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案例分析

四川生态环境执法案例分析: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第2.9条的规定,自动监控数据属于电子数据。另外,依据《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时证据适用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现场监测可视为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的比对监测。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经过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
理论教育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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