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第二版)

瑞典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及执行 |布鲁塞尔公约

根据财产扣押申请,有关执行当局对被告的可扣押资产进行调查。(三)依据国际公约的执行1.依据《布鲁塞尔公约》的执行目前,丹麦与瑞典之间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依1968年《布鲁塞尔公约》进行。依照《瑞典司法程序法典》第15章的规定,批准强制执行的决定被认为包括有关临时措施的判决。
理论教育 2023-07-30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研究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问题。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则不但要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在内国的法律效力,而且就其应该执行的部分,通过适当程序付诸执行,强制当事人履行外国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法律后果是使外国法院判决中具有财产内容的部分得到实现。
理论教育 2023-07-30

2008年欧盟《扶养之债条例》研究成果

欧盟《扶养之债条例》第16条规定它适用于扶养之债判决的承认、判决本身的可执行性及具体执行事项。对于第三种情形下作出的扶养之债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扶养之债条例》所制定的规范是统一适用于在欧盟各个成员国法院作出的抚养之债判决的,主要规则有:执行外国扶养之债判决的程序问题,要适用被请求执行国家的法律。[18]李良才:《欧盟区域国际私法的新发展——2009年《扶养之债条例》之评介》,载《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理论教育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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