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前沿问题探索

非法集资案件:单位与个人的行为区分

就安徽兴邦特大集资案而言,笔者认为,涉案的集资行为应属于兴邦公司的单位行为,而非吴尚澧等人的个人行为。其实,一审判决也明确认可“兴邦公司经依法注册成立,公司对外行为均以单位为名进行”这一点。这并不能说明集资行为的性质属于吴尚澧等个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以经营仙人掌种植等项目的成败来反推集资行为的性质。此外,吴尚澧作为兴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兴邦公司付给其劳动报酬也是合法合理的。
理论教育 2023-08-14

刑法前沿问题探索: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之争

尽管多数有罪说论者赞同对许霆定盗窃罪,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许霆行为构成侵占罪[27]或诈骗罪[28]或信用卡诈骗罪[29]。(一)关于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分析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许霆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基本特征:1.关于主观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许霆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刑法中盗窃罪之非法占有目的之“占有”是指利用财物和排除他人权利的意思。
理论教育 2023-08-14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后果

而就本案来说,双峰县红十字会二门诊部提出延续的申请后,双峰县卫生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做出决定,故而应当视为准予延续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总而言之,双峰县红十字会二门诊部只要在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的有效期内行医,就不能轻率地认定为被告人陈金满等人“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
理论教育 2023-08-14

原始销售者与次级销售者共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关于孟宪瑞将从乔宏伟处购买的吉祥1号玉米种子冒充内单305种子再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或者农户的行为,乔宏伟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行为。本案二审裁定认定乔宏伟与孟宪瑞等人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同犯罪。对此,笔者认为,上述裁判的认定是错误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理论教育 2023-08-14

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认定—刑法各论前沿问题探索

就薄熙来案件来说,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所犯的罪行中也包括滥用职权罪,法院也以薄熙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笔者认为,一审判决的上述认定有所不妥,薄熙来的行为构成的应是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言以蔽之,薄熙来的滥用职权是典型的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综上所述,薄熙来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犯罪。
理论教育 2023-08-14

责任事故犯罪:概念及探讨

一旦厘定了责任事故这一前提性基础范畴的内涵与外延,也就从根本上限定了对责任事故犯罪概念进行理论框定的界域范围。而从逻辑意义上而言,责任事故又属于事故的一种。故此,要明确责任事故犯罪的概念,归根结底,必须首先明确事故的概念。
理论教育 2023-08-14

高官腐败犯罪与特定关系人问题探索

另一起典型的高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案件,当推被戏称为“枕边风吹倒大法官”的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受贿案。《意见》的出台,对于打击司法实践中的腐败犯罪官员与特定关系人特别是情人共同受贿这种新型的腐败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二,高官事先知道其特定关系
理论教育 2023-08-14

刑法探讨:诽谤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严重危害

也就是说,侮辱罪、诽谤罪以自诉为原则,进入公诉程序的案件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形。基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罪质基本相似,侵犯的客体相同,上述“彭水诗案”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涉及的也都是诽谤罪,故而本节拟以诽谤罪为例,着重谈谈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理解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8-14

许霆案:罪责刑相适应的衡量与量刑问题

许霆案的量刑问题同样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撤销原判的裁定,将许霆案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于许霆案的重审改判,在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中再一次引发了热议。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理论教育 2023-08-14

理解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范围的前沿问题解析

对于本罪中受刑主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理解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存在不少争议。从上述《解释》第3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其所指涉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是包括“雇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主体在内的。
理论教育 2023-08-14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前沿问题探索

公安部也迅速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力以赴搞好专项斗争。至此,全国范围内首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2001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决定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惩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两年。
理论教育 2023-08-14

我国打黑除恶工作问题盘点

当前全国打黑除恶工作,总的来说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向纵深推进,但也还存在少数不适应和被动的地方,打黑除恶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其实,法治既是打黑除恶应当遵守的底线,也是其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诚如有学者指出,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的核心在于打黑除恶工作机制法治化。
理论教育 2023-08-14

私放在押人员犯罪的刑罚处罚对比与分析

对中外刑法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犯罪的刑罚处罚之比较,基本上可以从各国刑法对刑种的选择、刑度的配置这两个基本的维度来考察与分析。(一)刑种选择关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刑种选择,世界各国刑法,大体上有两种基本的刑种选择模式:一是单一刑种制,即对该种性质的犯罪之刑罚惩罚只规定单一的刑种,而且主要是配置轻重不同的自由刑。
理论教育 2023-08-14

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委托代理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还涉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外延的解释问题。事实上,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将“委托代理人”规定或解释为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理论教育 2023-08-14

修法背景及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比较

除此之外,对“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犯罪行为方式、法定刑等均未做修改,此即现在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而可以说,“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修法背景与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时增设“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立法背景大体上是一致的。
理论教育 2023-08-14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组织儿童乞讨情节严重的,应当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对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情节严重”情形,应当科学、合理界定。如果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同时以前还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治安管理活动受过刑事处罚,可在情节加重犯对应的法定刑档次内适当从重处罚。
理论教育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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