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及选编援疆建设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理论教育
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