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建议稿

《民法总则》建议稿:代理权授予行为独立性

(一)代理权授予行为独立性的表现19世纪后的德国民法中,代理制度虽然已在习惯法上得到承认,但当时的学说普遍认为代理只是基础关系的外部层面,应该受到基础关系内部层面的支配。换而言之,拉邦德主张严格区分授权行为与基础关系,强调代理权与委托合同彼此间的独立性。对授权对象的这种复杂安排,充分体现了授权行为的独立性。代理权的范围往往取决于授权行为的内容,并不会受制于基础关系的约定。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权利包括的内容介绍

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三十四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责任:未履行民事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条二人以上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之间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最终责任份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上述行为未获得有关国家机关事后认可的,权利人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法总则》建议稿中的成年监护制度评析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成年监护的对象只有成年精神病人,民通意见中认为包括痴呆症。(三)民法总则草案成年监护制度的亮点相比于民法通则短短四条,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较为完整地规定了监护制度,包括成年监护人的选任、监护的职责、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以及终止。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删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总则建议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财产承担。据此,有学者提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际上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该说认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与个人合伙等同。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法总则第21条解读:死者人格权与家属权关系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该学者认为,死者人格权主体虽消失,但其家属以信托人身份,有权就死者的事务当成自己的权利处理。[29]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则死者不可能继续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参见葛云松:《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4期。
理论教育 2023-07-25

无因性代理规制的分析介绍

学者们在论及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时,常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进行比较。而且由于授权行为具有独立性,授权行为无因性学说不再具有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缺陷。学说上讨论的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指授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基础关系的效力左右,基础关系即使无效或者被撤销,授权行为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授权行为适用无因性必须要求相对人是善意的。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法总则第三节:财团法人及捐赠遗嘱管理

本法所称财团法人,包括社会福利院,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宗教团体法人等。财团法人应根据捐赠章程组织和管理。遗嘱捐助的,应当在遗嘱中写明捐助目的,并指定遗嘱执行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由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指定。发生不能实现财团法人目的情形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捐助人的意思,变更其目的及其必要的组织,或者解散财团法人。
理论教育 2023-07-25

意定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应共同承担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被代理的双方同意、追认的除外。第一百八十一条法定代理人可以选任转托代理人,并就其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未尽此审核义务的,不能认定其合理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
理论教育 2023-07-25

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有限责任,营利机构

依法设立的社员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社团法人,由法人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法律对社员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社团法人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社员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社团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主体二元制度重构:《民法总则》建议稿

(一)应当对法人作扩大解释笔者认为我国学者之所以主张民事主体三元说,实际上是一个习惯性的思维误区所导致的。但是,在民法典中则必须让每一种民事主体都找到自己的归属,且合乎逻辑和体系,否则,民法典制定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对于有些学者认为应当采取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之民事主体三元分类传统,但是其又主张将非营利组织区分为法人型与非法人型。因此,有学者认为在民法典中,只能坚持自然人与法人的二元结构。
理论教育 2023-07-25

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无因性——《民法总则》建议稿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授权行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没有规定。根据授权行为有因性理论,基础关系无效或被撤销时,授权行为也不会产生效力。此时,只要授权行为本身有效,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总的来说,代理权授予行为有因性理论有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理论教育 2023-07-25

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本文认为域名应定位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为避免混淆权利与权利客体,本文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及域名与商标的本质区别着手,论证域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地位。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其与物权客体不同,不因标的的毁损而灭失。本文通过将域名和与其最为相似的商标进行对比,论证域名与商标的性质不同,其应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理论教育 2023-07-25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决议行为应遵守法律程序和表决规则成立的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决议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规则成立。同时,正因为意思表示一节规定了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数据电文等形式,但对这些形式的具体涵义及种类没有规定,所以有必要在第一节“一般规定”中予以界定,厘清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与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等方式之间的关系。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法总则》建议稿中关于域名法律性质的综述

域名标识功能及商业价值的凸显,不仅引起了商界的关注,也促使学界对其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迄今为止,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笔者将现有关于域名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概括为以下五种类型,并对其进行评述。民事权益说虽然较搁置说及权利否定说具有一定进步,承认了应赋予域名法律地位,但这一说法也存在不当之处。
理论教育 2023-07-25

未成年人性侵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时效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后与加害人处于家庭共同生活中,诉讼时效期间自家庭共同生活结束时起计算。义务人如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为履行义务而为给付或提供担保的,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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