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移民法律系统研究:中国移民法律规制缺失
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我国现有的移民类法律规制体系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其表现如下:1.关于移民规制的法律体系整体不健全。按照相关条约法的规定,没有批准的国际性公约并不能自动发生效力以及约束力。国际公约中的人权作为“固有权利”对于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应该保护,但是我国的公民却是“后天权利”,在法律之外不存在任何的受保护对象。
理论教育
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