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与人格权的宪法保障:中德比较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历程与变化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前后经历三次审议,这体现了立法者的慎重。然而,自2013年12月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到2014年10月底第三次审议并随后通过修正草案,前后历时不到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审审议之后,第二次审议稿出现了几处较大的变化。为此,第三次审议稿取消了“基层”二字。第二次审议稿改成“违反法定程序,不能补正的”。
理论教育 2023-07-17

诉讼权的权利要素及其组织规范

关于诉讼权的具体内涵,我国台湾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见诸李惠宗、刘宗德、沈冠伶等学者的相关论著。李惠宗教授认为,诉讼权主要包含三项子权利:①接受裁判请求权;②适时救济请求权;③接受公平法院之裁判。这是指个人或团体组织在其权利受侵害时有权接触、要求和利用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来恢复、救济其权利的启动司法救济程序权。法院独立乃诉讼权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实质上是诉讼权的组织规范。
理论教育 2023-07-17

法院如何具体化基本权利条款的立法

法院在规范适用上采取这一做法,也符合宪法对于立法者和法院关系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对基本权利条款已进行细化的情况下,法院只要适用有关具体立法就已经是对自己保护基本权利之义务的履行,因此无需再适用宪法。
理论教育 2023-07-17

干预程度与人的尊严的界限

任何干预都构成对人的尊严的侵犯。人的尊严的保障范围与侵犯界限是等同的。这一理由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所规定的,一般人格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得违反合宪秩序或者道德法则。所谓“合宪秩序”,根据联邦宪法法院在Elfes案中的解释,是指所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符合宪法的规范。因此,他人的权利也包含在合宪秩序之中。由此,立法者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公益对一般人格权进行干预。
理论教育 2023-07-17

法律合宪解释的原理及一般规定

用宪法规范的内容来填充法律条款,这构成了合宪解释的一个重要类型。由此可见,基本权利所体现的价值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因此,法院在解释抽象立法时应当进行合宪解释,将保护相关基本权利视为有关立法的目的,从而明确其规范内容。法院适用抽象规范保护基本权利在逻辑上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根据相关基本权利条款解释抽象法律以确定其含义;二是将经过合宪解释的法律条款适用于具体案件以作出判决。
理论教育 2023-07-17

依法行政:宪法原则保护法律保留和合比例性的功能

将信息自决提升至基本权利的位阶提高了对其免遭公权力侵犯的保护,因为这样一来,针对信息自决的行政行为就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和法律保留等宪法原则。[8]因此,行政机关若想干预信息自决权,必须拥有法定权限。只有出于重大公共利益,才允许对“信息自决权”加以限制。此外,立法者进行调节时也必须遵守合比例性原则,并采取组织上和程序上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侵犯人格权的危险。
理论教育 2023-07-17

信息自决权的限制与合宪性理由:优化与探讨

合目的性原则此后被逐渐填充拓展,而成为检验国家对公民信息自决权限制是否合宪的重要标尺。但联邦宪法法院的智识贡献不仅在于通过权利有限性的承认而使信息自决权同样容纳了公益考量的空间,还在于其在判决中同样归纳出限制信息自决权的合宪性理由。
理论教育 2023-07-17

解决三难问题的有效举措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理论教育 2023-07-17

申诉控告权的实现耗时太长了

显而易见,冤错案平反中申诉控告权的实现耗时过长。从规范原因方面看,《刑事诉讼法》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抽象。模糊性规定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导致的另一个弊端是:申诉机制被滥用。应对这一问题,在比较法上,诸多国家将冤错案的发现机构与审理机构相分离。
理论教育 2023-07-17

以审判为核心的平反机制的优化

通过庭审功能的实质性发挥,同样可以对平反过程中侦查起诉机关的职权行为形成制约作用,从而在平反中形成一定的“程序倒逼”机制。
理论教育 2023-07-17

隐私保护挑战:国家与公民关系中的网上评价论坛问题

就未来国家与公民以及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隐私保护将越来越重要。目前,网上评价论坛的案例最为重要。网上同样不得散布不真实的情况,但问题是,如何在匿名评价中对私人评价者采取行动。[21]迄今为止,德国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是,通过保护言论自由来维护私人作出的负面评价。当然,这里涉及的只是社会范围。从相关判决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法院认为对私人行为的评价更成问题。情况将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理论教育 2023-07-17

我国宪法中诉讼权的依据及优化措施

关于我国宪法上诉讼权的依据,诉讼法学界长期以来认为并无这样的明确规定,因而诉讼法学者纷纷主张“诉讼权入宪”。一方面,宪法上控告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仅限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另一方面,从《辞海》的解释来看,仅针对违法犯罪行为,由此也只能是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从其他国家的宪法来看,这种条款一般被称为“概括性人权保障”条款。
理论教育 2023-07-17

尊严的来源:个人还是人格的力量?

人的尊严还是人格尊严,这里存在不同尊严理论之间的争论。但如果这样的话,人的尊严的保护请求权就只限于已经出生的人,而排除了未出生的生命。人的尊严到底是指个人还是指人类?[43]综上所述,从人的主体性和尊严的普遍性的角度出发,尊严只可能来自于人而非人格,否则可能导致以某些人的人格欠缺而否定其尊严的危险。
理论教育 2023-07-17

申请赔偿额与实际获偿额差距的优化方案

关于赔偿额,当事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上,无疑存在着较大的认识差异。表423起冤错案赔偿总额、精神损害赔偿额的获赔额/申请额比例表续表首先,这种落差的原因来自对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的不同定位。最后,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刑事赔偿中赔偿决定的作出者与赔偿义务机关同构,不利于申请人获得充分的赔偿。
理论教育 2023-07-17

作为正当理由的隐私保护解释

承认一般人格权及隐私的一般性保护,是宪法权利意味着立法机构和法院可以援引隐私保护作为限制其他法益,特别是其他基本权利的依据。国王提出与索拉娅离婚时,那些追逐花边新闻的德国报纸更是热衷于此。民事法院判决支付索拉娅15000马克的精神损害赔偿。凭借该论证,联邦宪法法院宣布民事法院可以对一般侵权法进行解释和续造,从而使得侵权法能够确保宪法规定的对人格和隐私的保护。
理论教育 2023-07-17

诉讼权入宪:权利保障与程序研究

[2]由此可知,通过法院获得权利救济乃英国普通法和美国宪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诉讼权在保障和救济权利方面扮演着无可替代之角色,为宪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此等研究,一方面能够使我们更为理性地看待诉讼权入宪这种大是大非问题;另一方面又可增进对诉讼权这种程序基本权的认知,推动和繁荣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研究,促进程序权利立法的规范化和实效性。
理论教育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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