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与法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标的与保险利益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这种合法的利害关系在保险法上被称为可保利益。按照各国的法律,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这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但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享有可保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不能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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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当事人在跨境合同中选择复合法域国家的法律应注意的事项
法域是法律区域的简称,是指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享有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具有自己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地域。大多数国家都是单一法域国家,即其领土和法域范围一致。复合法域国家内,因不同法域的法律制度不同而发生的冲突,被称为区际法律冲突。根据我国最新立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了多法域国家的法律,应该是直接适用与国际合同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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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Incoterms2010的主要修改及特点分析
与Incoterms2000相比,Incoterms2010的主要修改内容或主要特点体现在增加了2个新术语、删除了4个旧术语,使得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至11个。DA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所以可以取代DAF、DES、DEQ和DDU。Incoterms2010将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和仅适用于水运的贸易术语。第一类术语有7个,分别是EXW、FCA、CPT、CIP、DAT、DAP和DDP;第二类术语有4个,分别是FAS、FOB、CFR和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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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货物托运与提单的意义与作用
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过订舱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或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由船长或承运人代理人签发提单,用以证明承运人收到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保证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凭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提交托运单是合同成立的要约阶段。提单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提单确定。作为货物收据,在不同当事人之间,提单的证据效力不同。日后一旦发生错误交货,承运人凭收货人的担保要求收货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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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及安全问题
货物到港后,由承运人核实密码,货交电子提单持有人。在整个过程中,承运人与电子提单持有人均保持密码的安全性。关于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第6条规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程序传送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电子提单,应受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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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国际托收惯例解析
为了商业和金融的发展,规范托收业务的做法,国际商会在1958年制定了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规则,即《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被简称为国际商会第192号出版物。(三)《托收统一规则》的作用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采纳和使用。但应指出的是,该规则是国际商会制定的供世界各国银行处理托收业务时适用的一种国际惯例,不是国际公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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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合同订立的规定与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第二十二条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第二十三条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第二十四条为本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他意旨表示“送达”对方,是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信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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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货物数量条款:合同与信用证的规定
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数量条款通常应规定交货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有关的内容。但是,信用证明确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的除外,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照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的除外。可见,信用证支付下的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数量仍可有5%上下的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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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重要情况
如我国《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在合同订立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此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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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分析
汇票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工具。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商业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商人开出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商人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卖方开出给买方或银行的汇票。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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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解析
随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地位的加强,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纺织品与服装进口的歧视性体制表示强烈不满。1993年12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多种纤维协议》。(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有9个条款,1个附件,主要包括适用产品范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障措施、非法转口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第四阶段:2005年1月1日,成员方取消所有剩余产品配额限制,届时《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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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范围及限制
第一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第四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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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如何优化外贸经营策略?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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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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