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舞蹈与音乐共生的必然性和存在性

舞蹈与音乐共生的必然性和存在性

时间:2023-05-0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共性,为舞蹈和音乐的共生提供了可能性。在我国民间舞中,还有舞蹈与音乐多线条、多层次结合的情况,舞蹈重拍和伴奏音乐的重音不同步。

舞蹈与音乐共生的必然性和存在性

一、舞蹈音乐共生

舞蹈和音乐共生,指在舞蹈中须臾离不开音乐。而从音乐方面讲,舞蹈音乐离不开舞蹈,这时舞蹈和音乐二者呈相交圆。(参看本书《绪论》。)另有大量独立于舞蹈之外的“纯”音乐,不在本学科研究范围,故略。

我国远古至周代,“乐”是指诗歌、音乐、舞蹈三结合的艺术形式。直到唐宋,又有乐工、乐舞之称,尚无独立的“舞蹈”之行,到了近代、现代,音乐、舞蹈逐渐分开为两个行业。由于理论工作跟不上,长期以来,舞蹈界硬把本来和舞蹈共生的舞蹈音乐视为可以任意驱使的奴隶,在教学和创作中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音乐的完整性。而在音乐界,也往往将舞蹈音乐作为“纯”音乐对待,忽视其先天的舞蹈因素。因此,我们要认真探索舞蹈和音乐的共生规律。

二、舞蹈与音乐共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舞蹈和音乐,都在时间的推移中展示主题、刻画形象,旋律的起伏跌宕,如同舞蹈姿态的高低变化,和声色彩的对比,好似各种场面,造型的交替。舞蹈和音乐,同样依靠结构、节拍和节奏组织起来,正如《乐记》云:“诗言其尚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此,然后乐从之。”

音乐是听觉艺术,看不见摸不着。舞蹈是视觉艺术,可看不可听,具有优美的形象,丰富的造型,由于音乐和舞蹈同是时间的艺术,同样善于表现感情活动的过程。这一共性,为舞蹈和音乐的共生提供了可能性。

然而,从音乐对于舞蹈的作用来看,仅仅依靠舞蹈本身难以独立。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任何其他手段能够将舞蹈动作组织、连贯起来。——唯有音乐!如果脱离、抛弃音乐,演员表情再丰富,干巴巴的一串串动作,恐怕很难吸引观众。唯有发自内心的音乐语言,如旋律、结构、节拍、节奏等能给予舞蹈以生命,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时时刻刻依附于音乐,好比鱼儿离不开水一样。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舞蹈能将原本抽象的无确定性的音乐形象具体化,亦为音乐增色,使观众从视觉听到听觉都获得美的享受,这便是舞蹈演出比交响乐、室内乐演出观众面广,易被群众理解接受的原因,故而可以说,不论任何类型的舞蹈,音乐是舞蹈的时间内涵,舞蹈是音乐的空间延展。这就是二者共生的必然性。

我说舞蹈依附于音乐,包括伴奏音乐(有声的),以及演员通过动作节奏——强弱快慢——体现出来的内心音乐(无声的)。有的时候舞台上可能寂静无声,音乐节奏在演员心里。这同样是舞蹈离不开音乐的实例之一。

三、舞蹈与音乐结合的定位点

舞蹈与音乐结合其定位点是节奏。我国民族民间舞中,现有均分律动和非均分律动两种节奏类型。古典舞身段也会遇到快慢相间、松紧交替的非均分律动节奏。

节奏强拍的规则或不规则出现,决定着舞蹈者动作姿态的转换,以及舞姿形成过程中抑扬顿挫的韵律。

节奏型改变往往伴随着动作改变。但有时候,相同的节奏可进行不同的舞蹈处理,或节奏型不同而动作重复,显示出舞蹈和音乐结合既统一又富有变化,达到绚丽多彩的艺术效果。

在我国民间舞中,还有舞蹈与音乐多线条、多层次结合的情况,舞蹈重拍和伴奏音乐的重音不同步。此起彼落,交错进行。这部分内容已在本书第二章第四节和第三章第一节详述。(www.daowen.com)

四、舞蹈与音乐结合的框架

中国民间舞蹈大多短小,情绪单一,结构简单,舞蹈与音乐结合的框架,复杂现象少见。

框架问题主要表现在创作上,舞蹈作品如何处理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必须先抓住整体结构这个框架。

音乐作为时间艺人,讲究结构的严谨,最忌杂乱、松散、拖沓。为了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音乐作品有主题陈述、展开、再现等一整套结构的原则。

但凡成功的舞蹈作品。结构处理和音乐逻辑必相一致、一浪涌一浪而推向高潮,在结构上舞蹈与音乐参差错落的例子至今未见。若音乐节奏加快,激烈,已达到高潮,而舞蹈轻柔无力,冷漠,而跌入谷底。

但是,我们有时遇见舞蹈编导们为了突出某些动作,硬把作曲家构思好的作品大砍大改,任意破坏原有的结构设计,好像一件美丽的新衣被剪得破破烂烂,却还要穿出门去,令作曲家头疼不已。致使一些很有才能的著名作曲家发誓,再也不为舞蹈写音乐了。

这是我国舞蹈教育实行音乐为舞蹈服务的方针,造成一代又一代编导、教师、演员不尊重音乐的恶果。可悲的是至今执迷不悟,因此,愈来愈难找到热心的合作者。

如果不重新端正舞蹈教育思想,这个问题永远解决不了。

五、舞蹈音乐和音乐的舞蹈性

为舞蹈伴奏,和舞蹈共生的音乐是舞蹈音乐。其中包括自娱、娱神和娱人的民族民间歌舞、为舞蹈节目和舞剧创作的音乐。总之,舞蹈音乐不仅为了给人听,并为了给人跳,不能跳的不叫舞蹈音乐。

音乐作品常见,××舞曲或××之舞,那是作曲家用音乐描绘舞蹈场面或采用某种舞蹈节奏塑造音乐形象的作品,仅供耳闻,不适合为舞蹈伴奏。这类乐曲曲名虽冠以“舞”字(也可能没有“舞”字),实乃具有舞蹈性的音乐,并非舞蹈音乐。

近年,一些大编导(尤其国外的编导),常把过去认为不可跳的非舞蹈音乐编成舞蹈节目搬上舞台,是由于编导能深刻理解音乐,善于从音乐的旋律、节奏、结构中找出动作的最佳设计,善于抓住并通过演员形体表现出音乐的情感变化和风格特点,他们的尝试正在打破舞蹈音乐与非舞蹈音乐的界限,扩大了视野,开拓了领域。迄今为止,也许有的节目成功,有的失败,有的暂时不被人们接受。但无论如何,此尝试是有益的。正如人类的科学进步永无止境一样,我们对于舞蹈音乐的探索还需要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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