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引入

预算制度在职业经理人绩效评估中的关键作用

我国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理论与方式的演进有很大特殊性,中国国有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产生并不是出于增强企业诚信和提高资源配置的需要,而是国家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与控制,保障企业实现政府目的而采取的计划管理措施。[18]2010年上海财经大学学者潘飞等做了一个课题——预算制定在国有企业经理人薪酬契约中的激励作用。
理论教育 2023-05-27

解决路径依赖的传统用人机制优化方案

[28]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为止走的都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这也就更加强化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受到很深的历史痕迹的影响。2006年以前,在中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是非常困难的。据统计,中国到2005年为止大概只有5000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控股企业。并且,由行政任命和党管干部原则带来的路径依赖,严重制约了经理自身经营素质的提高,再加上行政干预打破了公司固有制约机制的平衡。
理论教育 2023-05-27

国有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的意义:理论分析

[30]但是,很多情况下,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是不会拥有类似民营公司那么丰富的物质奖励的,比如股权激励。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是无法基于国有公司股票价值的提升而获得额外的物质奖励和补偿的。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国有公司的管理层的限薪政策也是有其现实意义的。长此以往,国有公司经理人的业务水平和商业能力会明显弱于民营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但在国有公司,由于标准不公开,行政干预过度,解雇管理层是非常困难的。
理论教育 2023-05-27

国有企业多元化发展目标

公司化制度改革之后,国有公司仍然需要协助政府实现某方面的社会目标。[51]所以,除了与一般公司无异的商业目标外,国有公司还需要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只不过在实现目标的比例上,各有不同。政府通常通过“管人、管事、管资产”三位一起来监控这些国有公司,以确保它的目标与政府目标一致。而“管人”——控制国有公司经理人,往往是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
理论教育 2023-05-27

重构国有公司约束激励机制:突破中国国有公司治理障碍

笔者认为,基于本书主题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解决中国国有公司治理面临的实际问题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中国国有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思路,同时也是本书的主题——以重构国有公司约束激励机制的方式,准确定位国有股东和其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明晰他们的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改革国有公司的旧有人事制度,从而突破国有公司改革的障碍和瓶颈,使得由公司法所设计的公司机构能够从制度层面解决国有公司治理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5-27

变迁中的财产理论:解决代理人控制与所有权的冲突

[45]这一新的财产分类,似乎解决了代理人控制财产与传统所有权权能理论的冲突。财产不仅意味着由经理、技术人员和其他雇员组成的集团还包括公司惯例和劳动关系中的各种制度集合。事实上,作为一种保有财产的方式,公司将无数个人的财富集中为庞大的集合体,并将这些财富的控制权放置于统一的管理之下。仅仅从财产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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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理论:罗马法与现代法学的异同

必须要说明的是在罗马法上的代理理论与现代法学有很大不同。在罗马法上作为代理人的自由人一律向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这一理论是:契约仅存于实际缔约人之间,即第三人与代理人之间。笔者研究罗马法上的代理,并不是要说明早期大陆法系有关代理理论的落后状况,而是要说明罗马法学家在解除经授权的代理人的责任方面保持沉默是事出有因的。
理论教育 2023-05-27

基本命题和其论证结构

围绕基本命题的论证,本书分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经理制度及其基本理论。本书认为无论从股东成分,股权结构还是公司发展阶段,国有公司与一般公司都存在一些差别。从公司法本土化的意义上,我国目前的公司法有关经理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制度设计陈旧,对经理的约束不足和激励不当;人事改革迟缓,经理选任不规范。公司法不仅要规范公司的地位和行为,更要成为公司内部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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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经理人地位优化建议

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17条规定:“单层制下董事会和董事长协商确定授予总经理权力的范围和期限。”[33]我国《公司法》第49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36]各国的公司法规范和相关实践都无一不彰显了经理人在一般股份公司中理想的法律地位——董事会控制经理人。目前,针对公司发展过程中,由于股权结构重大变化而导致的经理人定位异变,各国公司法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理论教育 2023-05-27

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中国国有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完善分析

为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本书综合地运用了历史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大量运用了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已有研究成果。在第五章的中国国有公司经理人激励机制的完善中,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的方式收集整理了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数据和持股情况来分析目前我国国有公司高管的报酬情况。[15]黄元元、邓江年:“管理层融资收购的理论支持与管理者激励效用分析”,载《生产力研究》2004年第11期,第176~179页。
理论教育 2023-05-27

经理权泛化:限制与创新的制度设计

目前,《公司法》很多关于经理制度的规定都相当泛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历史原因,经理与董事长的关系也一直使得《公司法》受人诟病。并且,法律并未对其权力进行限制,很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总体来说,从公司法本土化的意义上看,我国目前的公司法有关经理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制度设计陈旧,经理的约束和激励不足;人事改革迟缓,经理选任不规范。
理论教育 2023-05-27

公司治理的对象:从分析法学的角度出发

公司治理概念所指向的可能的法律关系即公司关系,包括三个最基本的主体:股东、公司、债权人。在某些情形中,股东有义务以自己财产返还给债权人。公司和债权人都无权利对股东的选择进行干涉。所以立法在拟制公司这个法人主体的同时,也必须解决公司作为阻隔投资人和交易相对人天然屏障所遭遇的上述问题。
理论教育 2023-05-27

经理人的法律地位:类型化分析视角

最能体现经理人地位差异的,当然是比较各国立法表述的不同。笔者认为,有关经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受到传统价值理念、公司类型和规模、股权结构和股东构成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立法体系,不同的公司控制权归属下的公司中经理人与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差异是相当大的。按照中国《公司法》上的分类情况,笔者希冀能够将经理人的法律地位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来探讨,这样,将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了解经理制度的具体发展方向。
理论教育 2023-05-27

定位不清,权力混乱:如何避免组织失控?

实际上,公司法中的经理在学界就一直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认识。中国公司法无论是研究层面还是立法层面都倾向被集合财产理论所影响,从而忽略了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存在的利益和权力。理论研究的欠缺,再加上前期中国公司法改革基本由国有企业主导的现实,导致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在有关公司机构的权力分配上容易出现混乱。在中国法上,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职权规定,采取了列举方式并集中在公司法第37、46、49条上。
理论教育 2023-05-27

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公司治理的价值

行文至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当下公司治理问题与治理措施的不匹配彰显了经理制度的公司治理价值。研究表明,随着公司制度的演进,现代经理制度与公司治理具有密切关系。在这个层面上,完善国有公司的经理制度无疑对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层约束与激励机制,维护国家以及全体国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此,经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解决当下国有公司“有机构,无治理”的关键之一。
理论教育 2023-05-27

国有企业治理关键问题:职业经理制度的实践和研究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股东的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自然无法通过公司法来进行很好的保护与协调。笔者认为,这就是目前中国国有公司所面临的关键治理问题。[4]基于上述多种因素,在国有企业中引入职业经理制度是一个重大而迫切的现实问题,对职业经理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和研究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论教育 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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