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版:审批取水许可的相关规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需要先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出审核意见,对急需取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送出审核意见。第十八条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载入取水许可登记簿,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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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