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

内幕交易行为和规制的深入解析

由此,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对从事对冲交易的四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以及6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事件中期货内幕交易认定的质疑。
理论教育 2023-07-22

场内市场投资者准入规范现状及不足分析

在我国市场发展早期,这些限制措施保证了新品种的顺利推出,保障了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例如,我国最早推出的是股指期货,当时规定基金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上限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后来推出国债期货后,又规定国债期货合约的上限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理论教育 2023-07-22

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的研究与进展

与之前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比,该管理办法采取了更强有力且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建立了更为全面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2.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目前我国对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只总括性地涉及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资本数量和构成、风险暴露和评估以及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等信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3条。
理论教育 2023-07-22

国外如何运用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美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适当性规则的运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SEC所监管市场上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被视同证券,受SEC及自律组织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的适当性规则约束;二是CFTC监管的期货市场逐步建立了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适当性规则。2012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布《互换交易商和主要互换参与者商业行为准则》,对互换交易商和主要互换参与者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适当性规则要求[5]。
理论教育 2023-07-22

中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立法现状与问题分析

1.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立法现状我国尚没有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专门立法。这些规定明确了银行间不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制度框架。2.现有立法的不足首先,现有规范以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居多,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效力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立法层次低,与当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规模不相称。
理论教育 2023-07-22

衍生产品的定义及其在我国远期交易中的应用

由于我国尚未对远期交易中的期限进行统一规定,而在时间上远期并不当然意味着比延期要长,因此实务中判断一项延期交易是否为衍生产品主要根据其定价依据。衍生产品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远期结售汇业务。
理论教育 2023-07-22

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比较分析

场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又称交易所市场,是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提供金融衍生产品标准合约和有关设施的场所,并由其组织实施交易、清算和信息披露等形成的市场。从世界地理分布来看,场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份额呈现北美、欧洲和亚太地区三足鼎立之势。国际上,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份额主要分布在欧美国家,伦敦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最重要的中心,纽约的场外日均交易额位居世界第二。
理论教育 2023-07-22

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自律监管制度

1.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与政府多头监管相对应,我国尚未建立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行业协会,目前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自律监管的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综上所述,现有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关的三个自律监管组织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针对的是现货交易。二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自律监管制度。
理论教育 2023-07-22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践分析

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推出了外汇期货交易,揭开了我国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序幕。至此,我国场内金融衍生产品进入全面停业整顿阶段。至此,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已形成汇率、利率和信用产品的完整结构,交易品种覆盖远期、互换和期权等不同层面。场内交易方面,我国首个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理论教育 2023-07-22

从单体风险到系统性风险:监管目标的探讨与转变

系统性风险是与单体风险和局部性风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威胁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宏观经济稳定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突出表现为单体风险,风险事件中引发人们广泛关注的是个体投资者的亏损和破产。因此,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监管目标不是消除单体风险,而是防止这些风险的蔓延,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理论教育 2023-07-22

市场风险的资本计量规则解析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5章对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进行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对标准法的运用进行了详细说明。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针对这些风险计提的资本要求之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则对内部模型法应涵盖的风险因素、内部模型法的最低定量要求、模型验证要求和压力测试要求等进行了规范。
理论教育 2023-07-22

构建我国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完善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者适当性规则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适当性规则中,我国应明确交易商或经纪商的法定义务,规定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2.完善投资者分类,明确适当性规则的适用主体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是适当性规则的实施基础。
理论教育 2023-07-22

完善我国投资者准入制度的研究与探讨

制定合格参与者准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参与者具有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标准制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和交易总额等。我国目前场外市场采用准入备案制,企业需要依据其参与的不同交易品种分别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等不同机构进行备案。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准入规范的重点是金融机构,对个人和非金融企业投资尚未提出要求。
理论教育 2023-07-22

风险防范机制在集中清算制度中的应用

1.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央对手方清算的本质是通过由中央对手方来填补交易者之间的信誉差别,从而割裂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链接,而中央对手方则通过采用多边轧差、稳健的保证金制度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来降低信用风险。中央对手方多边轧差的结算机制还能减少市场的流动性需求、降低市场的流动性风险。事实上,一些市场参与者甚至认为,中央对手方的最大优势是减少操作风险而非降低信用风险。
理论教育 2023-07-22

分析我国业务资格要求现状及规范的不足

1.业务资格要求现状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规范是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保监会、银监会针对机构的统一资格管理不同,证监会则针对具体业务进行资格准入。2.现有规范的不足资格设立缺乏统一性。由于非套期保值交易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成为资格管理的重点。在资格设立上,由于监管机构之间尚未取得统一的认识,导致不同行业标准不一。
理论教育 2023-07-22

特定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制度的强化与优化

在场内交易中,特定信息披露与公开信息披露一道构建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进一步增强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充分地保护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我国目前对特定信息披露的规范还非常欠缺。由于场外交易尚未构建统一的交易商制度,因此针对场外交易特定信息披露则几近空白。最后,重点披露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面临的主要风险,因此对市场风险的分析及披露应成为风险揭示的主要内容。
理论教育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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