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物业使用与维护:《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第五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理论教育 2023-07-26

前期物业管理要求与备案流程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物业档案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划与保障计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第十三条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燃气管理条例:业主、业主大会及委员会解析

第十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适用范围解析

《条例》针对燃气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程序等作出了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执行。燃气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燃气管理工作,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因此,《条例》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全省实际情况,对燃气经营行为,包括对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以及燃气安全,燃气经营者的经营与服务等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设施禁止行为解读

为了加强燃气设施的保护,有利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否则,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事故,抢险人员、救援车辆和抢险设备运送不到位,抢险不及时,对燃气设施安全构成威胁和对公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为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共设施,具有保障燃气设施不受第三方损害,提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功能,应当加以保护。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

提高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是制定条例的一个重要目的。对此,《条例》对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燃气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以及保障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的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制定《条例》,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活动和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作出规范,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立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变更、转让合同及债权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7-26

业主大会成立后,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合同提前60日告知

第四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60日告知。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共燃气设施改动与费用规定

根据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政公用燃气设施一般不包括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改动方案批准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改动施工科学组织和安全管理,并落实改动后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避免改动施工与完成后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脱节的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燃气管理条例解读:物业管理的区域及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第十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确需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招标确定新建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审定的新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四)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五)新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者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后,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燃气供应服务。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7-26

四川燃气管理条例:规范服务原则简析

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为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提供规范化服务。燃气经营者应遵循安全第一、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燃气用户至上的原则,建立与供气规模、用气数量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四是应当增强服务的公平性,在燃气供应范围内,为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均等化的普遍服务,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等。
理论教育 2023-07-26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责任与影响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理论教育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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