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第4版)

土地征收的定义与《房地产法第4版》相关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目的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一种行为。土地征收制度的建立是以公共目的需要为前提条件的。土地征收制度的实质是对财产权利的限制,表现为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如果对其界定过宽,往往会出现滥用土地征收权的现象;如果对其界定过窄,就会不利于公共目的用地的实现。
理论教育 2023-07-31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际上是土地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土地使用权价格。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出让金的数额以及给付方式。《出让和转让条例》对此作了规定,该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逾期未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理论教育 2023-07-31

房地产法渊源体系简介

房地产法的渊源体系也称之为房地产法的法规体系,是指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房地产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是我国房地产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房地产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法规、决议和命令,要以宪法、房地产法律为依据,并不得与之相抵触。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文件,也是房地产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教育 2023-07-31

房地产法第4版:临时用地批准及补偿规定

因铺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建筑工程临时用地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临时用地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以后,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土地。
理论教育 2023-07-31

房地产法律关系特征:第4版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自然具有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即它是一种上层建筑范畴的思想意志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其在性质上体现多重性特征。
理论教育 2023-07-31

房地产法第4版:招标出让的定义、特点及程序

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招标出让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市场交易的原则。招标通常先由招标人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形式或其他形式(如通知)发出招标通告,公布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限、投标者的资格及范围、报名地点、截止报名日期及其他事项。
理论教育 2023-07-31

房地产法第4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有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理由是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土地管理部门,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出让和转让条例》第17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有“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权。
理论教育 2023-07-31
-已经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