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案例点评及途径
本案中,被告遗失巨款后,通过他人找到了原告,当场交给原告一张“提供侵吞人下落者,酬谢1万元赏金”的“寻物启事”,这一“寻物启事”显然是一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本案涉及要约及要约的构成要件问题。一项要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必须具备特定的构成要件。这一点是要约有别于要约邀请或仅是初步磋商的行为。
理论教育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