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论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贯通:专利联营与标准必要专利组织

另一种类型是,在技术标准制定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组建专利联营,利用专利联营统一管理必要专利并进行许可业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MPEG-2专利联营体。专利权人将与MPEG-2标准实施相关的专利许可给专门的管理机构MPEGLA,由该机构专门向全球范围的用户进行MPEG-2的核心专利的非歧视、一站式许可,并负责分配专利许可收益。
理论教育 2023-07-31

竞争法保障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规范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入手,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危害,缔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其所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反垄断法调整的对象一般是大型垄断企业。在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方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呈现出不同的调整特点。
理论教育 2023-07-31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探析—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如果强调商标法的优先性,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保持最大限度的礼让,其容易沦为商标法的附属法和替补法;如果强调两法的竞合性,那么就应当尊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立性,不能为了强化对商标法的礼让而限制其功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两法关系的研究契机。
理论教育 2023-07-31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未来路向

美国关于反向支付的理论学术研究大多都是遵循着解释论的路径,并未超出现行法的制度边界。科罗纳认为,禁止反向支付协议并不是合适的方案,最好的选择是由国会采取行动,启动新的立法为《哈奇-韦克斯曼法》正本清源。[103]我国未来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美国《哈奇-韦克斯曼法》的前车之鉴以及为了纠正该法的偏差而进行的立法努力都值得我们汲取经验教训,以往鉴来。
理论教育 2023-07-31

解题之策:推定违法原则在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的应用

相较于专利范围测试和合理原则,推定违法原则无疑更为严厉,但是有诸多支持严格管制反向支付协议的强劲理由。推定违法原则中内嵌举证责任倒置的设置,可以加重品牌制药商的举证负担,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规制方法。[128]不过在美国语境下,这种困境可以通过推定违法原则来缓解。而后证明责任随之转移至被告,如果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持有的专利有效或者通用制药商确实侵权,那么直接对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这一明线标准。
理论教育 2023-07-31

知识产权竞争法分析-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论

2011年欧盟委员会在其修订的《横向合作协议指引》中专门增设一章对信息交流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信息交流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企业之间的行为变得容易协调。信息交流既能增加市场透明度、引导错配的资源重新配置、增加消费者福利,又存在有助于形成协同行为的一面。他们将“廉价讨论”界定为企业之间无成本、无约束力且影响彼此信念的信息交流。譬如,一般而言,涉及价格、销量、消费者情况、产量的信息等会被认为是敏感的。
理论教育 2023-07-31

竞合论的制度功能解读

如果采纳竞合论的观点,这些涉及注册商标但商标法无法顾及的行为可以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从而形成完整的保护链。学者赵红梅将这种利益称为发散性竞争利益,并指出保护这种利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特功能与价值,避免其沦为知识产权的口袋法。此亦是前文中德国学者所提出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存保护的社会化功能。
理论教育 2023-07-31

美国反向支付协议的制度成因及竞争法启示

反向支付协议在美国产生并逐步盛行,其背后具有特殊的制度成因,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一项制度就是颁行于1984年的《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恢复法案》,也被称作《哈奇-韦克斯曼法》[16]。专利持有人和ANDA挑战者滥用相关制度,通过相互之间的共谋变相维持和延长了专利的垄断期,最终通过药品的超竞争性定价损害消费者。
理论教育 2023-07-31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专利联营许可的滥用行为类型学分析

公益性专利池不可能被称为“专利联营”。专利联盟的成立以专利联盟所有成员法律地位上的独立性为前提,法律个体独立性的丧失意味着专利联盟存在基础的丧失。专利联盟以相应的专利池为载体,以联合协议为依据,对专利池中的专利权享有普通许可实施权、市场管理权、利益分享权等。专利联盟的成员是专利权人,专利池的组成部分是专利权;专利权人支配专利权,专利联盟支配专利池。
理论教育 2023-07-31

专利链接制度实施的限制竞争问题及解决方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32]专利链接带来的限制竞争问题,影响廉价药品的供应与保障,抬高了政府的医疗支出。[35]链接制度实施中的限制竞争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滥用专利登记制度。专利登记制度是专利链接制度的起点和重要依据。在诉讼中,品牌制药公司与通用制药公司往往会达成和解协议,其中有相当比例的部分属于反竞争性协议,最为典型的就是反向支付和解协议。
理论教育 2023-07-31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发展,从仿冒条款到再发展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相比于2016年送审稿和2017年修订草案又发生了较大的变动,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博弈可见一斑。第一个问题是,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删除了原法禁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规定,同时也未采纳2016年送审稿中引入“商业标识”这一上位概念的主张。
理论教育 2023-07-31

维持转售价格的影响及其法律禁忌

实施维持转售价格的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强或系具独、寡占倾向之商品,则其限制竞争之效果将更为明显,导致售价偏高,沦为在位企业排斥新企业进入的手段,对消费者福利构成损害。是故,大多数国家对维持转售价格抱敌视态度,对其进行严厉的道德谴责,一般认定为“当然违法”。
理论教育 2023-07-31

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伦理与政策的紧张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维护市场伦理为目标,以善良风俗作为其判断标准。法官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断案时,几乎从不运用经济学知识、竞争机制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对竞争行为及竞争制度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难免出现公平与自由、伦理与政策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说,“伦理-政策”二分法的动摇导致二法功能扩张,是二法张力被冲淡的原因所在。
理论教育 2023-07-31

中国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竞合论

从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看,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判定商标侵权时,并不排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例如,在“李某瑞与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李某瑞假冒“顾地”注册商标的行为引起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合评价。该案的亮点在于广东伟雄公司等仅仅选择向李某瑞等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李某瑞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而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31

中国共享经济疯狂并购,不受限制,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贯通

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迎来了一次疯狂的并购浪潮。不同于以“营业额”为中心的刚性标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4条还建立了一种柔性标准,即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第二个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是数据集中。遗憾的是,并购审查中关于数据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分析总是缺失的。
理论教育 2023-07-31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贯通:超越熊彼特和阿罗的创新与竞争

熊彼特关于垄断促进创新的假设更是为监管者对共享经济市场的竞争问题不作为找到了合理性依据和正当性基础。现代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发展更加完善,已经超越了“熊彼特-阿罗”争论,主张这种争论只有回到真实的商业环境下考虑到具体的市场结构、产业环境和行业特征才有意义。[76]总之,这种“赢者居大”或“赢者通吃”的市场所产生的巨大激励使得“创新、竞争、垄断”的关系发生了改变。
理论教育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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