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

建设工程价格调整研究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成果

求解各结算工程量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系数。做到合理的报价,同时以便在工程量发生变化超出风险承担范围时,提出有力的证据对单价进行合理的调整。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客观性鉴定原则

客观性鉴定原则是指鉴定人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活动时,遵守客观规律,反映案件事实,摒弃主观臆断。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相关民事法则的规定,合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鉴定应依从合法的合同约定,但如果当事人的约定都很完善就不会发生纠纷,此外,即使有约,但事实不清、依据不足也会导致分歧,因此鉴定中存在鉴别和判断等行为时,鉴定受托人应公正、公平、客观地向鉴定委托人反映分歧原因。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鉴定机构要求和规定

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目前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派主要是从各地方法院的年度评估鉴定等备选机构名册中随机抽选,入选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相关法院和当事人的委托。入围中介机构可接受株洲市、区两级法院委托,承办司法院委托事宜。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类司法鉴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确定完工程比例与鉴定金额

计算口径不一致得到的已完工程比例值不一致,从而造成鉴定结果较大的不确定性。但第二种有明显的缺点,第二种计算方式是: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计算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按报价清单计算施工图纸对应的总价×固定总价;当固定总价对应的施工图纸的准确工程量等于报价清单工程量时:合同固定总价=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施工图纸对应工程量时的总价;此时:鉴定金额=按报价清单(单价)计算已完工程价款。
理论教育 2023-08-14

工程变更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这种合同签订时早已明确的风险,不应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而予以消灭。后经工程师核算,“汤臣牌”防火门的实际造价为70万美元,君合建筑与路港公司因就该防火门变更后如何调整价款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单位价格包干合同司法鉴定研究

对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甚至一些规模较大的土建工程,甲乙双方有些时候会采用按计量单位价格包干的合同,比如,按平方米包干的劳务合同。
理论教育 2023-08-14

相关内容节选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成果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约定内容模糊问题研究

此类合同一般都有以下的问题:合同约定了包干单价,但并没有就包干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作出详细的约定,即使做出了详细的约定,总有一些内容是不能预测、面面俱到或是内容理解上有一些歧义的。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但本案中,蒲志伟、长城公司分别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却在首部、尾部和合同第18页附件一出现了内容不一致的情形,这明显有违于正常的合同签订习惯。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成果

目前对于工程造价鉴定概念的定义在各类文件、规范、规程中相对不统一、较为混乱。从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规程和规范可以知道,工程造价鉴定包含了由人民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由仲裁机构委托的工程造价仲裁鉴定,并不包含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以外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委托的造价鉴定。
理论教育 2023-08-14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研究成果

自此,我国形成了“以司法鉴定为主,专家辅助人制度为补充”的专家制度架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16]第一百二十二、一百二十三条在对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费用等专家辅助人相关制度进行了说明和细化。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单位价格包干合同鉴定研究

单位价格包干合同的施工内容没有全部完成,仅完成部分便已经退场时,对已完工程部分应该怎么鉴定呢?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所说的对于平方米单价固定合同已完工程部分的鉴定技术路线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退场停工的情况依然适用。对于因发包人原因退场停工的情况,作为鉴定人应提请委托人决定并按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如果委托人请鉴定人提意见的,鉴定人可以建议按合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单价合同鉴定方法研究

一般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以及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2]。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 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4]。
理论教育 2023-08-14

工程鉴定期限及协商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

鉴定期限主要是指鉴定机构自接受法院委托之日起至出具最终鉴定意见的时间。目前工程造价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鉴定期限做强制性的规定,鉴定期限的约定,主要还是在鉴定委托书中[69]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书约定的期限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理论教育 2023-08-14

倒算鉴定法:未完工程量计鉴定金额

正常情况下,如果图纸没有发生变更,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是一般不调整的。当工程中断或终止是由于发包方原因,或合同清单是由发包人提供时,已完工程可按已完工部分鉴定工程量按7000m3进行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等于与固定总价对应施工图纸范围的准确工程量时,适用此种鉴定方式。
理论教育 2023-08-14

建设工程造价变更风险研究

工程量的变化造成合同价和结算价差异,固定成本回收和利润超出预期的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担范围和承担方式,以便在合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对项目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为体现公平原则和维护双方的利益,当工程量的变化超出一定范围时应对单价进行调整,使承包商的固定成本部分在回收与实际投入之间总体达到平衡。
理论教育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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