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犯罪

人格与犯罪: 将伦理作为底线

作为一门以特定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犯罪学的存在意义必然是具备某种效用,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1971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津巴多进行了模拟监狱实验。津巴多也不得不在实验开始后六天就终止了研究。在Miftord的《善意与不寻常的处罚》一书中,此类违背研究道德的例子并不罕见。同年,美国犯罪学会也起草了类似的文件。可见,在犯罪学的科学研究中,一定要以对人的善意关怀为前提,在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科学研究中必须坚守伦理规范。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权力动机及自我辩解

权力,这种动机用来表明犯罪人具有一个凌驾于一个特定被害人之上的权力。辩解的理由主要有:他们饮酒或者使用了药物、他们正处在情绪问题之中、他们实际上是好人,当时并不是真实的他们。大多数承认者将自己描述为“好人”,表示在正常的环境中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对一位女性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换句话说,施暴时候的行为并不代表他们真实的自我。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人作为应用基础

龙勃罗梭在1976年出版的《犯罪人论》第1版中,用了252页来解释返祖理论,并将其作为解释犯罪的唯一原因。作为阶段真理和局部真理的科学结论在应用时也必然有一定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基于日常活动理论和社会解组理论的研究者则认为,灾后犯罪应该增加。灾后家庭暴力犯罪,如家庭内部的杀人、强奸、殴击、暴力恐吓数量则显著增加。适合用来对群体性犯罪现象进行分析,不适于作为分析家庭暴力犯罪的框架。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犯罪内部心理揭示

[1]虽然贫穷与犯罪、性别与犯罪等都是犯罪学的传统命题,但不可否认,它们只是描述、揭示和预测犯罪水平的一个侧面而已。至于对犯罪的反应和刑罚的赋予,更是直接作用于人。[3]探索具体犯罪人的内部心理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但这又何其难。来自刑事审判的信息给我们的感觉似乎犯罪人的行为总是类似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几乎都要被归入类型化的罪名,并且以犯罪构成的规范要求来描述。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人类行为差异与认知规律

面对千差万别的人类行为,两个人经历了同样的情境,但是在事后的印象和评价却可能完全不同,认知心理学派正是看到了人类在此方面的差异,并试图探究认知、情绪在决定人类行为方面的规律。对此,人格认知流派认为原因在于二人在加工信息的方式上存在的差异。认知心理学派将表征行为的个体差异和个体内心加工过程的复杂体系称作认知—情感单元。认知—情绪反应模式的差异即人格的差异,也是行为的差异,原因在于自我构建的图式不同。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应有评价的文化世界

后一问题的研究也未获得应有的评价。历史性的存在,就是“文化”的存在。人的生命活动,不仅是改变生活环境的活动,使自然“人化”的活动,把“人属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的活动,而且是改变人类自身的活动,使自身“文化”的活动,把“属人的世界”变成“文化世界”的活动。人在自己创造的“文化世界”中获得自己“生活的意义”。
理论教育 2023-07-31

现代犯罪理解:犯罪者对自己、他人和上帝的侵犯

不可否认,在现代犯罪学产生之前,长期存在的对犯罪的唯心论和泛宗教化的理解确实存在许多在现代人看来难以理解的地方。这种理解的必然结论就是,犯罪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也侵犯了自己,侵犯了人类群体,更是对上帝的“自然法”的否定。所以,国家对犯罪人施加花样诸多、层出不穷的酷刑,是为了替其洗去罪孽,使其在面对上帝时恢复为一位纯洁的信徒。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人的概念化与去概念化

在犯罪学研究中,“人”也是概念化的存在。人被抽象化、片面化了。在现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人”的存在方式被部分地体现为“人格”这一概念。期望借用人格研究,试着推动犯罪学研究的“概念化、逻辑化、精确化、系统化”,借用人格研究,试着描述一幅“具有显著历史性和时代性的世界图景”。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作为发展引领的人

比如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犯罪是通过与他人的社会互动而习得的。如果刑罚带来的痛苦超过犯罪带来的快乐,人们就会主动选择不去犯罪。这种学说将犯罪单纯理解为理性的人的自主选择,过多地强调刑罚成本对犯罪发生的抑制作用。对于人的理性和自由的讴歌要求刑罚轻缓,减少酷刑;刑罚对犯罪发生的心理抑制则要求刑罚足够重以达到抑制作用。
理论教育 2023-07-31

行为-情绪-认知:人格与犯罪探索

来自人格研究的认知流派研究认为,个体活动可以分为行为、情绪和认知三个方面,也有学者将其表达为三个范畴或三个系统。此处提出解释自然行为发生机制的“行为—情绪—认知”三元结构,并将之称为行为结构三元论。前者是“程式化”的活动,如每天的衣食住行,在学习并掌握之后就可以自动运行。[61]采用“行为—情绪—认知”三元结构可以对人类行为进行一般性的说明。
理论教育 2023-07-31

犯罪定义差异:反社会行为与法定罪行为的区分

如果回到研究目的上来,讨论犯罪的定义目的是在反社会行为与犯罪行为、反社会个体与法定罪犯之间作出区分。在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会承认,所谓犯罪,应该被界定为一国成文法所公开禁止的特定行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犯罪学者进行了卓有贡献的研究,寻求犯罪统一定义的解决方式。
理论教育 2023-07-31

人格与犯罪:质疑和驱逐,回应和回归

本质主义认为只有对事物的本质做出回答才是科学。钟象征有规则的、有秩序的和高度可预测的事物。而非决定论主张,即使最有规则的、有秩序的和高度可预测的事物,也都被概率所影响着。所以,判断是否科学的标准不应该是结论是否确定,不应该采纳本质主义的决定论立场而应该采取操作论的立场。随着进一步接近对真理的认识,结论的预测性也逐步加强。
理论教育 2023-07-31

犯罪统一定义:人格与犯罪研究的挑战

纽曼实施了一项研究,通过跨国调查以显示人们对于某些行为的不可接受性和可谴责性能否在相当程度上达成共识。但如果犯罪学研究将犯罪仅限定为普通犯罪,也并非没有问题。一旦涉及定罪的其他因素,就会使得这些“被认定”的普通犯罪很难反映出该时该处犯罪的特征。青少年中后期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高发段,这一点已经被各国的犯罪研究所证实。[9]所以,寻找犯罪统一定义的努力,目前尚不乐观。
理论教育 2023-07-31

霍林的描述揭示了人格与犯罪的关联趋势

[12]在霍林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学与心理学这两门学科呈现出如此分分合合的关联趋势,这一过程其实正反映了犯罪学以人格为基点开展研究,又将人格逐出犯罪学领域,并再次寻找人格在犯罪学中的容身之所的过程。在霍林所描述的犯罪学发展史中,可以看到很多研究已经涉及人格和人格单元。
理论教育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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