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庭语用学研究

言语互动在中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司法研究的成果形式,规范、实践和话语分析精彩纷呈,共同构成了本领域的诉讼话语。在国内法律语言学界,学者们多是将话语分析看作是以言语或口语形式表达出来的语言形式加以对待,[41]这有时候造成了话语、口语和言语混同使用,也为我们法律语言学研究带来了新的任务和课题。
理论教育 2023-07-19

礼貌原则:提高言语交流修辞学的准则

礼貌原则是英国语言学家利奇在格莱斯合作原则基础之上提出来的言语交流原则,为的是补充其人际修辞学的不足。礼貌原则包括六大准则,每个准则又包括两大次则,具体包括:得体准则:尽量少让别人吃亏;尽量多让别人受益。语料研究表明,礼貌语言的使用主要在调解过程中发生,而庭审过程中使用的情形很少,这同调解和审判两种不同的司法方式的本质有很大关系。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官应保持事理明晰的重要性与措施

事理明晰是对法官审案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法官不仅要知道案件的事实真相,而且要知晓案件的相关法律。[76]一句话,要做到 “事理明晰”,法官不仅要对法律、法理明晰,而且要对法律事实明晰,这两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缺少。这些措施可以从制度上起到保证法官最大限度地探寻法律事实和相关法条,也让 “事理明晰” 成为可以通过条条框框衡量的事物。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官中立调解的关键特点及工作内容

法官中立调解型的典型特征是:法官只是依照法律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对于案件成功调解并不抱多大希望。因此,可以这样说,在许多情况下,法官都是先倾听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争议是什么,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此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希望法官判决而不是调解。(敲法槌)[10:47:39]此语料中的情形是典型的法官中立调解,而当事人之间调解的可能性较小,法官只是走个程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理论教育 2023-07-19

厘清案件事实与细节的语言学建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可能涉及诸多细节问题,这就要求法官及时厘清诸种事实和细节,分清轻重缓急。对于具体案件以及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也不可能无限制、无期限地处理案件,厘清轻重也就成了司法过程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本书依照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轻重,提出厘清轻重缓急的语言学建议。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官话语的规范化及其与心理素质的关联

法官话语研究属于机构话语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庭审、调解过程中法官所使用的语言。法官话语虽然可以看作是一种话语类型,但是对其研究的维度还显得有些杂乱,甚至没有体系可言。[78]张清从话语分析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目的原则理论出发,考察了法官庭审话语的现状及其规范化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心理素质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学界对 “以事实为根据” 颇有些不同的看法。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庭笔录中缺失的身势语:影响庭审真实性的元素

身势语的缺失也是书面语的特征之一,[64]法庭笔录也不例外。显然,对身势语的考察,只能在现场或者视频状态下进行,而法庭笔录显然缺失了这一块,从而对于庭审现场的情况把握存在一定疑义。看不到庭审真实情况,也就是看不到法庭各方参与者的身势语,也就难以真正把握各方参与者的口头语言的真实含义,总之一句话,“不是目击者,不能知晓到底发生了什么”。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庭必须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程度以提高证明力

证人证言要获得证明力,需要法庭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鉴别,同时,对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自明的事实。到了唐宋时期,证人证言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并在明清时期得到详细规定。另外,证人证言必须接受公诉人、原被告各方讯问质证,但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搜集。因此,法官有义务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程度加以审查判断。
理论教育 2023-07-19

法庭语境与庄严的关系

法庭语境在此主要是指法庭布局,是法庭的外在表现,是庭审的场所。法庭是实现公正的场所,因为“公正”一词代表的是严肃或者庄严,所以无论是西方的法庭,还是中国的法庭,从法院建筑外表到法庭内部设置都体现得非常庄重、严肃。这说明,法庭语境的 “庄严” 赋予了法官实现 “庄严” 的权力,法官代表了公正,也代表了庭审的庄严。
理论教育 2023-07-19

其他调解类型的划分优化方案

依据现有语料研究,庭上调解型包括调解成功型和调解失败型,庭下调解型包括确定调解型和可能调解型。所谓调解失败型,是指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后,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立即开始调解,但是由于各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调解方案为放弃第1项、第3项诉讼请求,第2项经济损失可以协商。被告人:3万元数额过高。
理论教育 2023-07-19

如何进行高效讯问、询问、发问和质问

“讯问” “询问” “发问” 和 “质问” 四种提问方式均在 《刑事诉讼法》 及其 《司法解释》 的相关规定中有所表述,这四种提问方式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不同法律主体之间所使用的不同术语,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差别,以及这种差别之间的本质意义何在,这是本节所探讨的问题。同样的情况是,法庭笔录表明,检方发问结束后,审判长开始“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发问”,这说明法庭认为自身是在“讯问”被告人。
理论教育 2023-07-19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的优化探讨

笔者发现,最高人民法院主页上传的判决书绝大多数是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判决书,其他方面的判决书很少。综上所述,法律语言学研究日益得到学界的重视,尤其是以实证研究为方法的研究进路,对于深刻认识当前我国司法现状、增进司法公正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理论教育 2023-07-19

如何有效改进听力和视觉能力

如果当事人说听/看清楚了,就表明这一程序已经得到法庭确认,作为当事人也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问当事人“听/看清楚了没有?”证明2005年12月10日原告购买了北京开往吉林的T271次火车票;票价为263元;该票为卧铺;票面注明了“限乘当日次车,在3日内到有效”字样。证明2005年12月11日原告再次购买了北京开往吉林的T271次火车票。
理论教育 2023-07-19

学习规范化法庭用语的有效方法

当前 “法治”[3]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国” 也成为国人共识,法律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第二个观念与第一个紧密相关,就是法律团体应该根据法律作出决定,亦即根据先前已知或已经确立的规范、原则和理论。下面,笔者将梳理一下我国司法规范所走过的历程,从而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当前我国走“依法治国” 的必然道路,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理论教育 2023-07-19

新中国司法制度和理论的发展历程

王圣诵、王成儒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应该包括从以毛泽东到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四代中央领导所创立和实施的司法制度和理论。董必武同志是新中国的老一辈革命家,也是一位法学家,他的法学思想和实际工作对新中国的司法审判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党的十五大提出了 “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目标,将司法体制改革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理论教育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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