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机制优化方案
第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检察官的考核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检察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检察官。第五十二条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的具体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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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