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合同编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其他典型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理论教育 2023-05-17

情境训练 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完善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作任务结合基本原理,对该合同进行修改完善。考核标准能正确把握租赁合同的内容条款。
理论教育 2023-05-17

无因管理行为的成立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979 条的规定,无因管理行为的成立需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管理人需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因此,无因管理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只要求管理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即可。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所在。
理论教育 2023-05-17

义务不符合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基本原理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义务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发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后果。
理论教育 2023-05-17

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签订技巧

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营利法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其能够签订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合同,其还必须具有签订该具体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理论教育 2023-05-17

民事法律实务之民事合同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认为,张某和陆某之间邀请吃饭一事,只是一种约定,不存在合同关系,不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罗马法将合同界定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在《德国民法典》中,同时存在法律行为、债和合同三个概念,合同是债的种概念。
理论教育 2023-05-17

合同变更和裁判变更的注意事项

基本原理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以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合同变更依发生原因的不同而分为合意变更、法定变更与裁判变更。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不得以合同已变更来推卸赔偿责任。但如果合同变更减轻债务人和保证人负担的,即使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对保证人并无损害。
理论教育 2023-05-17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是什么

后因彦海公司逾期支付房屋,汤某等4 人诉至人民法院,彦海公司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案应为借贷合同纠纷。因此,我国《民法典》第502 条第1、2 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与否,决定着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理论教育 2023-05-17

情境训练保证合同纠纷处理

因朱某未对上述借款予以偿还,欧阳某亦未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2019 年2 月5 日,郑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阳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其20 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欧阳某偿还郑某借款20 万元。后欧阳某不服判决以事实认定错误、举证责任分配存在问题以及一审中未追加朱某为第三人属一审程序有误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在进行审理后驳回欧阳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理论教育 2023-05-17

载中国法院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编合同法总论

同日,B 公司回函认为,B 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同意取消合同。A 公司向连云港中院起诉,请求判令B 公司返还合同预付款1065 万元及利息。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 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8]沈德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年版,第976 ~977页。[13]“黄某华诉刘某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b50af0ef3bbdf59479eb5b705eb807.html。
理论教育 2023-05-17

情境训练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后因发现化肥过期失效而发生纠纷,供销社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得知了关南公司的行径后,供销社又将关南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目的与要求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考核标准能正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并正确解决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理论教育 2023-05-17

情境训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处理

一名维修人员甚至将公诚公司的一位员工打伤,该公司表示强烈不满,便提出解聘梧桐物业,并同时聘请了当地的佳业物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但是梧桐物业拒绝佳业物业入驻,公诚公司又联名了小区的其他150 户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以梧桐物业服务质量差且物业费过高为由,要求解聘梧桐物业,并要求梧桐物业赔偿被打伤员工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训练目标理清本案争议焦点:1.公诚公司能否解聘梧桐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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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案例分析:万城地产有限公司

情境案例万城地产有限公司建造了一栋5 万平方米的凯蒂大厦,在大厦启用以后,便开始招租。由于洪福公司已经有数月没有交付租金,万城公司催告后,要求解除合同。当该决定送达万城公司时,万城公司认为,此种交租方式太麻烦,拟将该底商全部收回,并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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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目标正确理解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内容。我国《民法典》从结构体系的编排上,未设立债法编,在此前提下,《民法典》在合同编中设置了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法国民法典》未规定债法总则,因而规定了准合同,其中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非债清偿三种形式。
理论教育 2023-05-17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由德国学者耶林首先提出。我国也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列的责任形态。所以,只有在合同尚未有效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5-17

别墅借款合同规定,规范以及约定

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向新星公司支付全额货款,新星公司向被告交付设备一套。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也可自行约定。同时对于借款使用情况可以检查监督,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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