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法律实务与案例解析

宅基地购房合同有效性案例分析与法律实务解析

王长某、郑金某系城镇居民,不具有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其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此村委会同意郑金某购买该宅基地。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合同,并非当然的无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本案是笔者代理的一起成功的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被认定为合同有效的案例,在涉及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判决中并不多见。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案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对于宗某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宗某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之前,无权仅依据合同无效向王某或相关机关主张涉案房屋的有关权利。王某并非涉案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宗某与王某所签合同应属无效。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老宅基地房屋拆迁是否可获政府赔偿?

2019年9月16日,赵某亮向永定镇政府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永定镇政府收到后未予答复。综上,判决驳回了赵某亮的全部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在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应对其要求赔偿的对象享有相关权利,方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因此,赵某亮提起的本案行政赔偿之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亮的赔偿请求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卖给本村村民:合同有效,原房主无收回权

李某于2016年因死亡注销户口,李某之父母先于其去世。关于李某强主张李某梅家中已经有宅基地,故合同无效的答辩意见,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农村集体土地方面的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规定,李某强以合同违反了该规定为由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无效,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三,李某梅作为《买卖房屋协议书》的买方和本村村民,有权依据合同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理论教育 2023-08-01

婚姻存续期间拆旧房加盖二层房屋,一层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于2010年11月22日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封闭院落应认定为张某、隋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建,封闭面积所对应的补偿款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隋某提出拆迁周转期间张某单独租住房屋,租金从其应得的周转费中抵扣的情况没有证据证实。故原判对于隋某给付张某规定期限内腾退奖励费、周转费的计算方式有误,应予纠正。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案例解析

本院认为,永顺镇政府作为新建村委会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对新建村委会提交的宅基地审批申请进行审核的法定职权。本案中,永顺镇政府已经向新建村委会明确表示不再审核新建村的宅基地申请,故新建村委会作出被诉《答复》并无不当。村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
理论教育 2023-08-01

外省市村民购房资格缺失——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案例解析

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不是涉案宅院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张某不具备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及购买案涉房屋的主体资格。本案中,由于张某系外省市的村民,不具备购买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因此,一、二审法院均以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后的后果并没有在本案进行处理。
理论教育 2023-08-01

丧偶儿媳多分宅基地房屋的权利与法律实务

关于被告王某主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割的问题。关于被告王某主张涉案房屋有其再婚配偶陈某林的份额,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被告穆某1及被告穆某2系赵某芹的继承人,二人有权继承赵某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且在赵某生去世后王某将涉案房屋修缮翻建,同时考虑到双方居住条件及生活状况,本院对遗产分割予以酌情确定。本案中,法院认定王某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此应当多分财产。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与集体土地拆迁纠纷案例解析:买卖合同无效

2017年2月3日,一审法院对徐某荣、张某林诉张某锦、黄某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立案重审。该案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追加张某俊为第三人。张某锦未在该案一审中声明其已出售给第三人张某俊,在一审判决出来后,张某俊将张某锦告上法庭,要求腾退,二审法院认为,张某俊案已受理,遂发回重审。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农村宅基地房屋,该房屋的买卖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拆迁纠纷案例解析及处理措施

后李某3出资对上述北房三间进行了翻建,翻建后仍是三间。李某3在本村未批新的宅基地。2001年,李某3将全体继承人共有的原北房三间进行了重大处分,即拆除旧房并进行翻建,以新北房三间替代了原有北房三间。李某1、李某2主张李某3在张某珍宅基地上建造的上述房屋亦应当属于张某珍的遗产。因此,李某3为便于居住使用在院内建造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在被继承人生前宅基地房屋翻扩建,而是对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理论教育 2023-08-01

合同有效的村民购买宅基地案例

柳某和詹某某均已去世,故原告田某将柳某和詹某某的子女及继承人列为被告。本院依法追加黄某1为本案被告。故原告田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综合以上情形,本院认为原告田某主张某1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理论教育 2023-08-01

已分家单过的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房屋吗?

本案中,孙某1已与父母分家另过,其应通过主张62号院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的方式行使继承权。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文,对于部分子女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理论教育 2023-08-01

管理性强制规定:宅基地与土地拆迁案例解析

故以冯某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某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孟某云与鲍某军、冯某关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老庄户村环镇北街16号宅院内的五间正房、三间厢房的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本院予以确认。
理论教育 2023-08-01

房屋确权中遗漏调解书将被法院撤销:实践案例解析

2012年12月,岳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申请,经释明岳某撤回再审申请。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当发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后,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理论教育 2023-08-01

宅基地上房屋翻扩建后继承人之间的处理

刘某清的继承份额,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即由被告刘某3、刘某4、刘某5享有。因此,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如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除经过继承人协商并同意据此确定各自的遗产份额外,并不能影响依法应确定的该宅基地上房屋遗产的份额划分。其二,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如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如何处理的问题。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其他子女要求继承财产。
理论教育 2023-08-01

房屋所有权确认案例解析

现有老房共十间,东边五间归刘某丙所有,西边五间归刘某甲所有。上述三份协议签订时,刘某甲、刘某丙、刘某乙、刘某丁均在场并在协议上签字,其父母刘某某、高某某均在场并同意协议内容。很多案件中,也是以分家析产纠纷为案由进行诉讼,但诉讼请求无外乎就是要求确认房屋几间归谁所有,分家析产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本案系典型的由分家析产协议而衍生出来的所有权确认之诉。
理论教育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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