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基层统计工作实用手册

明确现代化统计法治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十四五”时期统计事业接续发展擘画了新蓝图、标定了新坐标。《规划》明确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规划》对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系作出了详细部署。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机制,积极参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理论教育 2023-07-04

统计调查对象法律责任的优化

(二)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责令改正、批评教育、通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处分。
理论教育 2023-07-04

统计机构与人员的职权分析与优化

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具有通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惩戒权,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个人具有批评教育权。《统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理论教育 2023-07-04

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探析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18条统计法律底线。不得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理论教育 2023-07-04
-已经加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