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

试点一年之后,在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至此,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暂告一个段落。
理论教育 2023-08-01

改革试点中问题与困难分析

经过改革试点的探索,也发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部分地区由于地域面积较大、交通不便等因素,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困难。鼓楼区人民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摇号,从这136人中产生了100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改革,要求案件主审法官准确厘清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指引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
理论教育 2023-08-01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选任条件研究

一“升”指的是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的年龄条件有所提高。年龄要求的提高,体现出改革者对人民陪审员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的注重。相比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所要求的“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要求有所降低。这应该成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一般原则。
理论教育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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