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原理·判例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检视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检视的请求时期与请求顺序

证据调查请求通常在审判期日提出,也可以在审判期日前提出。上述证据调查完毕后,被告方请求调查反证。此外,对作出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及即决裁判程审理裁定的案件,自白调查请求的时间、顺序并无上述限制。日本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开示该陈述者的检察官面前笔录,并在证人询问时对笔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反对询问,那么对该笔录的调查请求即使在之后的审判期日提出,亦不违法。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立法·原理·判例的三维检视

《刑事诉讼法》第322条第1款对被告人书写的陈述书与记录被告人陈述的文书之证据能力进行了规定。典型的例子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为该当案件的嫌疑人接受讯问时形成的陈述笔录。《刑事诉讼法》第322条第2款针对记录被告人在审判准备或者法庭审理程序中陈述的文书设置了特殊规定,也即不论其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只要该陈述系任意作出的,无需满足其他要件,陈述笔录即具有证据能力。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现场照片的证据能力判断方法

对前者而言,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场照片属于言词证据。在本案第一审中,作为证明案件发生之现场状况的证据,检察官请求对粘贴有10张照片的影集进行证据调查。第一审判决认为,只要照片能够明确现场照片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可以作为非言词证据肯定其证据能力,并驳回了辩护人的主张。因此,犯罪行为再现的照片的证据能力,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1条第1款、第3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判断。
理论教育 2023-08-15

违法收集证据排除的判例标准: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检视

如前所述,日本最高法院通过昭和53年的判决在判例层面肯定了违法收集证据排除法则。由此,司法判例的基本立场为:在同时符合违法重大性、排除相当性两项要件的情况下,应当否定违法收集证据的证据能力。被告人作为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现行犯被逮捕,上述证据物被扣押。第一审将兴奋剂作为违法侦查所获得证据予以排除,并因此判决被告人无罪。日本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判并发回重审。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查方式

违反上述规定的证据调查请求,只要能够将证据特定化,法院亦不得予以驳回。请求证据调查,应当具体明示证据与应予证明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立证趣旨。当事人不进行立证趣旨陈述,或者不提出立证趣旨文书,法院可以驳回证据调查请求。立证趣旨具有为法院作出是否采信证据的判断提供参考、明确攻击防御的焦点、避免无意义的证据调查等功能。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法院调查中陈述人证人询问机会

在此场合,法院在该笔录进行调查后,应当给予诉讼关系人对陈述人进行证人询问的机会。但是,以承认对被告人不利益事实为内容的文书,即使该承认不构成自白,适用第319条的规定,怀疑该承认可能不是任意作出的,不得作为证据。第328条:根据第321条至第324条的规定不得作为证据的文书或者陈述,为了争辩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在审判准备或者审判期日中陈述的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
理论教育 2023-08-15

证据裁定:采纳与否及影响判决的确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的证据调查请求,法院应当作出采纳或者驳回的裁定。至于是否影响判决,则需要根据被请求调查证据的重要性加以确定。证据裁定只需特定化证据方法,明示实施证据调查或者驳回证据调查请求的要旨即可。在作出证据调查裁定后证据调查变得不再必要的,法官原则上应当听取诉讼关系人的意见后通过裁定予以取消。
理论教育 2023-08-15

自由心证主义解析:日本刑证规则分析

自由心证主义的设立,意味着《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证明力评价设置形式性的规则,而是将狭义的证明力和信用性交由法官进行自由判断。与自由心证主义相对应的是法定证据主义。[1]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318条规定的自由心证主义,本质上是“有限制的自由心证主义”。其三,自由心证主义并非允许法官进行恣意判断,而同样要求心证形成的合理性。以下对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情形、自由心证主义的合理性担保制度进行说明。
理论教育 2023-08-15

自由心证主义:日本刑证规则的三维检视

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分为法律上的例外和解释上的例外。《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不论被告人是否在法庭上作出自白,当他的自白是对自己不利益的唯一证据时,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前二款的自白,包括对被起诉的犯罪进行自认的情形。”以上规定均要求自白应当具有补强证据。二为庭审笔录的证明力。《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在审判期日的诉讼程序中被审理笔录记载的内容,只能用审理笔录加以证明。”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审判前整理程序及参与者

审判前整理程序必须有检察官和辩护人参加。[11]在审判前整理程序中,被告人到场虽非必要,但是,被告人作为与程序运行(结果)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参与审判前整理程序的权利。为了实现审判前整理程序的预定目的,立法分别课以受诉法院、诉讼关系人以勤勉义务、协助义务。就勤勉义务而言,受诉法院应当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同时尽早结束该程序。
理论教育 2023-08-15

《宪法》第37条第2款与传闻法则: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检视

《宪法》第37条第2款前段“刑事被告人享有询问所有证人的充分机会”的规定,赋予并保障了被告人的证人询问权。[6]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宪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所保障的仅是对出庭证人进行询问的机会,与庭外陈述的容许性问题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日本最高法院早期判例认为,《宪法》第37条第2款前段所规定的“证人”仅指实际上传唤到庭的证人,因此不包含排除庭外陈述的意旨。
理论教育 2023-08-15

立法·原理·判例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检视

推定分为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两类。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将证明主题切换为前提事实以消除推定事实的立证困难。此种推定规定主要存在于变更实体法规定的法律要件的场合。因此,狭义的推定仅指允许反证的推定。本来,推定事实存在与否不明时,法院不得对该推定事实予以认定。这种推定由于存在根据前提事实“强制”推论推定事实的过程,因而被称为义务性推定。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自白法则的根据

从规范层面分析,日本自白法则的法律根据有二:一是日本《宪法》第38条第2款。传统观点认为,缺乏任意性的自白混入虚假内容的可能性很高,一旦作为证据使用,很可能招致误判,造成重大司法不公。尤其是自白任意性存在疑问而自白获取行为未构成明显违法的场合。其四,一旦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成为自白排除的根本性依据,立法关于自白法则的规定将丧失其存在必要性。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三维研究

而所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履行了举证责任,意味着其使法院针对该事实形成了超出“真伪不明”状态、积极且有利的心证。由此看来,实质举证责任的本质为法院的事实认定规则。需要指出的是,实质举证责任的概念并非仅适用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此种场合下的举证必要或者负担称之为形式举证责任。其二,实质举证责任确立了承受法律上不利益判断的地位,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举证责任,并非法律责任,而只不过是事实上的负担。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举证责任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对检察官负有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这一问题,仅从检察官作为刑罚请求权者这一原告地位进行分析尚不充分。有观点认为,现行法所确立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要求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这些阻却事由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人承担。对于处罚条件,通说认为,检察官对其存在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方提出的证据,即使用于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该证据的证据能力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理论教育 2023-08-15

日本刑事证据规则的争点、证据整理与证据开示基本构想

作为创设审判前整理程序的前提,日本对争点、证据整理与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构想如下:1.争点与证据整理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检察官承担。在证据整理中,首先由检察官对用于证明主张事实的证据提出证据调查请求,被告方对检察官请求的证据表明是否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26条规定的同意以及有无异议,法院则在此基础上,作出证据裁定。
理论教育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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