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

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及认定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本条第2款规定管委会享有对区内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的权力。本款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指依据《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开展的管理工作。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理论教育 2023-08-01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八条工作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通过实践,管委会逐步建立了以全员聘用制为核心的干部人事制度,最终趋势是实现由委任制向全员聘用制的转变。2011年10月开始,管委会实行全员聘用制改革,完成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形成了公务员、事业编、聘用制人员打通使用的现实状态。本条所指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是指在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
理论教育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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