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理论与实务

先占制度在中国民事法律中的适用和理解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民事法律中没有规定先占制度。根据《废旧物品回收条例》,该彩电必须是抛弃物即废旧物品,只有是废旧物品在我国才可以基于先占原理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本事例涉及的是先占法律问题。必须占有无主物必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人乙对该奶牛悉心照顾与治疗,可以认定为先占的事实,故乙取得对该奶牛的所有权。先占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
理论教育 2023-07-22

中国物权法下的相邻土地通行权:行使条件,争议状况与赔偿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67条仅规定,在“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场合,才可以行使通行权,但没有言及这些不动产的所有人是谁。但是袋地使用人即承租人是否可以为通行权人存在争议。其理由是行使通行权的相当于行使需役地妨害排除请求权。利用相邻不动产通行,一般都会对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特别是在相邻土地上开路的情况下,损害是避免不了的,享有通行权的人必须给予赔偿。
理论教育 2023-07-22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详解

我国司法审判亦是持此态度,即非集体成员不得享有和受让宅基地使用权。但也有反对的声音,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采取申请、审批的方式,而不是依照民事合同。
理论教育 2023-07-22

案例解析之23:以案说法第二章

根据之前的有关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号院内的北数第一排北房中西数第一、二、三间以及西厢房两间归绳×1、绳×2、绳×3、关×、关××共同共有。2011年6月16日,绳×3向法院提交了绳×1、绳×2、绳×3、关××签订的协议。因此驳回原告对共有不动产的实物分割请求。但笔者认为,审理法院的判决理由不足以支持其判决。
理论教育 2023-07-22

留置权人的权利及义务:解读《物权法》第235条相关规定

即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获清偿时,且权利人占有标的物时,可以留置该标的物。根据《物权法》第235条第1款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孳息。故本事例中,丁运输公司作为留置权人,可以有收取这批奶牛生产的牛奶的权利。留置权人因其保管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故留置物保管费用也被纳入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因此乙工厂行使留置权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违约行为。
理论教育 2023-07-22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意义和影响:理解所有权内容的限制制度

相邻关系,也被称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或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因相互间给予对方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民法对相邻关系的规范的内容来看,可以认为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内容限制的制度之一。这样,在甲、乙两个承包经营人之间就发生了相邻关系。这种相邻关系对于乙来说,是其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当然对甲而言,是对其土地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理论教育 2023-07-22

内部关系的共同共有特性探讨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是根据共有关系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法律行为或者习惯来规定。随着我国传统大家庭的解体,夫妻为核心组成的小家庭成为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目前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共同共有内部关系时,很大一部分争议焦点是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理论教育 2023-07-22

最高额抵押制度概述:省时省力提升资金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最高额抵押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重要的抵押担保制度,其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理论教育 2023-07-22

股权质权的效力:发生股权转让及其结果解析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在质权占有期间,质物遭受他人侵占,出质人与质权人均可提起请求返还之诉。出质人是基于所有权,质权人是基于合法占有权。
理论教育 2023-07-22

案例分析之三:以案说法系列篇章11

涉案房产的首期款与起诉前的银行按揭贷款均由高某支付,后两人发生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韩某支付其代缴的首付款以及银行按揭款及相关利息。故一审法院仅判决被告韩某向原告高某偿还银行按揭款,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在高某与韩某的同性恋人关系的性质认定上,一二审法院的态度截然相反。故二审法院的判决较一审法院的判决更符合《物权法》有关共有规定的意旨。
理论教育 2023-07-22

准共有的定义与含义:详解《物权法》第105条

《物权法》第105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参照共有的规定。即对于所有权以外物权的共有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学说上称为准共有。该范围即各个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合伙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理论教育 2023-07-22

案例解读19:以案例解析法律应用方式和解释技巧

2014年,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其父遗产,并且要求李某某向其支付该房屋自2010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其应得的四分之一的房屋租金。所以一审法院仅对遗产依法分割,但驳回原告的要求李某某向其支付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7号18号楼3单元30203室房屋的房屋租金16400元之诉讼请求。综上,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理论教育 2023-07-22

动产质权效力及其在抵押财产中的应用

抵押财产的孳息,如前所述,原则上不能够成为抵押权的标的物。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而责任转质因未经过质权人同意,不仅要承担质押财产因转质权人的过失而毁损、灭失的责任,还要承担转质期间发生的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质物风险责任。这是由于乙、丙对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均来自于乙的质权。
理论教育 2023-07-22

用益权的定义与分类:债权的用益权与物权的用益权解析

用益权源于罗马法,后为大陆法系民法所承受,所谓用益权是指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扩张该情形所设定的权利即为用益权。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学将用益权划分为债权的用益权与物权的用益权两种。所谓债权的用益权是指基于债权契约的用益权,是一种债权性的用益权。
理论教育 2023-07-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规则及法律解析

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未届满前,承包人死亡的,该权对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因继承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曾多次与李格梅协商,李格梅均不同意分割继承。李圣云夫妇均已去世,该承包户已无继续承包人,李圣云夫妇去世后遗留的1.5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应由该土地的发包人予以收回。
理论教育 2023-07-22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同时也适用占有的法律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建设用地并收益。后设立的空间使用权不得妨害已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空间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方式加以利用,未经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理论教育 2023-07-22
-已经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