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我国音乐学家王光祈把德国的比较音乐学引入国内。他采用这种研究方法,将世界音乐分为三大音乐体系。即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当代音乐学者杜亚雄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并在《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的音乐体系浅析》(《中国音乐》1984年第1期)中从“乐音音成分的变化”、“调式基础”、“节奏节拍”、“织体”等四个方面,对这三个音乐体系进行了比较和归纳。他还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音乐知识手册》第四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1年版)中对三个音乐体系作了更加详尽的阐述。
一、中国音乐体系
中国音乐体系的特征是:乐音的带腔性;调式构成的五声性;有板有眼的节拍非功能性和散板的大量运用;织体思维的横向性。
(一)所谓“带腔”,是指乐音进行中,有意识地使其产生或音高或音色或力度的变化。中国民族乐器演奏中的“呤、揉、绰、注”和戏曲中的叠腔、抖音效果等等,都能充分说明这一点。乐音的带腔性,是中华民族的一种音乐审美观念。
(二)五声调式的基础是由大小音程构成的“三音小组”如:
1.由小三度与大二度构成:
2.由大二度与小三度构成:
3.由两个大二度构成:123;456;567
以不同的方式将这些“三音小组”进行组合,就可以构成不同的调式,如:
中国音乐体系也有七声音阶,但它和六声音阶一样,也是五声性的。
(三)在节奏节拍方面,是有板有眼的均分律动(如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等)和非均分律动的散板相结合。
(四)中国音乐体系的民间音乐作品大多数都是单声性。在这个体系中,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在多声部民歌中,虽然也有大小三度、纯四度或大二度的和声音程出现,但它的思维方式还是横线条式的。
在我国,除俄罗斯族以外的54个少数民族和汉族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王光祈认为还有朝鲜、日本、越南、印尼等亚洲国家都采用这一音乐体系。
二、欧洲音乐体系
欧洲音乐体系的特征是:乐音的固定性;调式构成的基础是四音列;节拍方面以均分律动的功能性为主要特征;织体方面是纵向思维。
(一)乐音的“固定性”,即音与音之间存在着“空间”或“空隙”而且不用音腔来填满。其音乐中,既无“呤、揉、绰、注”,也无“叠音”“抖音”。虽然有的也偶尔运用音腔,但在观念上仍然是音的同定性。音腔并不构成主导性的典型特征。
(二)调式构成的基础是三种不同结构形式的“四音列”。即:
1.由全音、全音、半音构成:
2.由全音、半音、全音构成:
3.由半音、全音、全音构成:
用这些不同的四音列可以组合成12个调式,这些调式叫做“中古调式”或“教会调式”。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又分别由几个调式逐渐合为一组,演变成自然大调和自然小调。由于自然大、小调的相互渗透,而逐渐形成和声大、小调与旋律大、小调。
表1—3 世界三大音乐体系的简单比较(www.daowen.com)
注:均分律动是指有板(强拍)有眼(弱拍)的节拍。非均分律动指节拍中的“散板”。
从表中四个特征方面的比较,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位于其他两个体系之间。
(三)在节拍方面,不用散板。以有板眼的律动性为主要特征,强弱拍非常鲜明,交替很有规律。
(四)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许多不识谱的民间艺人都常用Ⅰ、Ⅳ、Ⅴ、Ⅱ、Ⅵ级音上构成的三和弦与属七和弦为旋律配和声,风格也很协调。
我国采用欧洲音乐体系的少数民族,除俄罗斯族以外,主要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近百年来又有维吾尔族、锡伯族采用这一音乐体系。这些民族的民间音乐中,最常见的调式有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旋律小调以及多利亚调式与混合利底亚调式。但在旋法上,却与欧洲民间音乐有所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风格。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这几个民族又同时采用了中国音乐体系的缘故。
表1—4 中国各民族采用音乐体系一览表
上表的归纳说明:
1.除俄罗斯族只采用欧洲音乐体系外,汉族和其余54个少数民族都采用中国音乐体系;
2.采用中国音乐体系和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的有:塔吉克和乌孜别克族两个族;
3.采用中国音乐体系和欧洲音乐体系的有:哈萨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等四个民族;
4.维吾尔族是唯一一个采用了3个音乐体系的民族;
5.除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和维吾尔族等7个“复合音乐体系民族”外,其余包括俄罗斯族在内的48个少数民族和汉族都是“单一音乐体系民族”。
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
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是介于中国、欧洲两个音乐体系之间的音乐体系。
(一)除了用不带腔的音以外,也大量运用有条件带腔的音。这个音乐体系中把一个全音分成四等分,因此产生了小二度(42全音)、中二度(全音)大二度(全音)和增二度(全音)等4种不同的二度音程。带腔的音主要用在构成中二度和增二度的音上,此时,这个音在全音范围内向上或向下游移,也称为“颤抖音”或“润音”。这种有条件的带腔会给人以“音不准”的感觉。正是这种“不准的音”给音乐带来了神韵,并成为这一音乐体系的重要特征。
(二)调式基础为“四音列”,但不同二度的运用,使它的调式构成复杂化并产生了相当多的调式。在1932年的阿拉伯音乐会议上,阿拉伯音乐家们根据需要,规定的可用调式就有95种。除了不同二度的运用以外,经常在各种调式中使用变化音级也是调式构成复杂化的原因。
(三)在节奏节拍方面,既有“有规律的板眼组合”,也有“散板”,常常以固定的音型贯穿全曲。一百余种可以贯穿全曲的固定音型都有特定的名称。
(四)多声思维以横向为主,在固定音型出现时也有纵向的特点。
我国采用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的有维吾尔族、塔吉克族和乌孜别克族。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音乐审美观念也不尽相同,因此才有了各具特征的不同音乐体系。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多声思维的横向性、“旋律是音乐的灵魂”等等是一种落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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