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央地金融监管竞争的内在机制

央地金融监管的权责不明导致了多头监管、真空监管、监管套利等现象。但在实践过程中,地方交易场所能为地方经济带来经济效益,中央整顿地方交易场所则会缩减由其带来的财政收入,地方施行宽松监管,中央政府则寻求金融稳定要求用严格的监督制度,随之而来的是央地的监管理念冲突问题。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开拓一条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平等协商的路径,能激发金融机构的活力,并使其对地方政府颁布的经济制度、法律政策更认可和遵从。
理论教育 2023-05-17

孙国峰金融科技时代的地方金融监管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属地监管带来了挑战。它们虽然设立于某一地区,但经营范围却遍及全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对其实施属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这一特征导致了属地监管与全国经营之间的矛盾,容易诱发各地方政府对金融组织形成多头监管。2017年7月14—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25]孙国峰:《金融科技时代的地方金融监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第5页。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缺少法律授权的责任在肩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遵循职权法定的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于“责任在肩、无法可依、手段缺失”的尴尬处境,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等方面缺少法律授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诉讼风险[37]。以国家部委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省级政府进行授权,缺少法律要件。典当权力法律规定之缺失致使典当行法律维权举步维艰。
理论教育 2023-05-17

央地金融监管竞争的理论动因

央地金融监管竞争涉及金融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问题。然而,在一些交叉领域和民间金融领域,“一行两会”的监管不能及时到位,此时地方金融局(办)的成立弥补了地方金融监管的空缺。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主要目标是促进金融稳定,而地方政府的官员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其目标更多地着眼于推动金融发展。基于功利主义,央地金融监管竞争是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中央与地方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对金融资源进行的监管资源争夺。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存在重复监管、监管真空

地方金融监管重审批、轻日常管理,存在监管的重叠和空白。重复监管现象在农村商业银行表现明显。县域及城区农商行,一直以来都受到省县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的重复监管,这就导致在浪费监管资源的同时,监管也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意见》的出台使得对农商行的监管能够更加明确、具体,有效解决重复监管等问题。监管真空现象在对证券、保险机构的监管中尤为明显。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是否应该出台?

1.监管条例问题为了加大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力度,各地纷纷出台金融监管条例。截至2019年8月份,山东、河北、四川、天津四地出台了地方金融监管条例。2.合法性在地方金融蓬勃发展的情形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权有其正当性和合法性。最后,这也是监管条例出台的必然要求。为了使金融监管权得到有效实施和必要控制,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这一广义上的法律制度来规制。
理论教育 2023-05-17

多层限制下法治约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地方上法律执行成本也很高,很多投资主体维权意识淡薄或者维权无门,这些都导致法治约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授权所采用方式的合法性成为法治约束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国务院通过批准所属部委或直属事业单位,将地方金融的监管权授予地方政府可能缺乏法律效力,将属于中央事权的金融监管权向地方政府让渡、下放也可能会违背权力授予或转授相关的限制性法律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监管权力、能力与风险处置责任不对称

在中央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存在缺失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必须承担大部分的监管职责,但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监管权力、能力与风险处置责任不对称的问题。地方政府承担着对区域性金融风险进行处置和监管的责任,但部分金融监管职责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规范、科学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但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又未被授予相关监管权力,而且监管能力相对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及风险处置体系。
理论教育 2023-05-17

中央金融监管权授权的依据

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权一般由专门法律明确授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授予了银保监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证监会对证券业的监管权。
理论教育 2023-05-17

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

从2015年年底开始,互联网金融乱象开始爆发,一些地区的处理办法是扎紧入口,停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这一做法确实能在短期内遏制情况的恶化。一方面,地方金融风险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尚需完善,目前对于地方金融风险的监管存在不少空白;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很难进行风险防范。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监管资源非均衡配置,导致监管能力不足

监管资源的非均衡配置导致金融监管体系难以与多层次的金融供给相匹配。在此背景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利用地方金融监管资源,才能逐步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能力,有效应对金融风险。保监会仅仅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设立监管分局,在区县没有设立办事处,证监会在地级市和区县未设立分支机构。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压力大、动力不足

随之而来的是股权众筹跑路频发、线上非法集资屡禁不止等金融乱象,如e租宝、大大集团发生的风险事件,以及近年来成为常态的现金贷、网络小贷等乱象[57]。这样就使得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压力剧增,制约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对新型金融服务的监管很容易出现事后责任推脱的情况,泛亚、e租宝等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就反映出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专业力量不足、权责划分不均衡等问题[58]。
理论教育 2023-05-17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法治化路径

在探究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法治化路径上,2019年11月14日颁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金融领域案件的司法审理有重要意义。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重地,要切实做好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和金融法治的规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路径,要建成全球性、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并且形成公平法治、创新高效、透明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监管缺乏专业性的人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其他部门转隶组成,对金融的理解不足,缺少金融专业知识的积累,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能力、经验也相对缺乏。根据国内现有的情况,北京、上海是优秀国内外金融人才的聚集地。人才的缺失和流失也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的阻碍之一。而且,目前地方金融监管局的从业人员专业性难以保证,缺乏专业素质较高的金融人才。
理论教育 2023-05-17

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

地方金融作为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金融资本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了大半江山。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是20.6万亿元,地方金融机构,也就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为11万亿元,超过银行总贷款数额的一半。因此,地方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5-17

金融监管中的央地关系问题

在金融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问题则是本书讨论的重点问题。中央紧握金融监管权,地方政府并未得到法律对金融监管的授权,中央与地方基本权能的分配不均将导致一系列问题,所以对于金融监管中的央地关系问题要谨慎处理。
理论教育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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