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研究成果

(一)结案方式的数据统计在193 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中,其中刑事诉讼部分全部通过判决的方式结案,且大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少量刑事诉讼请求遭到驳回。而作为本文研究重点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案方式则相对比较复杂。通过判决结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诉讼主张几乎全部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不同之处仅在于对具体的诉讼请求,如恢复植被、赔偿金额的多少或被告人履行能力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
理论教育 2023-07-25

日本检察机关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公益诉讼的差异

日本的检察权可分为广义上的检察权和狭义上的检察权,广义上的检察权即指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所享有的一切权限。由此可以判断,日本检察机关通常以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英美法系国家,亦有“私人总检察长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英国“光荣革命”之前的封建王朝时期,深厚的制度基础和经验积累,使得英美两国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附民公益诉讼核心规则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在制度根源上依然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衍生程序,应遵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其二,“两高”同样赋予了刑事案件中未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免证的效力。
理论教育 2023-07-25

侦查阶段民事保全困难,公益诉讼研究成果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主要职能是对犯罪活动实施调查,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其二,司法机关在侦查阶段无法或无权申请保全。其三,当事人极有可能在公安侦查阶段销毁民事诉讼证据,转移财产。
理论教育 2023-07-25

解决诉讼中的称谓不统一问题

基于这样的司法理念与实际情况,实践中的诸多司法机关直接“以刑代民”,舍弃了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表述,而以刑事诉讼中的称谓统御整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核心内容就是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缓和内在矛盾

(一)民事诉讼救济公益的矛盾民事诉讼的作用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公益诉讼中审判权积极介入的特性与民事诉讼限制审判权过度干预的机理是相互矛盾的。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缓和民事公益诉讼内在矛盾的重要功能。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及影响

(一)理论研究不足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互混淆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理论研究的不足,难以为司法实践工作者提供足够的学理指导和问题解答。部分研究成果,本身就出现了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混淆,将国家财产认定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合并完善的方案

针对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竞合的情形。现有的制度规则并未对此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附带民事公私益诉讼竞合成为司法实践当中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无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权以检察机关已经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由,驳回被害人或其他主体的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是检察机关,被告通常为犯罪行为人,附带民事私益诉讼的原告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被告通常也为犯罪行为人。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定差异大

案情基本相同,但所侵害的利益性质并不相同的两案件,均被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足见司法机关对公私益的区分差别较大。这一类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内涵把握不准。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的实践基础和制度认定

根据这一改革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5 年7 月1 日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8 年3 月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针对实践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式予以制度认定。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启动约束机制

除此之外,起诉要件的审查,以及有关机关对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监督同样能够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随意启动形成一定的制约。尤其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理由、撤诉原因、和解与调解的结果等内容应当成为公示的主要方面。有效的社会公示能够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促使检察机关审慎用权、科学用权,制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投机行为。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成果

通过对以上条文的分析,可以得出有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涵的几点比较重要的内容。其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必定为检察机关。其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客体性质只能是社会公益性的,这是由公益诉讼原理所决定的必然。其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属于附带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附带于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且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解决公告与不公告并存问题

[1]《检察公益诉讼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 天。《检察公益诉讼解释》仅对诉前公告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却一笔带过,只字未提公告之事。这种前有大规定要求,后无具体规则约束的情况,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公告与不公告两种对立现象均大量存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公告与不公告并存的情况,已经对补位原则形成了冲击,造成了制度指导准则的动摇。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程序特征及法规要求

民事诉讼于刑事诉讼中提起是刑附民诉讼程序的重要特征之一,已承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可能导致一审审判结果受到颠覆的情况下直接对刑、民部分同时进行审核,是基于刑事程序居于主要地位的考量作出的制度设计,其意在严格保证刑事主程序的正确,是一种刑、民诉讼地位不等的表现。
理论教育 2023-07-25

环境和消费者公益的类型及坚持原则

虽然在规范上并未完全否定检察机关对其他类型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但对除破坏环境公益和侵害消费者类公益以外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法律另行规定,而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中,暂时并不具备这样的内容。
理论教育 2023-07-25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完善划分情况认定刑事事实与证据

(一)对经认定的主要刑事事实和证据予以免证在“两高”的观点中,凡经过刑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可以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免证,而未对事实和证据的类型设置任何限制。与经过了裁判确认的事实相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刑事认定事实并无裁判的保证,则对其采取免证适用需要更加的严谨细致。笔者认为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免证效力的刑事事实应当为经过争议且认定的有罪事实。
理论教育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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