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度·学说·案例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法规定与追究

由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在危害程度上及后果的严重性上均轻于犯罪行为,所以不由刑法调整,而是由环境法调整。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存在因果关系在以危害后果作为环境行政责任构成要件时,因果关系也成为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对故意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则规定不予追究。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制度·学说·案例》:环境与自然资源不可割裂

人们总是通过触及一个个具体的环境要素,来实现对整体环境的感性认知。但是,由于中心事物不同,在不同视域之下,环境的具体含义和范围也会发生变化。首先,所谓自然资源是指,与人类生产或者其他活动有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那部分环境因素,其必然是构成环境整体之一类环境要素。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途径。因此,本书认为,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将自然资源与环境并列甚至割裂开来的论调是值得商榷的。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与环境法学的联系及重要性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环境法律体系实际上是指环境法律所有表现形式的总和,当然包括与环境法律有关的一切制定法、普通法和司法判例等。一方面二者之间联系紧密: 环境法律体系为环境法学体系提供了研究、发展的完善的素材基础。环境法律体系属于上层建筑中的制度部分; 环境法学体系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部分。宪法成为了制定其他各项环境法律规范的最高立法依据和基础,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指导性和原则性。
理论教育 2023-08-01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与实施机构

我国在《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前就进行了大量的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考虑到船舶污染属于流动污染源,与陆地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对水的污染有很大不同,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又是负责对船舶的日常监督管理,因此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防治污染效果案例

世界各国的环境法都是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由各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多通过对污染行为的管制和激励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防止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公害,是各国的重点防治对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征收超标排污费的前提是行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当单个污染源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是多个污染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声环境质量严重下降时,不能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理论教育 2023-08-0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处置制度改进之优化措施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当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生态保护与生态安全

生态保护解决生态破坏问题。[4]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是与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5]维护生态安全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目标。 生态保护法通过强调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以求实现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态系统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民主原则与环境公平价值

环境民主原则是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项具体内容,是民主与法治要求在环境立法上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内涵。环境公平,则是与环境正义密切联系的一项价值原则,包括环境机会公平和环境结果公平两层含义。公共信托理论后来被移植到美国环境法领域,公共信托原则也成为美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环境责任原则与社会公平

“利用者补偿”,是指开放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3]第四,环境责任原则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理论教育 2023-08-01

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土壤环境,阻止永久污染

如果不采取措施净化土壤,则污染状态将永久持续。为了保护土壤环境,必须加快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同时,因为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还要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为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土壤污染总体控制、土壤污染监测。
理论教育 2023-08-01

国家与地方环境标准制度:了解环境纠纷的先决条件

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在该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标准。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超标排污属于违法行为的制度将逐步得以确立。确认这些证据是否法定证据,就成为了解决环境纠纷的先决条件。合法的证据必须与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所列的限额数值具有可比性。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原则”亦可表述为“协调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利益平衡原则”等。因此,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正是在考虑环境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发展经济,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理论教育 2023-08-01

水土保持法的实施与监测责任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不仅相应主管部门应履行水土保持监测的职责,生产建设单位也有水土保持监测的义务。
理论教育 2023-08-01

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监督管理措施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起步较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理论教育 2023-08-01

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的介绍

(二) 预防原则的理论依据1. “修复正义”理论西方工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多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概莫能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为中国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最早在1949年9月提出。
理论教育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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