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工资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结清及计件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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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