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附加刑研究

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分析

根据第52条、53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为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则由刑法分则明确规定。1979年刑法颁布后,随着多个单行刑法中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增多,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范围得以扩大。新罪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政治权利剥夺刑执行措施的完善与优化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的问题之一是犯罪分子接受监督情况不理想。(三)构建执行保障制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违背剥夺政治权利义务的行为目前只能通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法律保障制度的单一性导致部分违反剥夺政治权利义务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止,影响剥夺政治权利的顺利执行。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的轻重关系再审视

比如剥夺犯罪分子1万元的财物与让犯罪分子缴纳1万元的罚金,虽然价值相等,但前者可能是犯罪分子的劳动成果,凝聚了犯罪分子的情感,剥夺这个财物会直接伤害犯罪分子的情感,而罚金则不具有这样的效应。但仅仅考察没收财产刑与罚金刑形式上的严厉程度还不能完全揭示两者的轻重关系。根据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没收财产与罚金实际上可能呈现三种轻重关系。
理论教育 2023-07-18

禁止令作为附加刑的设想与探讨

虽然有关文件指出禁止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但禁止令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再犯。可行的途径就是将禁止令独立为一种资格刑。由于禁止令的严厉性较小,可以作为附加刑适用。其次,将禁止令作为一种资格刑更有利于发挥其特殊预防的作用。
理论教育 2023-07-1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关系探析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一般关系遵循刑事政策与刑罚的关系,因而也遵循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以及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但是由于法制建设进程缓慢,我国长时间没有制定出统一的刑法典,很多刑法立法空白都是由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各种纲领、命令、决议来弥补,刑事政策继续充当着刑法的绝大部分角色。“严打”刑事政策直接替代刑法起作用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法治建设被严重破坏。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古代时期的罚金刑制度的优化探析

从性质上来看,我国古代的赎刑与易科罚金都是替代其他刑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措施。我国古代的赎刑是指犯罪分子本来应当判处其他刑罚,但是由于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主要是犯罪认定有疑惑可以宽宥处罚时,转而用金钱或者财物来折抵其他刑罚。从目的上来讲,我国古代赎刑与易科罚金都有预防犯罪的思想理念。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范围的完善与优化

为了统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司法适用,需要明确“严重”一词的含义。从笔者查阅的大量剥夺政治权利适用案件来看,司法实践中将“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理解为性质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的司法人员大有人在。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罚金问题的优化措施

两案中的罚金数额与案件整体的严重程度不成正比,“轻重倒挂”。(二)导致罚金“量”存在问题的原因1.立法上缺乏罚金数额标准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罚金数额的确定依据是犯罪情节。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罚金数额标准的完善方式

美国这种罚金数额确定方式最大的特点在于通过“罪行等级”这一概念将不同类型的犯罪集合在一起,统一了罚金数额确定标准。事实上,我国引进美国的这种做法还附带地解决了第二个难题中如何维持罚金数额标准的稳定性的问题。将罪行等级与相应的罚金数额幅度对应起来的罚金数额标准使得罚金数额标准脱离了对具体犯罪的依赖,即使具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方式的完善与优化

比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情节最严重的,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刑法规定了“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更轻的,刑法规定了“并处罚金”;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于情节最严重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刑法规定了“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较轻的积极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情节更加轻微其他参加者,刑法规定了“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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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权利剥夺与优化

为了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巩固新生政权,剥夺政治权利主要被作为一项针对敌对阶级分子的专政措施。1949年作为准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9条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而且,1978年宪法中剥夺政治权利针对对象的变化也进一步证明了当时阶级矛盾在我国反复和长期存在。
理论教育 2023-07-18

明确驱逐出境的附加刑地位及其优化策略

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驱逐出境目前只能解释为带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措施。相比之下,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一种附加刑的理由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将现行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解释为实然层面的附加刑理由不够充分,直接将《刑法》第35条的驱逐出境作为附加刑名不正言不顺。
理论教育 2023-07-1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附加刑种类的扩展

诸多刑法教科书在论述我国刑罚体系时,都会使用“宽严相济”一词。反映了我国刑罚体系宽严相济的特点。我国刑罚体系中这些“宽”“严”的刑罚种类是否实现“相济”,还需要进一步考察。“济”如前所述是指“宽”“严”两个要素之间的一种和谐、协调、平衡的关系。所以目前我国刑罚体系现状是“从严有余”“从宽不足”。总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也要求对我国附加刑种类进行扩展。
理论教育 2023-07-18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附加刑的独特关联

要充分利用附加刑附加适用方式来实现对严重犯罪的严重打击,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的一面时,不可忽视对这些严厉附加刑的运用。以罚金为例,一次性缴纳制度、强制缴纳制度以及随时追缴制度都体现了罚金执行的严厉性,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体现。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没收财产刑问题及优化方案

2018年2月该院裁定终结蔡某刑事判决中没收财产的执行。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某并处罚金5万元,看起来法院对王某所做的财产刑判决重于对吴某所做的财产刑判决。可见,从实际上来看对吴某判处罚金刑比对王某判处的没收财产刑要重得多。
理论教育 2023-07-18

我国没收财产刑裁量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方法

2013年8月该院立案执行本案中没收财产。但是与前面案例不同,本案是有可能避免没收财产刑“空判”现象的。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没有个人财产,宜对其判处罚金而不是判处没收财产,但法院最终对其判处了没收财产刑,实为“不该判而判”。
理论教育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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