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

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发展的世纪之变

第一节春秋战国时期的罪名体系及其法典化一、社会变革与成文法时代的来临(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春秋战国社会发展变化总的特点是:奴隶制宗法礼治体制逐步解体,君主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制度初步形成。意为先王依据犯罪事实斟酌处罚罪犯,而不用刑法典。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古代刑罚与特权思想揭秘

第一节特权思想与古代刑罚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对等级观念及由此而产生的特权制度的推崇尤为突出。(一)古代特权思想探源中国传统法制中的特权观念主要来自于儒家“礼”制中的等级观,但等级特权观念的确立却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渐发展而来。德礼与刑罚之间,“德礼为政教之本,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权分析

第八章中央与地方的刑事司法权中央集权,即大部分或全部统治权归中央,地方政府没有独立性,其权力由中央授予,严格服从中央,在中央的监督下行使,秦、隋、宋、元、明、清是较典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儒家的圣王一体思想为现实皇权提供了权威的合法性基础,皇权在意识形态上至高无上的权威,顺理成章地引出了古代社会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合法合理性。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的条例性质及作用

然而,由于判例和条例的这种血缘关系,还是使人们感到难于把握,甚至一些出色的学者也对如何界定条例的性质感到举棋不定。这两种条例的共同点都是因事而生,以后为法。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法视野中的罪与刑

从某种意义上看,“罪”和“犯罪”是人类社会自身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通过这些考察,我们发现,在原始时期,人们的“罪恶”感是基于一种天然的善意而产生的。
百科知识 2024-05-10

影响后世罪罚关系的复仇观念

从复仇思想上来讲,后世的刑罚报应主义则发轫于原始社会的复仇制度。犯罪是引发刑罚的原因,而刑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凡是对于义务的违反就会引起责任。
百科知识 2024-05-10

明清两代修例在中国传统刑事法中的发展

而且,在明清两代,修例构成了国家立法活动的主体部分。弘治十三年三月初二日,经过一年零两个多月的工作,首次修定的《问刑条例》终于得到皇帝的批准正式颁行。第三个步骤是修改颁布,类似现代立法过程中的表决和公布法案。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从《禹刑》到《汤刑》

第一节从《禹刑》到《汤刑》根据考古资料和后人追记的文献资料的印证,学界大多认为夏已具备了国家的形态。此外,史籍中还有关于《禹刑》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已无从考稽,传世文献中留下了有关夏代罪与刑的零星记载。近人章太炎在《孝经本夏法说》中认为《孝经·五刑章》全部为夏法的内容,这种认识似有偏颇之嫌,但夏代出现不孝罪却是可信的。《汤刑》就是商初汤所制定的刑事法律。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事司法权-中央政权的刑事司法权

左都御史以下设御史多人,负责中央与京师地区的司法审判监督工作。与此同时,在全国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加强对全国各省府州县的司法审判监督工作。
理论教育 2024-05-10

十恶在中国传统刑事法典中的核心地位

第一节“十恶”在法典中的核心化一、律学发展与法典编撰中国古代律学是中国古代法学的主体部分,也是其主要的表现形态。根据前后文看,这里的“法”不是一个单独的概念,而应当是法典的缩略。但何勤华认为律学是“统治阶级为了使法典得以贯彻实施而对其进行注释诠解因而形成的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却有误。(一)“律学”之产生1.“律学”的语源自商鞅改法为律之后,中国制定法的主体部分基本上以“律”命名。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探寻人性基础

基于对人的向善能力的肯定,中国古代刑法极度张扬刑罚教育主义思想。辨别就是一种理智作用,所以荀子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最为明确而系统阐释人的理性意义的思想家。
百科知识 2024-05-10

秦汉时期的罪名与法典: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

云梦秦简的出土则证实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同时,秦代法律制度体系以严刑峻罚为其显著特征。总之,通过上述对秦代立法建制的总体性概括,可见其鲜明地体现了先秦法家学派“缘法而治,重刑轻罪,法、势、术相结合”等思想内涵。
百科知识 2024-05-10

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十恶罪名体系

第五章以“十恶”为中心的罪名体系三国,指继东汉而出现的魏、蜀、吴三个王朝。魏的统辖区主要在中原一带,存在四十五年,为司马氏所取代。史称建都于长安之晋为“西晋”,建都于建康之晋为“东晋”,或统称之为“两晋”。三国两晋南北朝是自秦汉统一后,中国社会再次陷入大分裂的时期。中原地区周边的少数民族,利用汉族政权分裂、实力受到削弱的机会,纷纷进入汉文化地区。
百科知识 2024-05-10

律典在中国传统刑事法律中的主导地位

第一节律典的主导地位一、律典的继承性和稳定性律,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最正统、最持久也最稳定的法源。按照孙星衍、薛允升等人的看法,明律较之唐律的最大变化就是“重其重罪,轻其轻罪”。根据种种情况揣测,最合理的解释是依明律治罪的命令受到了满洲贵族的抵制。事实上,满洲贵族所抵制的不仅是明律,而且是明律背后的法律文化传统。
百科知识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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