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项目申报与审批指南

简化版:审批取水许可的相关规定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需要先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出审核意见,对急需取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送出审核意见。第十八条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载入取水许可登记簿,定期公告。
理论教育 2023-06-10

水利部公告:全力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

2005年第2号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现将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保留的水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理论教育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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