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任行政长官通过协商或协商后选举产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规定,在由殖民地政府向特区政府过渡的时期,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由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通过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产生,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目前特区行政长官的选举采取间接选举制度,但是这种间接选举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要达到普选的目标。
历史故事
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