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政策与教师伦理

英、美、日三国早教政策对比:取得的优化方案和成果

本书将对英、美、日的早教政策进行比较,指出三者在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内容上的差异,以期为我国早教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借鉴。(一)美、英、日早教政策的共性1.重视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确保托育服务始终以大多数群众利益为目标的重要手段。美国、英国成为保教一体化的主要阵地,但是日本还是以保育为主。三个国家的早教政策建设经验对我国早教政策的建设和完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教机构设立条件及程序

例如,《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申请举办早期教育机构。申请举办早期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早期教育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理论教育 2023-07-17

教师伦理养成的优化路径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养成也是基于对教育本质及教育规律的深刻理解及洞察。发展性教师评价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主导作用的尊重,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反思能力、创造精神的提倡,恰恰是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养成的必要条件。根据不断变化的教育情境及时地采取适宜的、机智性的行动,这正是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外在表现。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重要性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最根本的任务,是挖掘婴幼儿的潜力,使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地发展。因此,早期教育机构教师道德人格也就成为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之一。这也意味着早期教育机构教师自己也需要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社会价值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发挥出来。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伦理道德、人格品质,对社会有着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影响,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入职标准优化措施

(三)我国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入职标准我国历来沿用由教育部主管幼儿园、卫健委主管托儿所的管理体系,属于托幼分离体系。应对市场需求,鼓励高校、上海开放大学、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早期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培养规模合理、业务水平高的育婴员、保健员和保育员。到2020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能够基本满足早期教育机构发展的需求。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日本早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内涵优化

(一)日本早教政策的沿革日本的早期教育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日本早教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定位以保育为主,对家庭功能的强调要大于其他国家。对日本早教政策影响最深的是“少子化”和“待机儿童”[10],历届政府都将缓解社会问题、提高生育率作为工作重点,影响着托育服务政策制定的内容和方向。(二)日本早教政策的内容1.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表1-10日本早教政策的目标与内容日本的早教政策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
理论教育 2023-07-17

如何优化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

大多数早期教育机构的教师入职培训也是在内部完成。相关部门对早期教育行业缺乏明确的和长期的规划,更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早期教育机构的收费缺少统一的标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应该密切配合早期教育机构的工作,如参与早教项目、提供资源等。一是明确早期教育机构的监管主体,由政府牵头,教育部门、卫生专家作为主体来管理早期教育机构。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监督机制的优化策略

严格规范早期教育机构的行为,建立完备系统的监督制度,才能使我国早期教育真正做到以爱为魂、以实为本,为了一切孩子的终身发展。目前,我国的早期教育质量外部监督主要是以各地的教育局为单一主体。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不应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卫生部门、消防部门、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部门也应该对早期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早期教育的监督标准长期以来以义务教育为参照对象执行,未能反映出早期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不同之处。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的功能及价值

[25][解析]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张老师从最开始带有抱怨地责备幼儿,到后来借助教育契机,通过灵活生动的教学活动和平常的切身实践让孩子懂得了“搬椅子要轻拿轻放”。张老师的道德伦理实践活动对幼儿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这也反映了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对婴幼儿的教育价值。同时,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之所以做出“抓住教育时机,用恰当的方法适时教育幼儿”的选择,也体现了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为教师提供了参照标准的功能。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特点及优化探讨

早期教育机构是对低龄段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特点。对于早期教育机构来说,保育、教育的权利即使国家授予的权利,同时也是国家交予的任务,只能正当行使而不能放弃。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早期教育机构作为教育行政机构和部门管理的对象,处于被管理、被领导的地位;而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早期教育机构和其他主体处于平等地位。
理论教育 2023-07-17

探究早期教师在社会中的角色扮演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又属于幼儿教师中的一员,既有与幼儿教师社会角色的共同特点,又有其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我国面向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事业相对于学前教育事业来说起步较晚,明确幼儿教师的社会角色是理解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社会角色的前提。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概述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明确早期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助于保障其享有法定的民事权益,同时也要以独立法人的身份独立承担因自身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

此时,早期教育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早期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主要承担社会教育职责。早期教育机构责任是早期教育机构对自己不作为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不是对他人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简而言之,早期教育机构在赔偿问题上有过错应当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若早期教育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其有过错;反之,则无过错。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的分类及优化方案

一些教育咨询机构注册时,在经营范围中包含家庭劳务服务、健康管理等,属于违规经营。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在2018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鼓励建立社区内0岁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建议。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的基本义务探析

早期教育机构的义务是其在保育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即早期教育机构在保育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早期教育机构是育人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是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施行后,不履行此项义务将被视为违法,早期教育机构及有关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早期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成员。
理论教育 2023-07-17

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要求和责任

首先,应当依靠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评价来落实伦理规范的效力。家长也可以定期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伦理表现进行评议,防止早期教育机构教师伦理失范行为发生。了解婴幼儿需要是构建伦理内涵的基点,回应和满足婴幼儿需求,是教师道德价值的有效体现,因此,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保育活动进行诊断和改进是伦理他律的主要策略。
理论教育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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