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第十四条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理论教育 2023-05-17
-已经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