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研究

部分立法内容冲突的优化配对

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立法和政策性文件对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范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难以为集体林权的规范流转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下面从集体林权流转的主体、客体、方式、程序等方面来说明现行法规政策之间的内容冲突。《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林权流出方应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立法规定是否合理,本研究暂且不予讨论,但上述关于林权流转受让方的规定存在立法内容上的冲突。
理论教育 2023-07-15

确立生态效率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生态效率相对于生态和谐这一终极性的目标价值追求而言,仅具有手段性价值,是促进和保障生态和谐价值实现的重要工具。确立生态效率的价值观对构建合理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理论教育 2023-07-15

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制度的优化建议

最低限价主要用于对初次流转价格的限制,集体林权初次流转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交易行为无效。因此,本研究建议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申报公示制度。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做不实申报。
理论教育 2023-07-15

两型社会建设对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指导作用

“两型社会”建设是一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央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广大干部群众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推进。[49]以此方案设定的“两型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来考察,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是“两型社会”建设所面临的突出矛盾。
理论教育 2023-07-15

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综述

有关集体林权流转的规范更多的是体现在国家的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中。由于林权流转的系统性制度规范尚未建立起来,部分现行法律规定也已不符合林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主要是由国家林权流转政策、地方性法规以及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组成。缺少系统性的、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支持是目前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研究和实践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理论教育 2023-07-15

完善集体林地权属制度的立法构想与优化方案

(一)制定专项立法,增强集体林地权属立法的科学性与林地权属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长期以来,我国集体林地权属总体上是以其经济利益为客体而确定的,对其重大的生态利益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其归属。
理论教育 2023-07-15

自然资源物权的优化理论

自然资源物权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具有物权属性的各种权利的统称。整个物权体系被划分为自然资源物权和非自然资源物权。这种分类是以权利标的物的自然特征为标准的,其目的是更加清晰地反映所有自然资源物权的共性。集体林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等自然资源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自然资源物权。自然资源物权强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正在形成以利用为中心的新的物权观。
理论教育 2023-07-15

种际生态和谐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种际生态和谐是指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人及其他物种相互之间在享受生态利益与承担生态责任方面的和谐问题。种际生态和谐同样允许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人类同样要为了更好的未来向前发展。集体林权流转实践过程中,一些受让主体在获得林地使用权后,改变林地用途,引进外来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已经违背了种际生态和谐的价值追求。
理论教育 2023-07-15

国外森林权属立法对中国的启示及优化方向

事实证明,森林权属清晰对于林主权益的保护和促进林业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美国法律也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林业、保障各林主权益的政策。德国法律对森林权属问题也有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森林权属的专项立法。中国应当在制定了森林权属法的基础上,根据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理论教育 2023-07-15

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制度的建议

最低限价主要用于对初次流转价格的限制,集体林权初次流转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交易行为无效。因此,本文建议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申报公示制度。凡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做不实申报。
理论教育 2023-07-15

代内生态和谐:探索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生态价值追求

代内生态和谐,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生态和谐。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对国际间生态和谐的价值追求要求我们的制度设计要增强资源安全意识,对涉外集体林权流转行为要慎重考虑、科学规制。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对区际间生态和谐的价值追求体现在两个方面。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对人际间生态和谐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既要保证林权流转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林权流转而加剧贫富分化现象。
理论教育 2023-07-15

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划分标准与优化方案

以立法目的为标准,可以将立法模式分为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当然,促进型立法中也有惩罚性规范。促进型立法是相对于传统的管理型立法而言的,其命名源于此类立法在名称和立法目的上多使用“促进”字样,且主要是为促进某项事业发展或某种社会秩序形成提供制度化保障。
理论教育 2023-07-15

集体林权流转前期的监管措施与重点分析

在集体林权流转前期,林权转让人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集体林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林权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因此,对于集体林权的流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把好审核关,判断其是否符合流转的资格和范围。随着集体林权流转实践的发展,各地陆续出台有关集体林权流转程序的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15

中国集体林权流转立法模式的现状及优化探讨

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指引下,中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选择了严格限制林权流转的管理型立法模式。各地在制定集体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时,大都是以“管理办法”来命名这些地方性立法的。但实际上,中国近年的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干预不当和政府服务不足的双重困境。
理论教育 2023-07-15

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涵义及优化探讨

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涵义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集体林权就是权利主体对集体森林资源的物权。现行立法已明确了三类集体及其权利行使主体,因此将集体确定为森林资源所有权的主体之一是可行的。既然森林资源所有权由宪法及相关法律作了明确规定,所以集体林权流转更偏向于是一种除森林资源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转移。林权流转的客体则是指林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林权。
理论教育 2023-07-15

生态安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重要价值

生态安全应当被视为法律的基础性价值,成为法律活动的归宿和予以实现的目标,也应成为法律价值评价的标准。生态安全作为主体的基础性需求,法律应当予以充分的表达和有力的保障。其三,公众生态安全法律意识的提高能够更好地监督执法,及时纠正不良执法行为,保证体现生态安全价值取向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有效实施。
理论教育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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