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

电话催讨货款的推定【专业指南】

第七个案例是关于电话是否催讨货款的推定,关乎诉讼时效,比较典型,值得介绍给大家。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凯威厂提供电话查询单,可以证明凯威厂与玉安公司联系过,故采信凯威厂主张的电话内容是凯威厂向玉安公司催讨货款,凯威厂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的补强效果——案件实务技巧

原告为证明分居事实,申请母亲刘某及顾某出庭作证。证人刘某系原告母亲,与原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低,对证明原、被告已分居两年以上的待证事实,证明力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此担保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明价值,才能采信。照此见解,有利害关系的数个证人证言不可互为补强。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实务技巧:代理人意见等同当事人意见

诉讼代理人不是代言人,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为的意思表示,均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诉讼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视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过,一般诉讼代理人对事实的陈述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因涉及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问题,不应视为当事人陈述;但当事人在场对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不作纠正或否认的,视为当事人自己的陈述。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实务:欠款金额推定技巧

第六个案例也是借款纠纷中的推定问题。但是,根据这种能够唯一作为证据来决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据而言,应当为其设定符合情理的认定适用规则,以便在审理案件时有章可循。当债务人归还所借款项时,其通常要求收回原有借据,借以消灭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时,在一般情形下,债务人往往要求债权人出具相应款项的收条,以此来证明所还款项。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取证权利及实务技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61条的规定,在我国,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收集证据的权利,是收集证据的主体。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于同居一般隐秘,有关证据不易取得,配偶另一方在取证过程中可能会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害。但李某一直苦于搜集不到周某与薛某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其次,李某作为周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内容和规定的相关解析

说完质证的顺序,接下来说说质证的内容。质证的内容是指质证主体即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时所涉及的范围,实际是质疑和辩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纵观《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该条规定也难以成为不予采信录音证据的理由。换句话说,取证方法一般性地违背公序良俗,不算非法取证,如违反当地风俗习惯取得的证据不一定属于“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将民事行为不合法等同于证据不合法进行质证,是对证据合法性
理论教育 2023-07-25

单一的视听资料在民事诉讼中的可采信性

先讲第一个问题,单一的视听资料可否采信?换句话说,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回到本案,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了肇事的过程和主体,就发生两辆汽车相撞的事实,该视听资料足以证明。如果肇事车辆车主对录像记录的内容真实性有意见,认为有增加、删除、改动的可能,法庭经审查持有疑问的,应当申请进行声像资料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作出是否采信的认定。
理论教育 2023-07-25

私下偷拍录像设备要求及实操技巧

接着讲第二个问题,关于私下偷拍偷录所使用的设备有无要求。此规定的施行,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国家安全法》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如果当事人从某些渠道取得专用间谍器材偷拍偷录,不只取到的证据无效,而且还触及《国家安全法》。
理论教育 2023-07-25

《正确理解法律概念的基础》的重要性及解析

常识、常理、常情不但是每个人认识社会的基础,也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基础。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74元。2001年12月11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同时驳回麻旦旦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赔偿和公安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理论教育 2023-07-25

庭审证人证言效力大揭秘!民事诉讼实务技巧分享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所谓“隔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证人与法庭审理隔离,即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其二,证人之间互相隔离,即一名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不得旁听。由于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旁听过案件审理的证人不得作证,经我据理力争,法庭最终还是准许该证人出庭作证。
理论教育 2023-07-25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在讲解了证据的“三性”之后,还有一对术语比较重要,在证据学界颇为盛行,这就是“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如果用证据“三性”来衡量,证据能力考察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明力考察证据的真实性,同时考察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无实质关联及其关联程度的高低。所谓“证据不足”,则表明证据证明力不够充分,并非指证据数量不足。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定证据证明力的原则,在诉讼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定证据原则”。
理论教育 2023-07-25

如何克服提交原物困难?解锁民事诉讼实务技巧

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一概要求提交原物,就将面临举证困难或者举证不能的局面。《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可见,当事人只有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法律才允许其提交复制品、照片。《民诉法解释》第111条对提交书证确有困难作了解释,但对何谓提交物证确有困难没有明文,留下遗漏。在我看来,可以比照《民诉法解释》第111条的精神,对提交原物确有困难作出解释。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担保人自认是借款人?

借款到期后,孙某未还款,严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严某的承认是否属于自认?严某的承认改变了原告陈述的事实,由于其陈述自己是借款人,看起来是对第一被告有利,但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出庭,严某这种似乎有利于第一被告的承认并未得到其认可,很可能违背其意思,故严某承认的效力并不必然及于孙某。
理论教育 2023-07-25

如何辨别是非与正确表达 |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技巧

不是所有感知案件事实的人都能作为证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这样的话,精神病患者、呆痴、年幼无知或者其他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单位作为一个组织,没有证人所需的感知能力,也无法接受询问和质证,同时无法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所以单位不能成为证人。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审查鉴定意见的准则

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同样围绕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进行。对于不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意见,不宜采取一律排除的严格态度。但对于鉴定文书缺少签名或者盖章的,《刑诉法解释》规定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证据,没有补正的余地,该规定原则上可适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程序中的鉴定意见。因此,在审查鉴定意见合法性时,如果鉴定人应当出庭而未出庭的,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理论教育 2023-07-25

民事诉讼中证据真实性的认定与案件实务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没有盲从理论上的通说,第50条规定证据的“三性”为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之规定,审判人员要对单一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核认定,即判断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借条本身是被告签名出具的,只确认了形式上的真实性,而款项有无交付,涉及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被告应当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非予以认可。
理论教育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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