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理论研究

医疗过失举证责任及理论研究

同时,病患同意上的过错的举证责任,亦应作相同解释。从而,医疗伦理过错不再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法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改为由提供医疗服务或者从事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负担举证责任。而在此之前,法国法院依照损害赔偿责任法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主张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均应由受有医疗损害的患者负责。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判断标准及理论研究

因此,在考量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上,除应形成医学界与法学界的共识,兼顾法规范与医学专业外,所明确的判断标准,必须尊重医学专业并有促进医事人员自律的功能,同时不能忽视患者的合理需求与期待。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认定的意义及理论研究成果

[1]因此,举证责任对于医疗过失的认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举证责任倒置下,患者只需证明自己在被诉医疗机构受到损害,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医疗机构就应对自身没有过失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患者的举证责任过轻,导致患者动辄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因此,我们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经验进行研究,以期解决我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的掣肘。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师未告知:医疗过失的研究

不过,如果医师能举证证明这一医疗行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时,也可因无因管理阻却该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对于患者自我决定权的人格权侵害,除非有紧急情况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而适用紧急避险,医师不能以无因管理为理由阻却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其行为上的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8-13

日本医疗过失大致推定研究

日本法针对医疗过失的争议,除在实体法层面提出医疗水准论外,在程序法上还有过失的大致推定理论来缓和患者的举证负担。事实上,医疗行为具有手段债务的特质,患者无论依据侵权责任还是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对医疗过失的存在均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医疗过失诉讼而言,此项法则有减轻证明度的作用。
理论教育 2023-08-13

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技术过失判断标准-医疗过失理论研究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医疗过失判断标准,可分为学者见解、医学界与实务见解。[30]综上所述,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医学界是主张以“医疗常规”作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明显是以医疗惯例(或惯行)作为判断标准。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责任的来源和依据

作为医疗机构注意义务的两个来源,前者强调医疗机构实施侵袭性医疗行为前得到患者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为尽到注意义务,而后者则主张必须取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如果医疗机构仍然机械地沿用前者的规定,在患者与其近亲属意见不一致时,医疗机构便容易陷入违法救人还是依法“害”人的尴尬境地。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表述的研究成果

医疗机构的过失,只能表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的过失,并不能表示其医务人员的过失。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这种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总的来说,医疗过失和医疗过错两种称谓是目前使用最多,在法学界得到共识的。因此,应当以医疗过失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观要件的统称。
理论教育 2023-08-12

患者隐私权保护研究-医疗过失理论研究

一百多年来,学者对隐私权的概念进行了很多种界定。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利。有些人患有某种疾病,但没有到医疗机构寻求医治,其隐私权的保护适用一般隐私权,而不是患者隐私权。其他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是对其一般隐私权的侵害,而不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概念界定与理论研究

对于医疗过失的界定,我们习惯于套用民法理论中的过失规则。大多数英美侵权法学家对过失采取狭义的理论。(二)医疗过失概念的界定我国目前对医疗过失的理解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但是,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客观化的,这一定义没有体现出医疗过失概念的客观化特征。其次,认为医疗过失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形,对其进行文意解释,可得出医疗过失是一种情形的结论。
理论教育 2023-08-12

医疗过失理论研究结果

当然,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有明确了归责原则,才能明确医疗过失的研究范围。对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也就是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
理论教育 2023-08-12

医疗过失研究:侵害患者隐私权行为

后来,她以医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床头卡制度是我国各级医院长期适用的入院患者管理制度之一。“床头卡”的设立主要是从有利于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出发,而没有从患者隐私权保护角度着想。实际上,床头卡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病情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是对患者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害,尤其是将患者的病情公开,如肝炎、性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使患者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理论研究中的告知义务功能

患者就医时,医师有将采取的诊疗方式、预后与副作用、替代治疗方式以及医患间利益冲突等情况,对患者详加说明的义务,借以得到患者接受该诊疗的同意。对于这些有限性,医师均可通过告知义务的履行,使患者对就医的结果不致发生错误。因此,医师的说明也具有调节患者同意权限界的功能。与医疗行为相关的阻却违法性的事由有紧急避险、无因管理以及被害人同意三项。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伦理过失的定义及研究

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向患者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并向患者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没有尽到对患者隐私权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医院医疗技术以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杨立新教授主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医疗伦理过失可以分为:①违反资讯告知义务的伦理过失;②违反知情同意的伦理过失;③违反保密义务的伦理过失;④违法管理规范的伦理过失。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师补充说明|医疗过失理论研究

也就是说,医师的详实说明是患者同意的前提要件,患者同意前医师必须充分真实地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告知说明。另外,有一种类似说明行为的“说服行为”,是医师为促使患者接受某特定治疗,常特意向患者强调某些信息的行为。如果医师已就说明内容详实告知后,就自己的好恶对患者进行的说服行为并无不当。
理论教育 2023-08-13

医疗过失分类与立法:研究成果

不过,《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失进行明确的分类,而且,伪造、篡改、销毁以及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是否属于医疗过失,也是值得商榷的。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说明》中对医疗过失分为技术过失和过失两大类,而过失又可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而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技术过失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
理论教育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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