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更好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以下意见。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持续平稳运行。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正式发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理论教育 2023-09-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21年版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文件汇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理论教育 2023-09-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2021年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理论教育 2023-09-30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

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理论教育 2023-09-30

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办法:2021年版

第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诉。经常性稽察项目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予核实。
理论教育 2023-09-30

国证改全试先导通知:自贸区探索证照分离全覆盖

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理论教育 2023-09-30

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通知及法规:2021版

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发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21年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文件汇编》:汇集全面的资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理论教育 2023-09-30

2019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理论教育 2023-09-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21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样式五、行业代码和省份代码对照表
理论教育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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