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建议稿:代理权授予行为独立性
(一)代理权授予行为独立性的表现19世纪后的德国民法中,代理制度虽然已在习惯法上得到承认,但当时的学说普遍认为代理只是基础关系的外部层面,应该受到基础关系内部层面的支配。换而言之,拉邦德主张严格区分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强调代理权与委托合同彼此间的独立性。对授权对象的这种复杂安排,充分体现了授权行为的独立性。代理权的范围往往取决于授权行为的内容,并不会受制于基础关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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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