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标准研究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进入21世纪以来,证据法学跨学科研究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证据科学的研究范围虽然十分宽泛,但其主要研究领域还是集中在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的分别研究及其二者的交叉研究。因此,证据制度研究、证据规则研究、法庭科学技术的多学科发展和高技术化问题研究,以及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结合的证据科学理论研究等,构成了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
理论教育 2023-11-27

哲学上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与不可知论比较

从认识的能力上来分,哲学上的认识论一般分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可知论的基础上,克服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缺陷,将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因而是最为科学的认识论。不可知论把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截然对立起来,否认世界的可知性,否认主体能够正确地反映客体。该说认为事实是主体对客观事物、事件及过程的感受和认识。
理论教育 2023-11-27

大陆法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成果

[2]此后,德国、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也使用内心确信的表述。除上述大陆法系国家外,前苏联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也是内心确信。1961年批准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第19条作了同样的规定。直至2001年12月18日才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3]我国1935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证据之证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断之。”
理论教育 2023-11-27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质证指引

例如,诉讼证明的对象是指,在诉讼中专门机关和当事人等用证据予以证明或者确认的案件事实以及有关的事实。第二种观点用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明对象中没有问题,但是适用于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证明中则不妥。因为,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即使被告人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方仍然需要证明,因为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这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
理论教育 2023-11-27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对司法实践的重要影响

就司法实践而言,科学的证明标准的确立,既有助于裁判者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减轻裁判者认定案件事实的困难,还能有效地促使相关证明主体积极地履行证明责任。不仅如此,科学的证明标准,还能够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正是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关心乃至直接参与证明标准讨论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反思过程中,有人效仿西方提出了以法律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主张,相应地,有关证明标准的争论随之而起。
理论教育 2023-11-27

古代与现代诉讼:证据裁判原则的演变与应用

在古代诉讼中,证据并非诉讼认识的唯一手段。时至今日,证据裁判原则已经被法治国家普遍认可,并被视为诉讼证明理性的重要标志。在诉讼中通过证据认定的事实,国内诉讼法学者一般将其称为法律事实。在诉讼中,办案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可能有几个,但案件的客观事实只有一个。
理论教育 2023-11-27

诉讼证明标准研究:真理的本质与辩证法

在真理的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从坚持世界的客观物质性和可知性的前提出发,认为任何真理都具有客观内容,因而都是客观真理,或者说所谓客观真理就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在承认真理客观性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还坚持真理上的辩证法,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性,它们是客观真理的两重属性,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考察同一客观真理所作的科学概括。
理论教育 2023-11-27

诉讼证明的界定及其国际对比

学界对诉讼证明有不同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诉讼证明进行界定。[1]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很少对证明下明确的定义。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美国统一证据规则》中均未见到有关证明的定义条款,只有《加利福尼亚州证据法典》、《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典》等少数州法规有相关规定。因此,英美法系国家对诉讼证明的概念没有太多的关注与争论。在大陆法系传统中,对证明的界定,往往借助概念之间的比较得以说明。
理论教育 2023-11-27
-已经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