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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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