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

人民调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理论教育 2023-08-09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要求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8-08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已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员选聘等,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尚未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将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
理论教育 2023-08-09

医疗纠纷调解手册:解决争议的权威指南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理论教育 2023-08-09

中国特色医疗纠纷调解手册

各级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要积极开展对“大调解”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完善工作程序,规范调解行为。
理论教育 2023-08-09

医疗纠纷责任构成和方式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8-08

证据的审核认定及人民调解原则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理论教育 2023-08-08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指南

省级、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培训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干部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人民调解员轮训。
理论教育 2023-08-09

医疗纠纷调解手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或者本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障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单位和人民调解员协会等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理论教育 2023-08-09

法院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理论教育 2023-08-08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问题解决指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理论教育 2023-08-08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手册: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方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理论教育 2023-08-08

规范司法确认步骤,助力医疗纠纷调解

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面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理论教育 2023-08-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录成果输出!

三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理论教育 2023-08-08

调解协议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理论教育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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