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相关规范重点条文链接与解析

火灾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产品认证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理论教育 2023-07-20

技术实务与案例分析中的考核内容

规范链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2-1-1的规定。本条同时考虑了国内现有工业建筑中同类厂房喷漆工段所占面积的比例,规定了在同时满足条文规定的三个条件时,其面积比例最大可为20%。
理论教育 2023-07-2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防火检查规范链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理论教育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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