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案例

保证人责任是否涉及担保纠纷案例?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该保证合同有效,但招待所的保证责任应予免除。现查明招待所担保时甲已无剩余工程款,故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四种意见认为,该保证合同有效,招待所应当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向乙偿还全部借款。招待所对其意思表示错误未主张撤销,该意思表示有效。
理论教育 2023-12-01

连带保证人是否能向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

在这里,法律明确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甲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诉讼时效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共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将乙公司寻找到案令其承担保证责任,是所有保证人的共同义务。因此在乙公司不能到案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乙公司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应由现有的三家保证人分担。
理论教育 2023-12-01

抵押物被法院查封后办理抵押登记,能保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吗?

[案情]李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区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判决王某偿还李某本金30万元及利息。银行遂向某区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法院无权查封、拍卖,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银行的抵押登记是因为某区房管局的原因造成后于法院查封,但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银行第一次进行抵押登记的时间应视为抵押登记时间,其优先权应得到保护。
理论教育 2023-12-01

银行存单虚假兑付案例解析

双方明确约定如贷款到期刘某不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则该存单归市运输公司所有。刘某与贾某因伪造存单骗取担保一案,已由检察机关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刘某、贾某伪造存单已由司法机关处理,信用社也是受害者,其不应承担该假存单的民事责任,因此本案的存单不应有效,信用社不应承担支付的责任。本案中,市信用社某分社的负责人贾某滥用代理权,与刘某恶意串通,开具虚假存单的行为,已构成了无权代理。
理论教育 2023-12-01

家庭房屋共有人抵押异议有效

当月15日,信用社工作人员到蔡某家调查房屋情况,当时蔡某妻子孟某在场未异议。蔡某以其所有的一幢房屋予以抵押,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蔡某一人与信用社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本案中,所涉抵押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蔡某,并未记载共有人孟某。蔡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其抵押行为可视为代表了实际共同共有人的行为。孟某在信用社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吴某追偿。
理论教育 2023-12-01

单位房屋抵押个人贷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不是挪用公款,而是仅挪用单位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这两证不是公款,挪用房产证,目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周以单位房产证抵押,到期无力偿还,不仅危害公款使用权,也危及公款所有权,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述,周某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8万元定罪处罚。
理论教育 2023-12-01

担保纠纷案例: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否有效?

债权人对债务人因诉讼时效完成而不能胜诉,保证人自愿清偿债务后,因被代位的债权人没有胜诉权,追偿权是对原债权的代位,则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也不能胜诉。依据《民法》公平原则,保证人陈某在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后,享有对债务人王某的追偿权。综上所述,保证人陈某在向债权人张某承担责任后两年内向债务人王某行使追偿权,要求王某给付1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理论教育 2023-12-01

主合同变更,保证人能否免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信用社与火锅店之间已经达成延期还款的协议,应认为双方已变更了合同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因此如未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不应负保证责任。由于保证合同是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在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时需要保证人的同意,是基于此种同意而使保证责任得以延续,因此对保证责任能否延续的问题应当由主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
理论教育 2023-12-01

质押无效,责任承担问题

存单质押委托书表明,存单所有人甲承诺同意乙用此存单质押贷款,但甲称没有将此存单借给乙,并否认出具了此委托书,经过核对和鉴定上面的签名非甲所签。第二种意见认为,乙持甲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其与信用社已经构成质押关系,且该质押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质押。邮政局向甲支付存款本息是对信用社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信用社在办理质押贷款中也存在疏于审查的情况,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理论教育 2023-12-01

定金罚则: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如何适用?

签订合同时,吴某即支付六盘山包装公司定金16000元。[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在部分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吴某违约应按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吴某有四次未按约付清货款,部分履行的违约事实清楚,而且该事实是对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的根本违约,故定金罚则应对吴某适用。如果以吴某未履行标的的总价款占合同标的的总价款作为比例来计算吴某丧失定金的数额,不符合定金罚则的立法精神。
理论教育 2023-12-01

担保法施行前的保证行为适用何法?

[评析]《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3条第1款规定:担保法施行以前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担保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
理论教育 2023-12-0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完整解读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理论教育 2023-12-01

一方放弃定金,主合同可解除吗?

所谓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交付的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应当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制裁。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主要规定了违约定金,即在一方违约以后,如按定金罚则接受了制裁,该当事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不因承担定金罚则而使合同解除。在某进出口公司已经构成违约的情况下,某进出口公司作为交付定金一方,依据定金罚则自然丧失定金。
理论教育 2023-12-01

加工承揽合同中定做方解除合同,加工方是否退还定金?

因春天宾馆的宾馆未开张经营,春天宾馆不想再要货了,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春天宾馆违约,因此丽华家具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春天宾馆无权要求丽华家具公司返还定金。本案的主合同是承揽合同,春天宾馆是定作方,丽华家具公司是承揽方。综上所述,春天宾馆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丽华家具公司应返还春天宾馆定金8000元。
理论教育 2023-12-01

担保到期是否形成连带保证?

理由是还息协议书中某房地产公司作出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实际上是对到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保证人在债务到期后提供的担保,性质上应从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角度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下尽管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性质上不宜认定其为保证,而应以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理论教育 2023-12-01

银行扣收贷款是否构成对质权人的侵权?

本行扣收某公司的存款用于清偿其担保的到期债务,是基于贷款担保书的约定,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B银行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扣收贷款不构成对A银行的侵权。[评析]本案质押的存单是B银行出具的真实的、合法的存单,出质人某公司对质押存单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为其借款合同设定质押。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未经背书质押的存款单,当事
理论教育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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