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闻名天下。所谓礼仪,其实就是一个社会积久相沿约定俗成的东西,是人类的人情世故,没有强制,没有约束,你可以参照进行,你也可以拒绝同流。只是礼俗就是强调一个礼尚往来,当你拒绝了规则,拒绝了习惯,那么你也就成为这个社会中的另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得以成立的媒介。没有家庭,社会就变得不可思议;没有婚姻,家庭也就变得不可能。婚姻的结成,除了感情因素外,物质的条件客观的基础以及那不可捉摸不可思议的缘分等,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人的婚姻史已有数千年,至少在西周初年,中国人就认识到同姓不婚、近亲不婚等道理,制定并养成了一系列婚姻禁忌和习惯,注意婚姻中的门第,注意结婚的年龄因素,反对一味早婚早孕,提倡优生优育。只是由于时代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古人的这些理想只是停留在理想阶段,并没有转化为社会实践。
在传统中国,人生在世只有两件最重大的事情,一是择业,一是择偶。从中国社会实际情形看,择偶在过去很长时期远比择业更重要,因为那时择业不当,不妨改业,所耗费的光阴并不会太大,所受到的损害并不是不可弥补。而择偶在那个时代就不一样,那时强调婚姻的稳定性,尤其是中国女人,对于结婚尤其是离婚还是非常谨慎,近乎保守。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社会文化对中国的影响,随着中国自身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人婚姻观念开始发生急剧变化,自由婚姻、自由恋爱、社交公开、男女同学,以及小家庭等理念,逐渐成为中国新一代知识人的追求,传统的旧式婚恋观念被严重动摇,旧的婚姻形态也逐渐发生裂变,新的婚姻观念婚姻形态在迅速成长中[28],至民国中晚期,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实际上处于新旧杂陈的混合状态,在开放的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在青年学生中,至民国中晚期已经没有原来的任何礼教束缚,他们继承五四以来的精神传统,肆意挥洒自己的青春和理想,当然也因战乱不止生活困难等原因,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抗战和后来的国共内战期间,由于看不到出路,看不到希望,或许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出现了数量不少的重婚问题。较有资产的阶层,流行着“国难太太”的口号,原有的妻室不在身边,因而在外另行娶妻者颇多。同时在比较贫困的阶层,尤其是这一阶层的已婚妇女,也因为原有的丈夫生死不明,或天各一方,因而在外另行婚嫁者亦很多。这些有配偶而与人结婚者,都是重婚。
第二个问题是同居。不经过结婚仪式而有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事实婚姻,固然是同居,就是“纳妾”,讨姨太太,或者轧姘头、姘度等,也是同居。抗战爆发后,给予许多乱世男女以“将就”或“姘居”的机会。当然,这些男女,多为单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人。一般有所谓“伪组织”之称的婚姻家庭,就是指的这种情形。同时,为了战时节约,也曾给予许多乱世男女,借为不举行仪式而宣布结婚的理由。无论事实婚姻的夫妻也罢,临时夫妻也罢,姨太太也罢,都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配偶,自然都是战时不正常的婚姻形态,既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也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民国中晚期在婚姻家庭方面第三个问题是悔约。已有配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尚且有重婚的,其并未结婚仅有婚约关系的男女,乱世姻缘,变幻无常,更是不必说起了。这些已订婚而又与人订婚或结婚的男女,或是出于单方的悔约,或是出于双方同意的解约,在抗战这样的动乱社会,这自然不算是怎样严重的个人品德或做人问题,而是时代造成的悲剧。
此外,性道德的堕落,也是战争期间关涉婚姻的大问题。吴趼人的小说《情无恨海》中的故事,发生在1900年那个动荡的年代里,比《情无恨海》那个故事上更可认为性道德堕落的故事,恐怕抗战期间也多得不可计数。当年曾轰动一时的,由某剧作家串演的行都三角恋爱案,以及桂林文化座谈会曾经作为讨论题材的某某两件相反而同是出于所谓文化人中间的事例(一是一位女子热恋有配偶的某青年诗人而与之三人同居),都是由于社会大动乱而反映到性道德堕落的例证。
上述四种现象,当然在平常年代也不是说没有,重婚、同居、悔约以及性道德堕落等,都是经常发生,只是这些婚姻方面的不正常现象,在抗战和内战时期更为普遍更为显著,其原因当然与社会环境有关。
从生活的方面说,在这“有弟皆离散,无家问死生”的动荡社会,辗转流离的单身妇女,流落异乡,生活自然极端困难,要是在并无公力救助的地方,一个人举目无亲,孤苦无依的时候,重行择配或以身事人,的确不能不认为是一条出路,这就看被作为出路的对手方,是怎样一种人和出于什么目的而已。同样的情形,要是父兄壮丁都逃难在外,只剩下老弱妇孺留在沦陷区,生活如无办法,重行择配或以身事人,那也是不得已而出此。
爱情本来就是一件不可捉摸的东西,空间能给予它极大的影响。常常有许多海誓山盟的男女,经不起空间的冷水一浇,爱情的火焰就会熄灭,就会变成死灰。在战争动乱年代,许多痴男女东逃西散,劳燕分飞,要像评剧《武家坡》中薛平贵和王宝钗那样,分别了18年,还是忠贞如一的夫妻,当然还是有的,但恐怕未必很多。如果由于空间的关系而使双方原有的情感渐归淡漠的话,尽管有法律的锁链,恐怕依然锁不住乱世男女别有新恋。
社会动荡反映在人们心理上的现象,不一而足:家破人亡,弄得一贫如洗的人,有的是;浑水摸鱼,大发其国难财的人,有的是。那些处境恶劣而缺少修养的人,由于悲观的侵袭,多半“今日有酒今日醉”,什么事都马虎起来;那些投机取巧,得来全不费工夫的人,由于乐观的过分,落得财色并家,难免不“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安居后方,冲破了法律的樊篱,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心理的刺激,同样是一个有力的原因。[29]
战争给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留下了许多问题,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是对传统的蔑视,是对新思想新文化的追求,是人性的解放,思想的解放,是中国人新的婚姻观恋爱观的萌生。然而,由于战争毕竟只是一种非常态,所以乱世的冲击也只能是短暂的,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民国中晚期实际上还处在一种不新不旧的过渡形态。
那时,即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成过去,而男女双方晤谈合意之后,仍须有介绍人之形式,并须取得家长之同意,更不得以纯然恋爱视之”。[30]换言之,那时即便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可以结成终身伴侣,但男方依然必须找个介绍人向女方家长正式求婚。这显然是旧制度的孑遗,是过渡时期的必然。
在广袤的农村,传统的自然经济依然顽强坚固,现代生活方式虽然通过各种渠道在农村有所渗透有一定的影响,但仅仅停留在农村精英的层面,与最广大的农民似乎无关。整个农村依然延续着几百年几千年的传统,死水微澜,人们依然按照传统的生活习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婚丧嫁娶,生存繁衍。当然,在这静谧的水面下,似乎也有一些细微的改变,有一股暗流在悄然涌动,在外界的深刻影响下,人们不再安心于传统,总在寻思着改变自己和改变环境,寻思着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家庭的人口规模一直呈现逐步缩小逐步减少的态势,传统观念中的五世同堂、四世同堂逐渐退出现实生活,演变成中国人的一种理想或想象。人丁兴旺、同居共财也不再是中国农村社会时代精英的追求,他们在外部特别是城市文明的影响下,更趋于实际,逐渐接受了小家庭的概念,大量的农村人口调查数据证明,在民国时期农村家庭人口平均数呈缓慢的减少趋势,五口之家似乎成了那时农村比较典型的家庭形态。
农村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这只是一个趋势,并不意味着全国所有地方都是如此。事实上,由于南北土地占有的差异太大,由于南方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受近代化的影响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急剧发展的城市有效吸纳,因而南方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农村家庭规模减少的趋势最为明显。根据相关调查,长江三角洲在20世纪40年代末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两亩多一点,而河北在20世纪30年代为四亩多一点,山东在同一时期人均也接近于四亩。土地的多寡当然不是家庭人口规模的唯一决定因素,但这个因素肯定在其中发挥过相当作用,根据1937年的统计,河北户均人口为5.61人,辽宁为6.6人,黑龙江为6.18人,而同时期的江苏仅为4.84人,浙江为4.37人,广东为5.14人。至1947年,江苏户均人口为4.79人,浙江为4.33人,福建为4.62人,而同时期的湖南为5.48人,河南为5.95人,湖北为5.59人。[31]这个差别当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从中不难看出家庭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大致处于同步相反状态。
土地拥有状态决定了家庭的规模,那么这个统计的平均值当然不足以说明中国广大农村居民在民国中晚期家庭构成的全部情况。换句话说,假如一个人有办法拥有更多的土地,那么他一定会拥有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家庭,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依然是这部分中国人的追求。大量统计数据支持这个判断,在20世纪中期很长的一个时间段里,在北方农村的大地主、地主和富农,他们不仅占有着相当数量的土地,而且像过去一样将大家庭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只是与一般的穷苦百姓无缘而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个单位不仅是消费主体,还是生产主体。在20世纪中期的中国乡村,自然经济虽然遭到工业化城市化的严重破坏,但自然经济在农村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形态就是男耕女织,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个别的男劳力或因为稍有知识稍有视野,或因为亲戚关系同学关系等,外出打工,但这种情况在那时总体上说比较少,更多的农村居民最多是在农闲时候从事某些副食品、副业方面的生产或经营,比如走村串户干点木匠、泥瓦匠之类的事情,或者从事一些养殖业。当然能够从事养殖之类事情的农村居民也不是一般意义的贫穷大众,他们实际上是拥有一定资产的阶级,即便不能与地主、富农相比,也应该是个中农程度的,否则原始资本无从出。
至于那些赤贫阶级,由于没有土地,没有资本,他们在农忙时大多是到本村或临近村庄找那些大户人家帮忙,肯干勤劳或者有亲戚关系的打长工,没有办法没有关系而又不是那么勤快那么能吃苦的,大约只能在农忙时打个短工,雇主家或者是给些小钱,或者是减免一些地租。
作为消费主体,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始终受到收入的制约,由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始终没有大的起色,即便是那些地主、富农和中农,他们虽然拥有一定的资产,但是由于对未来收入不确定的担忧,他们也无法尽情消费,这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农村生产规模的扩大,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具有西方色彩近代特征的消费品,在民国中晚期甚至更迟一段时间,对农村居民来说依然像一百多年前一样被一律视为洋货:洋火、洋油、洋布、洋烟。既然被视为洋货,那么一定是不经济的,是可有可无的,农村居民在此后很长时间依然用土货抵制着洋货的冲击,农村居民的消费始终不振,始终坚守着勤俭节约的传统,衣服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新的老大穿,旧的老二穿、老三穿,只要没有彻底报废,就这样一直传下去。
除了生产和消费,家庭的最大功能当然是生育,是传宗接代,是家族的延续。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子防老,延续香火,多子多福,人丁兴旺,所以农村居民不论出于哪样一种考虑,总是将生育特别是生子作为家庭的一件大事,因此中国农村家庭始终保持着一种非常高的生育率,一般女性自十四五岁结婚开始生育,至五十岁丧失生育能力,在这长达三十多年的生育年龄段,她们差不多每三年或四年生育一胎,很多妇女生产十胎甚至更多,只是遗憾的是,由于那时的医疗条件、卫生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的制约,婴幼儿的死亡率也非常高,大约有一半的婴幼儿或儿童不幸夭折。
在中国传统社会,女性的主要职业就是生儿育女,所谓男耕女织,其实就是女性只在家里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男主外女主内,在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的家庭中,女性就在家里操持料理,相夫教子,掌握着家庭经济的大权、教育子女的大权,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大约是人类中条件最为优越的一个人群。她们不仅享有充分的家庭财产处置权,而且在社会上享有相当充分的自由,女子守节之类的事情并不是中国女性的首选,正因为不是她们的首选,所以才引起道德家的不安,惊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政府也设法表彰那些坚贞的守节者。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女性守节成为首选,成为普遍的现象,那么政府就不会表彰,道德家也不会呼吁。真实的历史总是与道德家的理论相反。
然而到了近代,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急剧发展,一个男性的劳动很难维持一个家庭的体面,于是女性被迫走出家庭,成为社会劳动的一员。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女性在许多领域与男性不再分彼此,男性能够从事的职业,女性照样能够从事。这就迫使先前以三寸金莲为美的审美观念发生裂变,女性不明所以地逐步放开被束缚了近千年的双脚。根据社会学家的调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生的中国农村女性,仍然普遍裹脚,到了20年代之后,农村中裹脚的女性越来越少。对于这个现象,大家可以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从五四后形成的妇女解放的层面说,当然可以理解为女性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有办法有能力摆脱对男性的依赖,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这是一种解释,也是最主流的解释。只是从家庭史的层面,我们还可以有另外一种思路,那就是女性逐步走上社会,其实也意味着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在逐步下降,女性不再是家庭中财产处分权的唯一至上者,而是和男性一样必须为家庭财富的增长贡献力量。再从女性裹足的情形看,我们过去的研究其实都没有弄明白裹足的根本目的,我们看来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其实是因为我们不知所以,不明白裹足本身的道理和意义。过去的文人喜欢三寸金莲,也被我们五四后的文学家非常具象地简化了,逐步演变成一个非常变态的情形。这只是五四和五四后的文人被李渔的《闲情偶寄》所误导,已经不太明白裹足的道理和为什么那时的女性趋之若鹜的原因。
裹足确实如李渔所说,是性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这个内容绝不是李渔变态地把玩臭气烘烘的三寸金莲。裹足的道理只能从女性身体结构的层面去理解,所谓亭亭玉立,就是说裹足和从欧洲传来的高跟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为裹足的女性和穿高跟鞋的女性,都必须在行走时绷紧大腿根部的肌肉,这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运动有助于阴道的紧窄,从而有助于男女性交时的快感。
然而现在情况不同了,女性要外出工作了,要为家庭生计操劳了,三寸金莲不利于出行,于是自然要废除,只是倡导废除的人没有从历史的层面弄清楚,于是将这个独特的女性审美妖魔化转为对女性的迫害,由此而误解了中国历史上的真实情形。顺便说一句,女性在废止了三寸金莲之后也有一个非常困难的摸索,高跟鞋是一种,而几乎与废止三寸金莲同时发生的文胸也是一种,这些女性装饰其实依然是在增加性感,由此能说是对女性的摧残吗?历史的真实有时就是那么简单,关键是我们是否敢于正视。
图6-12 20世纪30年代北平的幼儿园
女性的解放是五四后的一个大趋势,到了三四十年代,中国的女性不论城市,还是乡村,不论是国统区,还是沦陷区,更不要说根据地、解放区,女性都逐步成为社会劳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担着原本只有男性所从事的事情,她们在传统社会最简单最重要的两项工作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和料理家庭反而下降到一个从属的地位。而为了因应这种变革,先前中国不曾有的新因素诸如托儿所之类的形式开始在中国出现。
托儿所原本是一个非常西方化的东西,但随着中国社会生活状态的变化,无数中小阶层的妇女,因家庭普遍破产,生活的逼迫,都不得不跑到社会上来寻找职业,事实上,已有相当多的妇女走入了职业界。但这些职业妇女最困难的就是职业与家庭难于兼顾,厨房的事,还可以放心交给佣人,可是幼小的儿女放在家里,实在有点不放心。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一般阶层对于儿童的教养便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在经济上宽裕一点的,便为子女雇用保姆,或送至贵族化的婴儿院或幼稚园去,其余大多数在经济方面没有这种能力的,就只好将子女交给所雇用的无知佣人照顾,所以合乎这一需求的托儿所便成为客观上迫切的需要了。至于那些有幼小子女的劳动妇女,她们因日夜在工厂做工,而工作的时间又往往在十二小时以上,对于自己的孩子更完全无法兼顾,有的花很少的钱交给别人代养;大一点的就丢在那里让其自生自灭。所以在工厂区域,婴儿的死亡率特别高,这一方面固然由于空气的污浊,生活条件恶劣之所致,但儿童没有人照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抗战爆发前后的20世纪30年代中期前后,经过几年的提倡和宣传,托儿所和婴儿院在上海和南京虽已创办了几所,但因为这些托儿所是由社会团体和私人负责创办的,所以在经费方面当然不充足,因而设备上也谈不到完善,且收费过高,家庭经济不太好的儿童,当然无法享受。即收入较丰的家庭,虽然出得起这笔费用,但因为托儿事业在中国还是尝试时期,她们不放心把自己心爱的儿女放进托儿所去。因此这几个试办的托儿所,在这种原因之下终于不能发展,甚至开办不久就关门了。单就南京的托儿所来说,虽已举办了两年,而且自开办以来,都常告额满,但查其所收婴儿,大都是家庭经济宽裕,且有特殊情形者,如产后母亡的,抱养的,私生的,父母远行的,以及家中孩子太多,母亲又将生产的,极少数是因为母亲的职业问题,而把孩子寄托到那里去养育的。由此看来,这还只是一种救济事业,方便了少数比较富裕的、特殊环境的人,而对于一般职业妇女,显然没有多大裨益。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最初创办的少数托儿所中,不是带慈善性质的,便是带试验性和完全的私人营业性质。带慈善性的托儿所,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育婴堂,其内容当然不能超过育婴堂以上,然而育婴堂的内容据许多人的报告或调查,是极其腐败而不适合于儿童身心发展。这只要从育婴堂婴儿死亡率特别高这一点看,就足以表现它的实际情况了。带试验性的托儿所,多半由少数热心的人所创办,内容虽比较完善,然而只能供极少数的儿童寄托。至于私人营业的托儿所,表面上或者相当的堂皇,但实际上往往是虚伪敷衍的,且收费甚高,也只能供极少数人的需要,大多数经济困难的人还只有向隅。[32]所以在民国中晚期,托儿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虽然出现,但真正要在广大城乡大规模普及还需要相当时间和努力。
妇女解放是一个漫长过程,有着很多困难。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要想为妇女谋解放,尤为困难。然而到了非常时期,到了抗战这样关涉民族存亡的历史大关节,妇女的解放在时代推动下有了很大进展。
在抗战中,中国妇女所忍受的痛苦和牺牲特别大,在沦陷区中,她们惨受兽性日本“皇军”的摧残和蹂躏,逃难到安全地带去和在后方的妇女,也尝尽轰炸、流离、饥饿、病痛和无依无靠的苦味。所以,怎样减少妇女生活上的痛苦,消极的方式就是救急,就是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实施救济。一是优待出征或伤亡的抗战军人的母亲妻女。在经济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减免必要的费用。二是许多地方注意效法陕甘宁边区的办法,组织“义务耕田队”,在劳力、种子、耕具、收获等方面对抗战军人家属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三是普遍建立儿童保育院,尽最大可能收养抗战军人的子女和那些烈士子女,在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权,以减轻母亲的负担。
对于抗战中的难民妇女,国民政府也设法给予救济。一是在疏散人口时,在交通工具等方面,对于妇女儿童给予优先的便利,以避免她们滞留在沦陷区或战区,成为日本人的俘虏,惨遭日本人的蹂躏。二是在难民麇集的城市和周围,难民妇女因流离失所和经济上陷入绝境的缘故,人肉贩子自会向妇女身上打主意。例如汉口娼妓剧增,香港人口买卖市场的发现,都与难民问题有关。因此政府和一些妇女团体就格外注意对难民妇女人身保护,制止打击妇女买卖。在难民集中的城市中或难民收容所里,政府和救济难民的机关对于妇女卫生也尽量给予妥当照顾,对于孕妇和产妇,给予优待或助产的便利。
在积极的方面,就是在抗战大背景下,鼓励和帮助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建设,尽量使全国有资财的、有知识的、有技能的、有劳动力的妇女,都能人尽其才,有一份工作。在农村,许多妇女组织建议政府仿效陕甘宁边区的做法,组织妇女生产学习小组,从事农业劳作。如陕北那样的地方,在中共领导下,竟然在六个县中组织了一万多个这样的小组,参加人数达三万五千多人,开垦了不少荒地,创造了不少财富。在广西,李宗仁的太太向政府领下农地两千多亩,鼓励妇女耕种。“民众教育的保姆”俞庆棠在参加难童保育与妇女救济的同时,更积极筹备款项,扩充女子工业,先后在四川松潘、乐山等地创办纺织、蚕丝试验区,从积极方面救助妇女。[33]
实事求是地说,妇女能够在抗战这个非常时期获得很大解放,并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共产党的倡导和推动。
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社会实验与改革,就是要重建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所以他们格外重视社会结构的改造,注意对传统家庭伦理、婚姻观念的重建。一个比较典型的艺术形象就是争取婚姻自主的新女性刘巧儿。刘巧儿的形象当然是五四新女性的延续,但又不是五四新女性的简单复制,而是带有非常浓厚的时代特色。
图6-13 评剧《刘巧儿》剧照
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1924年生于甘肃省华池县城壕乡转嘴子村樊坪庄,乳名捧儿。
当捧儿还是一个幼童的时候,其父亲便将她许给张家柏儿为妻。随着年龄的增长,捧儿与柏儿两个小孩也经常相互往来,互生爱慕之意。这桩亲事虽说在最初时期没有经过两个小孩的同意,但后来的事实似乎也没有太过违逆两个孩子的意思。
不料,张家的日子似乎是越过越穷,捧儿的父亲就对这桩婚事有点不满意,为了贪图彩礼,封父不断唆使女儿悔婚退婚,先后三次将捧儿许给高家、朱家和另一户张家,但都遭到了捧儿的断然拒绝。
眼见得捧儿有可能被她的父亲另觅高枝,张罗婆家,张柏儿的家里就担心夜长梦多,于是便集合族人夜闯封家,抢走捧儿,并为柏儿、捧儿两人完婚,造成既成事实。
既成的事实婚姻并没有使封父放弃,封父到县政府状告张家夜闯民宅,抢劫民女。县司法处未作深入调查,即按照封父的要求,宣布柏儿、捧儿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多变的婚事并没有让捧儿失去信心和主意,因为在边区新的社会氛围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变化。在边区新生活的感召下,捧儿徒步上百里,到庆阳专署驻地庆阳城状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其婚姻大事的干预干涉,状告县抗日民主政府不经调查擅自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要求政府为他们做主,宣布县政府断案不公,支持他们争取婚姻自主的权利。
时任陇东分区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隆冬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听了捧儿的申诉后,采取调查、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协同县政府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公开宣判,纠正了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的判决,使捧儿、柏儿这对有情人终成眷属,而且通过这个案例创造出“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由此深刻影响了此后几十年的中国司法制度。
捧儿争取婚姻自主的民事纠纷不仅使边区民众耳目一新,心灵震动,而且深刻影响了根据地的民风民俗和民情。延安的《解放日报》,重庆的《新华日报》,以及《陇东报》等对这个案件的进展都有充分的报道和评论,延安的文艺工作者更是闻风而动,据此创作出一批文艺作品,像著名艺人韩起祥据此编写、演唱的陕北快书《刘巧儿团圆》,陇东中学教员袁静于1943年创作的秦腔剧《刘巧儿告状》,版画艺术家古元1944年创作的《调解婚姻诉讼》木刻组图等,创造或者说记录了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争取婚姻自主的故事,刘巧儿的形象清新可爱,性格开朗奔放,充分反映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反映了青年男女对婚姻自主的大胆追求,是边区新婚姻、新家庭重塑中一个非常丰满的案例,不仅在陕甘宁边区产生巨大影响,而且具有社会文化史的典型意义。
1949年后,王雁根据袁静的《刘巧儿告状》和韩起祥的《刘巧儿团圆》改编成评剧《刘巧儿》,1950年由首都实验评剧院在北京首演,著名演员新凤霞主演,随后又被长春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刘巧儿”的故事传遍全国,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宣传普及。最后刘巧儿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新女性,成为新中国巾帼楷模和妇女解放的象征。
从新凤霞演唱的评剧唱词看,刘巧儿的婚姻自主除了争取个人权利外,还有另外一层因素就是她的所爱赵振华是个劳模,是个生产能手,是过去中国不曾有过的新农民形象,这才是刘巧儿、封芝琴或捧儿坚持婚姻自主的根本原因,由此也可以看出边区女青年的精神追求和精神境界。唱词写道: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
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人一个呀,他的名字叫赵振华,
都选他做模范,人人都把他夸呀。
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头放不下呀,因此上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呀。
但愿这个年轻的人哪他也把我爱呀,
过了门,他劳动,我生产,又织布,纺棉花,
我们学文化,他帮助我,我帮助他,
做一对模范夫妻立业成家呀。
来在了桥下边我用目观看哪,河边的绿草配着大红花呀。
河里的青蛙它呱呱呱地叫哇,树上的鸟儿它是唧唧喳喳呀。
我挎着小筐儿忙把桥上啊,合作社交线再领棉花。
巧儿我采桑叶来养蚕,蚕做茧儿把自己缠。
恨我爹他不该把婚姻包办,怨只怨断案不公拆散了姻缘。
那一日裁判员错断了案,为什么还不见政府来传。
愁得我饭到口难往下咽,急得我睡梦里心神不安。
众乡亲全怕我们夫妻离散,意见书十几张送给专员,
但愿得马专员按公而断。
刘巧儿争取婚姻自主的故事在当时具有典型意义,是边区新婚姻新家庭中的一个比较典型的形态,与此相类似的典型还有赵树理描述的小二黑与同村姑娘小芹自由恋爱的故事。这样的故事在传统中国社会并不鲜见,但现在到了共产党管理的新社会,同样的故事不仅结局不同,而且人们的认知也有很大的不同。
小二黑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刘家峧村的青年队长,是二诸葛的二小子,在一次反扫荡战斗中打死过两个敌人,曾得到特等射手的奖励。小二黑并不像他的名字那样,人长得也很靓,不只在本村有名,每年正月乡间表演扮故事,不论到哪个村,妇女们的眼睛都为之一亮,跟着他转。
识字知礼通达明亮的小二黑与本村俊美聪慧的姑娘小芹相爱好几年,村里也有人愿意给他们做媒人。但小二黑的父亲二诸葛是远近有名的算命“神仙”,他死活硬是不同意小二黑与小芹的婚事,他的理由有三:第一,小二黑是金命,小芹是火命,恐怕火克金;第二,小芹生在十月,是个犯月;第三,说是小芹的母亲名声不好。二诸葛仅仅反对也就罢了,他反而收留了一个流浪的小女孩给小二黑做童养媳,这个小孩刚刚八九岁,而二诸葛却说她与小二黑生辰八字相配,千里姻缘一线牵。
对于二诸葛的理由与劝说,小二黑却不买账。父子两人吵了几天,二诸葛非养不行,小二黑说:“你愿意养你就养着,反正我不要。”结果,二诸葛把小姑娘留下来了,但并没有说清楚是什么关系。
其实,不仅二诸葛不同意小二黑的婚事,小芹的母亲也不同意。小芹的母亲与二诸葛一样,也是远近闻名的“神仙”,号称“三仙姑”。三仙姑不同意小芹的婚事,是因为她个人也同样喜欢小二黑这样英俊潇洒的年轻后生,她可能对小二黑并没有什么更多的想法,就是喜欢与他多说几句话而已。这是三仙姑年轻时就养成的毛病,一旦小芹与小二黑成为夫妻,三仙姑还怎能与小二黑说话呢?所以,她就托人给小芹另找了一个婆家,男方是阎锡山的一个退职旅长,家里很富,才死了老婆。
二诸葛、三仙姑的反对并不构成小二黑与小芹结婚的根本障碍,但是村里的流氓恶棍金旺、兴旺兄弟二人的歹意险些毁掉这段好姻缘。
抗战初年,汉奸、敌探、溃兵、土匪,到处横行,金旺、兴旺兄弟两个给一支溃兵做了内线,引路绑票,讲价赎人,两头出面装好人。后来八路军来了,打垮溃兵、土匪,金旺兄弟只好回到村里。
山里人本来就胆子小,经过抗战初年的大混乱,死了许多人,弄得大家更不敢出头了。别的大村子都成立了村公所、各救会、武委会等,刘家峧却除了县政府派来的一个村长外,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结果就将金旺兄弟推为村干部,一个是村政委员、一个是武委会主任,连金旺的老婆也被选为妇救会主席。从此,金旺兄弟比先前更加厉害,只要瞒住一个外来村长,村里所有的事情都得听他们兄弟二人的。大家对他们两个虽然恨之入骨,可是谁也不敢说半句话,都恐怕扳不倒他们,反而自己吃亏。
人们的怯懦与善良并没有换来金旺兄弟的善待,反而使他们兄弟二人更为嚣张。他们兄弟二人明明知道小二黑与小芹相爱已经好几年了,不仅不愿成全人家,反而算计小二黑,又凭借手中的职权兴风作浪,在调戏小芹不成后,以捉奸为名,罗列罪名,趁火打劫,将小二黑和小芹抓了起来,进行残酷迫害,几乎使这一对青年的纯真爱情夭折。
金旺兄弟以捉奸的名义将小二黑、小芹绑到区政府,幸亏抗日民主区政府区长明察秋毫,出面支持小二黑与小芹的婚事,惩办了流氓恶棍金旺兄弟,教育、感化了二诸葛和三仙姑,使他们也表示支持儿女婚事。至此,有情人终成眷属,小二黑终于与他心仪的姑娘小芹结为夫妻。
这部名为《小二黑结婚》的短篇小说创作于1943年,是赵树理的成名作和代表作,也是抗战时期根据地文学的典范之作。
这部典范之作的主旨是展示了抗日民主根据地居民的精神面貌,展示他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敢于斗争,掌握自己的命运,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压力,大胆地自由恋爱,追求新婚姻、新家庭、新生活,反对旧思想旧道德,树立新思想新道德。
共产党带给延安带给边区人民的新思想新观念是很多的,也确实给边区人民许多新的启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五四思想启蒙运动在工农群众中真正的深入、真正的实践,中国人的婚恋观念、婚姻形态都势必沿着这条浪漫、自由、自主的道路前行。像延安新秧歌时代涌现出的著名秧歌剧《夫妻识字》,就比较准确把握了新时代新家庭的理念,展示新的夫妻构成并不仅仅是两性的结合,而且还有志趣、事业等许多方面的考量,这就比过去传统社会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下的婚姻更讲究质量,更讲究和谐,更讲究自主性。歌词开篇就说:
女:黑格隆冬天上
男:出呀出星星
女:黑板上写字
男:放呀么放光明
女:什么字
男:放光明
合:学习
男:学习二字我认得清
女:认的清
男:认的清
女:要把道理说分明
庄稼人为什么要识字
男:不识字不知道大事情
旧社会咱不识字
糊里糊涂受人欺
合:如今咱们翻了身
受苦人变成了当家的人
睁眼的瞎子怎能行。
婚姻自主、恋爱自由其实和一切事物一样,有其好的一面,也就有其不好或不利的一面,在本质上肯定是一把双刃剑。自由的恋爱与婚姻给边区人民带来了幸福,然而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边区人民的家庭在这股自由的风气中解体的也不少。一些家庭的解体固然因其先前的基础不牢靠,或者因其本身就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没有感情基础。现在机会来了,自然各自解脱。然而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夫妻之中有一方因自由恋爱而外遇,最终导致家庭解体,制造人间悲剧。
在延安的婚姻中,还有一种情况是组织的强制或权力的强制。因为延安、边区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特别是许多革命者经过长征到达陕北,他们的年纪也不小了,而延安自从成为中国人心目中革命圣地以来,又确实来了一大批年轻美丽且具有英雄崇拜心理的女学生。那时在来延安的女青年知识分子中有所谓“走长征路线”的说法,尚未婚配的老革命希望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学生,已经婚配而没有将妻子接到延安的也希望能够重新调整,梅开二度。因此,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延安(据说男女比例为五比一),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这方面的问题都深深困扰着高层领导者。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黄克功逼婚未遂转而枪杀女方的悲剧。
黄克功当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江西南康人,少年时代就参加了工农红军,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两万五千里长征,战功卓著,身居高位,红军到达陕北时已任旅长,是年轻有为的革命功臣,所以也就具有一般少年得志者容易有的骄横,竟然在逼婚未遂后开枪射杀自己的女友,制造一起特大桃色新闻。
被枪杀的女友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她早在中学时代,就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抗战爆发后,深感国难严重,遂在党组织的安排下前往延安,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习,并在那里认识了第十五队队长黄克功。
对于黄克功,刘茜初步接触时的印象应该说是很好的,所以他们很快就正式交往,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恋人。只是时间不长,刘茜所属的第十五队整建制划归新成立的陕北公学,而黄克功并没有随第十五队和刘茜同时转至陕北公学,而是留在抗日军政大学担任第六队队长。此后,黄克功与刘茜两人的接触因环境改变而渐渐减少,渐渐疏远,不过依然维持着恋人关系。
年仅十六岁的刘茜本是个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姑娘,性格开朗,充满幻想,渴望爱情,更期待浪漫。所以她虽然与黄克功谈过恋爱,虽然承诺过婚姻,但到了陕北公学,到了新环境,刘茜的心情似乎也有所改变,她和她的陕公同学像亲兄妹一样的生活,一块游山玩水,一块打球,一块讨论,无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并没有刻意严守男女之防,当然也并不是滥交朋友,而是知识少女的幼稚而已。
然而当刘茜在陕北公学的表现被风言风语传入黄克功的耳朵时,黄克功顿生醋意,以为刘茜另有所爱,去信责备刘茜对己不忠,并要求立即结婚。
黄克功的纠缠显然使刘茜很反感很委屈也很没有面子,心中的怨愤自然而生。她复信告诉黄克功,她与同学的交往都是正常的,并没有什么反常举动或背叛;她劝黄克功要理智,要坚强,不要把恋爱看成超过一切;她还告诉黄克功,她个人并不希望很快结婚,不希望用婚姻的枷锁束缚自己,她渴望浪漫的精神之恋,希望自己的爱人变成一个精神上的“爱我者”。
刘茜的态度是典型的小资情调,如果黄克功能够善待或善于应对,他们的结局一定会是另外一种样子。然而,黄克功实在没有浪漫的因子和遗传,他对刘茜的爱当然不必怀疑,只是这种爱实在难以使刘茜欣然接受。刘茜的劝说无法改变黄克功的认识,于是刘茜对黄克功也就逐步由好感、认同、恋情,转向冷漠、拒绝、回避,似乎下定决心不再与黄克功来往,终止关系。
黄克功很显然不是刘茜所期待的,只是包括刘茜在内的所有人,谁也没有想到刘茜的拒绝会对黄克功产生那样大的影响,生发那么大的愤怒。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带着手枪,来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很显然,黄克功似乎做好了两手准备,成功或者失败。
在陕北公学门口,黄克功与刘茜相遇,两人遂至延河边散步谈话。黄克功再次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则断然拒绝。在越来越激烈的语言冲突中,暴躁的黄克功竟然拔枪威胁,刘茜依然不屈,因为她无论如何不能预想到黄克功会向自己追求的女生真的开枪。
刘茜的估计肯定错了,暴怒中的黄克功向刘茜连开两枪,一场悲剧终于酿成,刘茜当场毙命,而黄克功也在稍后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是边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思潮与运动中的一个悲剧,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告诉边区少男少女未婚男女一个道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是两个人的自由和自主,不论是谁,都不能将自己的自由自主强加到别人身上。新社会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工具、奴隶和私有财产,男女平等,人人平等,是新社会的基本原则,当然也必须在新婚姻新家庭中贯彻到底。[34]
在黄克功案件之后,延安的婚姻形态逐步走上了正轨,但是由于延安社会结构的特殊性,特别是革命队伍内部,婚姻状况依然有许多新的问题与矛盾,特别是在男多女少这种超常规的不平衡形态中,如何协调恋爱、婚姻与家庭,就不是一般的私人事务,而是带有非常浓厚的政治生活色彩。延安政治圈此后最流行的新婚姻新家庭不是自由恋爱、婚姻自主,而是由组织出面介绍认定,然后结合成“革命夫妻”和“革命家庭”。此一传统深刻影响了后来很多年,至少到了改革开放之前甚至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在许多比较特殊的行业比如军队等,依然流行这种形态。
在传统中国社会条件下,女子的婚姻基本上不要自己操持,所谓指腹为婚,当然有点太过,太不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利,但是指腹为婚的事情也并不是经常发生,不能作为惯例。这种事情之所以被人们觉得很奇怪,大约就是因为其太过离奇。传统背景下的女子不必自己为着婚事而操劳而奔波,当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自然有父母、亲戚帮着张罗。父母的包办,在“五四”以后所谓新思想话语下被视为对女性权利的漠视,殊不知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关爱程度不亚于子女对自己的关爱,而且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自由恋爱虽然将权力下放给了子女,但幼小的年龄,对世界的粗浅理解,怎能决定一生中的大事?所以那时的父母代子女决定终身大事,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父母的责任,这一方面或许不利于子女的成长与独立,另一方面也确实使许多子女特别是女孩子少走弯路少吃亏。
然而到了近代,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中国人特别是女子在婚嫁问题上的看法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在选择自己的另一半时不再一味听从父母的安排,而希望自主。特别是因为新式学堂的开办,男女同校同班的情形越来越多,男女之间的交往也就越来越密切,因而不论男女,他们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除了接受父母的建议外,更多则依赖自己的直接交往和直接判断。这当然是社会进步,只是对年轻人来说,很难说是祸是福。正如许多人后来反省的那样,过去全靠父母包办,也未必不幸福,现在全靠自己做主,可能反而陷入更多痛苦,离婚或其他一些社会问题随之而来,而这一点在传统中国几乎不存在。传统婚姻当然不存在女性抛弃男子,而且在那时,男子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是根本无法解除婚约,无法抛弃女子,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说,传统中国的女性实际上受到了多重保护,有时还会比现代直接面对社会自己作主要轻松要有把握。
子女无法自己决定婚姻大事,主要还与传统中国社会始终盛行早婚的风俗有很大关系。试想,一对十五六岁的少年男女,他们在一起有多少理性能够冷静决定未来,他们对未来能有多少理性的展望和期待。
早婚的风俗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当这些原因没有有效消除前,早婚问题也就始终无法杜绝。根据许多社会学资料的研究,中国人早婚的理念主要是因为家族生活的背景使许多人相信早婚可以早得子孙,而早得子孙就能够实现中国人最感荣耀的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另外一个背景是,男方家庭以为既然已经明确了结亲,那么就没有必要拖下去,而且不管怎么说,这个女孩迟早就是自家的媳妇,不如早点接过来,也可算作一个半劳力,至少有助于这个女孩建立家庭意识。从女孩的家庭说,重男轻女是农业社会没有办法的事情,劳动力的匮乏使所有人都觉得男性比女性可能更重要,所以贫苦人家早点嫁女,实际上是为家中男孩腾出地方,腾出资源,因为在所有人的概念中,这个女孩迟早都是人家的人。
图6-14 1947年北平的婚俗
与早婚情形非常相似的还有童养媳制度。童养媳制度满足了一些家庭家族急于让子孙成家的愿望,但又人为阻止未成年男女在一起生活,阻止他们有性交活动。这个制度在中国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到了民国年间甚至到了民国中晚期都没有完全废止。存在的总有其合理性。童养媳制度实际上满足了男女双方的不同需求,因为在贫穷落后的乡村,多一张嘴就多一份负担,所以女方家长愿意让幼小的女孩提前到婆家,锻炼能力,磨合婆媳之间夫妻之间等多种关系。而从男方家庭说,既然已经确定要这个女孩作为儿媳或孙媳,那么迟早都要将人家娶进门,与其让女孩在娘家继续生活,不如接进门来慢慢调教,至少可以帮助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至于男女双方由于年龄太小,为了不影响他们发育,童养媳制度主要是阻止他们发生性关系,直到他们大致成年,方才允许他们“圆房”。这个制度在1949年之前非常盛行,农村中的许多媳妇都是从童养媳开始做起,所谓二十年媳妇熬成婆,其实就包括她们的童养媳经历。1949年之后,新政府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抱养童养媳的问题才算得到彻底解决。
童养媳的处境或许并不像过去所说的那样悲惨,她们虽然在大多数时候受到其婆婆的约束乃至敌视,但是这种情况并非童养媳所独具的,即便在今天的农村,甚至城市中,只要婆媳同在一个屋檐下,同在一个锅里吃饭,没有不发生矛盾冲突的。
当然,即便在当时,童养媳既然是家庭中的当然成员,那么就必须承担家庭成员需要做的事情,所以她们总是要承担很多的家务劳动。其实,这些劳动或许超出其年龄所能承担的责任,但作为家庭成员,作为将来家庭的内主持,也是一种必修课程。当她们与丈夫圆房之后,这些经验也就成为他们的共同财富。这些童养媳只要和自己的丈夫能够处好关系,能够获得其认同和欢心,那么以后自己当家做主的日子还很长,自己也有机会当婆婆,甚至也有机会使用童养媳。
除了童养媳婚俗外,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男人纳妾一夫多妻成了天经地义。一夫多妻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是一种不公平体制。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女权主义崛起,女性在社会层面、家庭中的地位,都有了巨大变化。女性逐步获得了恋爱的自由,婚姻的自主,逐步获得了在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反对买卖婚姻,反对多妻制,反对早婚,反对童养媳,反对缠足,反对溺杀女婴,反对蓄奴养婢,支持寡妇再嫁等,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
鉴于社会舆论的进步,不论是国民党的国民政府,还是中共领导的边区政府、解放区政府,都顺应时代潮流,顺应民心,在婚姻制度方面做出许多重要改革。1941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法令宣布废止早婚陋习,规定男女双方还没有达到发育健全者不得结婚。根据这个规定,许多地方的早婚陋习有所改善,中国人的婚龄由先前的十五六岁向后推移,有的地方规定男满十九岁,女满十七岁。这当然是社会的进步,是对青少年和下一代的爱护。为了使这种规范不致流于形式,国民政府于1943年还颁布相应措施,对准予结婚的青年男女实行登记制度,这大概是后来婚姻登记最初的萌芽形式。
婚姻登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先前民间早婚、童养媳、一夫多妻、买卖婚姻等不良习惯,同时也使传统中国的嫁女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按照过去的习惯,女儿出嫁有着非常复杂的程序、礼仪和形式,现在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新婚夫妇可以不受旧习惯旧礼俗的束缚,可以选择集团婚礼这种比较简单也比较节省的方式,政府还可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而婚礼规模也远较个人自主进行要隆重气派得多,有时还有地方官员、社会名流社会贤达出席证婚,这对许多年轻人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对于移风易俗也有莫大助力。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新的婚姻制度较国民党统治区的改革更加彻底。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袖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阶段划分的理论,很早就认为中国存在着一个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所谓“封建社会”,这个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一切罪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压迫中国人民的三座大山之一。在封建主义压迫下,中国女子较男子多了一层夫权的压迫,因而女子的解放不仅是对社会的解放,也是相对夫权的解放,是要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根据这些理论,中共在中央苏区进行了一定范围的实践,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别是1934年颁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对旧的婚姻形态、家庭形态、夫妇关系进行了根本改造,以男女平等、婚姻自主自由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宣布废除一切包办的、强迫的、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废除聘金、聘礼或嫁妆等陈规陋习。承认事实婚姻,不以是否登记为唯一标准。反对一夫多妻,也反对一妻多夫,主张一夫一妻,夫妻平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发誓要将占人口一半的女性从夫权、神权、父权、族权等封建枷锁中解放出来,铸造成享有独立人格、独立地位的一代新人。
中央苏区的社会实践非常短暂、非常有限,至抗日根据地建立后,中共方才有机会大规模全面实践这些社会主张。在根据地和解放区,新的婚姻形态逐渐成形,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成为新婚姻形态的基本原则,婚姻自主、离婚自由在制度层面得到落实,传统社会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同时,由于要求婚姻自主,那么相应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早婚现象也由此得到有效控制,因为婚姻自主一定是成年人的事情,未成年人无法对这样的重大事情做出相应的判断。至此,一个全新的婚姻家庭形态终于露出了端倪。
人生八件事,从横的方面说,就是衣食住行,就是物质生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其他一切艺术的、政治的、文化的创造都不可能;从纵的方面说,人生的四件大事为生老病死。这四件事是人从出生到死亡必须经过的过程,是无论如何难以逃脱的,甚至是无法预知的。
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其生育文化像这个文明一样古老,在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形式和仪式。
一般家庭在小孩生产前几天,外祖母家都要派人给小孩送衣服、鞋子、袜子和少数红鸡蛋及饼子等,这在一些地方叫作“打毛三”。家中生头一个小孩,在小孩刚落生时,家中都要差人拿了一挂很长的鞭炮去外祖父母家,到了那里,先在大门口大喊恭喜恭喜,之后便在大门洞里燃放鞭炮。鞭炮放完了,就去拜见小孩的外祖父母,并且要说“你老人家生了一位好外孙少爷”之类的吉祥话。这就叫作“报三”,又叫作报喜。
到了第三天,就要举行“洗三”。在这天早晨,小孩的外祖父家一般都要用抬盒将送给小孩的礼物,比如各种各样美丽的衣服、鞋袜、红蛋、烧饼、钱等,派人抬来,这叫作“打三朝”。这一天的大清早,家人在接生婆的指导下用艾水或药水给小孩洗澡,叫作“洗三”。洗完了,给他穿上好衣服,接生婆便把他抱到祖堂。在香案上点着香火蜡烛,向祖牌作揖磕头,这就叫作敬天地祖宗。在一些地方,接生婆这时要向新生儿家长送上几句祝福的话,讨个口彩。这些口彩有:
头发:青的头发白的肉;
麻:苎麻越晒越白;
蛋:鸡蛋壳脸皮薄;
戒指:开金口露银牙;(www.daowen.com)
葱:聪明;
艾:爱;
猪胆:胆大;
秤锤:秤锤虽小压千斤;
锁:锁匙铿铿锵锵,十间牛栏九间仓。[35]
这个时候,贺喜看小孩的男女宾客,也就陆续来了。等到客人都到的差不多了,就要摆鸡蛋。普通八个人一个桌,每人一碗鸡蛋,有六个鸡蛋一碗的,也有八个鸡蛋一碗的。鸡蛋是先把它整个的煮熟了剥了皮,然后再把剥了皮的鸡蛋放在酱油、醋和葱花的汤里热一热,就可以吃了。这就叫作“吃姜酒”。下午,家人要招待宾客吃酒席。来贺的宾客,多用红纸包钱,送给小孩做见面礼,这叫作“看毛毛”。这些习俗因地而宜,并不是在全国各地都通用。
到了小孩满月时,外祖父母家在满月的前两天就要派人来请,到了满月这一天,妈妈就要带着小孩到外婆家去,这叫作“走满月”。外婆家要预备酒席,并请客人作陪,颇为热闹。这是说头一生。次生的便没有这样热闹了。“报三”“打三朝”之类的仪式差不多都可以免掉了,不过满月一般都还是要办的。贫穷人家尽管生活困难,但生头一个小孩,一般也要举行“洗三”和“走满月”这样的活动,礼俗与富裕人家相同,只是比较简单些。[36]
当然这些生育文化也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补充新的内容,不断有所调整有所删除,特别是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社会文化观念以及医疗技术、现代文明意识的传入,中国人在生育观念上、在生育的技术层面上,都有了很大改进。
在民国中晚期,由于连年战争的影响,中国的人口损失巨大,人口补充也就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政府需要补充兵源,家庭需要补充劳力,特别是在农业社会、宗法社会背景下,生育问题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根据江西赣县七鲤乡1941年初抽样调查,当地当时人口出生率约为31‰[37]。根据衡山县师古乡1937年的抽样调查,在已婚且有配偶的1328名妇女中,生育过小孩的有1251人,没有生育过小孩的有77人。1251个已生育的妇女,总共生了6397胎。以所有妇女来平均,每个妇女生了4.8胎;以已生育妇女来平均,每人生了5.1胎。以生产的次数来说,则以生4胎者为最多,共有164个妇女。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一个妇人竟生了18胎之多。
那时农村医疗条件差,不存在孕妇在怀孕期间的检查护理等措施,许多劳动妇女在怀孕之后并不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该干什么还要干什么,直至孩子快要出生时,有些孕妇依然在田里劳动。
不过,也有一些习惯性流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顺产的情况。有这种迹象或经验的人家,在妇人怀孕到八九个月的时候,普通人家请僧道到家里来,在桃木板片或黄纸上画符,然后杀一只公鸡,将鸡血洒在桃木片或黄纸上,再把它放在门窗台的侧边。孕妇不等到婴儿出生后,不能出房门,走到露天地里,说是这种办法可以驱除使产妇因难产而丧命的“血糊鬼”。一般人认为因难产而丧生的产妇,就是因为遇到了血糊鬼。这种驱鬼的方式在湖南许多地方又称作“禳海”。[38]
至于接生,在当时的条件下,孕妇并没有什么医院、产院可去,差不多都是在自己家里生产,有的甚至生在回家的路上。在所调查的1328名妇女所生的6397个小孩中,以亲属接生者为多,共4575个小孩,占小孩数目的71.6%;由产婆接生者次之,有1294个小孩,占20.3%;由产妇自己接生者又次之,有175个小孩,占2.7%;由邻居接生的最少,占1.8%;其余的,则不详。
有的地方,在孕妇临产前,家长烧点纸钱点蜡烛祈祷神灵的保佑,希望产妇能够顺利生产,母子平安。
小孩由亲属接生者,以人口众多的大家庭为最普遍。住在旷野山麓,距离产婆家庭远的,到了临盆的时候,无法延请,只好由家中比较有生产经验的人代为接生。大概总是伯母、婶母、婆婆、妯娌那些人;至于没有出嫁的女子,是绝对不准参与的。这或许是怕她们见了生产的痛苦而不愿结婚的缘故。亲属接生,有时人多嘈杂,大惊小怪,七手八脚,弄得产妇死去活来,痛苦异常,时时有发生血晕的危险。如果遇到胎儿胎位不正,遇到横生倒产,母子的性命,弄不好就要葬送在这些亲属手里。
那时乡村中以产婆为职业的人,大都是中年或老年的贫寒妇女,家无恒产,更没有什么知识,也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人。甚至可以说,由于接生这个职业并不被社会所看重,因而从事这个职业的,大都是乡村社会的寡妇,是生活无依无靠的中老年妇女,她们并没有受到过相关教育,没有起码的卫生常识,她们只是凭着经验、凭着大胆去行事,因而在那个时代,难产或死于难产的孕妇不知有多少。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这些接生婆并不会去检讨技术层面的教训,而误以为是“难产鬼”作祟,于是接着再请女巫或道士,作法设醮,以为驱鬼。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弄得产妇头晕脑胀,死去活来。那时农村对孕妇有个流行很广的俗语,说女子生孩子,是一只脚跨进棺材里,另一支脚踏在棺材外。足见那时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之恶劣,女子生产所冒的风险之大了。[39]
职业产婆虽然不被社会看重,但是在农村要想有机会且能经常从事这个职业,能够从中赚到一点生活费用的人,也非等闲之辈,一般说来,她们都是当地社会比较伶牙俐齿,能说会道,性情温和,善于交际的。根据师古乡的调查,似乎并没有哪个妇女愿意自认为职业产婆,但在当地当时公认以接生为正业或为副业的仅有三人,其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十和七十。
接生当然是危险的职业,特别是在那时卫生条件并不很讲究,医疗器械并不充分的时候,孕妇在生产的时候还是有很大的危险系数,因而一般人家在找产婆的时候,总期望去找那些经验丰富,技术好,特别是没有出过大事故的产婆,当然,这样的产婆所获取的酬金也要比其他的人高一些。酬金的高低,并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说来,有钱人家可能给的多一些,贫寒人家给的少一些,由三五角至三五元不等。最穷的人家甚至可以不向产婆付钱,最多给几个红鸡蛋表示感谢。这时,产婆也就以慈善为怀,不会计较。
之所以有些产妇自己接生,这有几种情况。其中最主要的一种情况就是这些产妇的家庭多数贫寒,也大都生过孩子,或者有的已经生过两三次,经验丰富,知道遇到问题如何处理,而且这些妇女大多身体健康,年龄多在三十岁上下,临盆之际不愿告诉别人,自己接生,从容调理,大有瓜熟蒂落自然而然的意思。反之,如果大事张罗着请产婆请亲戚请亲属接生,可能会七手八脚大惊小怪,反而会给这些有经验的孕妇带来不便或不适。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这些有经验的产妇也无法自己动手解决的,那就是当胎衣迟迟不下,她们也就只好请别人帮忙了。
邻居帮忙接生,主要发生在一些比较偏远荒凉的地方,山岭阻隔,距离过远,产妇临盆在即,没有办法或者来不及去请产婆或找亲属,只好恳请邻居中有经验的人帮忙接生。因为乡村都以接生为下贱的事情,所以生小孩的人家,对于帮忙接生的邻居,又没有办法像产婆那样付费,因而总是心存感激,总是用不同方式表达自己的谢意,比如送红鸡蛋,请吃满月酒席,或者送些土特产之类的东西。
民国中晚期,由于战争等原因,20年代开始在中国传播的节制生育思想并没有获得广泛的传播,夫妻双方即便不想继续生育了,也没有合适的避孕手段和措施,所以妇女在适龄阶段怀孕的概率非常高,她们除了正常的顺产之外,也有相当高的小产可能。这或许与她们普遍从事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缺少必要的保护有关,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她们不想要太多的孩子,不要使自己本已困难的生活更加困难有着因果关联。根据师古乡对一千多名妇女的调查,有小产经验者占有12%偏多。也就是说,每八个妇女中,就有一个妇女小产过。其中,小产一次的有一百多人,两次的近五十人,三次的有十人,最极端的例子是有一个人竟然小产达五次之多。这大约就是后来所说的习惯性流产。
当然从另外一个层面说,小产毕竟是非常不幸的一件事,既消耗身体,也消耗家产,小产也是产,也必须像坐月子一样在家休息,因此人们对小产应该是非常谨慎的,而中国农村那时竟然有这样高的小产比例,甚至在小产妇人中竟然有1/3小产两次或三次以上,亦足见那时农村环境是怎样的恶劣,孕妇不得不承担着沉重的家务乃至田间劳动,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这大概是小产率高的根本原因。
根据当时的调查,适龄妇女生产一次至六次者最多,约占总数的2/3。平均计算,每个妇女要生产5次。这个比例大概就是当年中国的一般情形。换言之,一个适龄的已婚妇女,她的一生大约要生产5次,前后间隔三年或四年,这样她的生育时限差不多为20年。她们一般从20岁开始生,一直生到50岁左右月经停止为止。这确实是当时中国农村妇女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甚至在一些妇女中形成了生育恐惧。
在当时农村医疗条件很差的情况下,高生育率并不意味着高存活率,甚至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存活率太低,才导致高生育率。根据当年师古乡的抽样调查,1328名主妇总共生有6397个孩子,但是死亡的竟然差不多有一半,达2876人,占45%。[40]换句话说,每生两个孩子,就死去一个。
另外一个地方1937年的调查是,一岁儿童有260人,到了5岁时,活着的只有160人了,仅仅五年光景,死去的就有100人之多。[41]
这种生死比例之高,一方面证明那时新生婴儿的存活率非常低,这可能有许多原因;另一方面,似乎也表明这么高的死亡率中,大约也存在着不应当死而死的。这大概就是农村社会长时期存在着的溺婴现象。而溺婴现象的发生,也并不仅仅是因为要保留男孩杀死女孩,可能还与当时没有足够的避孕措施意外怀孕,怀孕之后又无法及早引产,只能待婴儿出生后再杀死。这种现象只能从经济发展方面寻找原因。
根据当时调查者的研究分析,婴儿死亡还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一是生产次数愈多,其死亡子女占生产子女数的百分比也就愈高;生产次数愈少,其死亡子女占生产子女的百分比也就愈低。二是男孩死亡占生产子女数的43%,较女孩死亡占生产子女数的百分比还是稍低。
对于前一种现象,当时的解释是经济的原因。理由是,生育过多,先天比较少生育的子女为弱。家庭中子女愈多,其父母的经济负担也就愈重,营养也就愈加跟不上。营养不良,当然也势必影响婴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按照传统的解说,农村中女婴死亡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重男轻女思想在作怪,是传统农业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宗法社会对男丁的渴求。这个解释当然可以说明中国社会为什么长时期存在男多女少的性别不平衡现象,但是也并不能完全解释清楚这个现象的深层根源。因为从民国中晚期大量社会调查看,那时重男轻女的思想已有很大减弱,尽管并没有完全杜绝。那时的人们缺少节制生育的有效措施,在不得不怀孕不得不生产的同时,也有各种各样处理这些“多余人”的办法。
一般说来,富裕人家追求的是多子多福,人丁兴旺,虽然期待多生男孩,但并不介意生男生女,因为富裕家庭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养活这些孩子,有足够的精力接着多生。真正对男女进行性别考虑和筛选的还是那些穷人,因生活所迫,她们在不得不生下这些多余的孩子后,出于亲情,出于人道,她们不会杀死这些孩子,也不会将这些孩子溺死、饿死,而是采取另外一种节制生育的手段,那就是将这些孩子送人。有农村底层生活经验的人大约都知道,这些比较贫穷的人家往往将生出来的多余孩子,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女孩子,在夜间放在竹篮子或柳条筐里,拿破棉絮或者旧衣服包裹好,将那孩子的生日时辰用一张纸条写好,连同一些零钱一并放在篮子里,然后将这个竹篮子或柳条筐背到周边不太远的村庄,找到一家富裕人家,将孩子放在门口,放上一挂鞭炮,就立刻离开。这户富裕人家听到鞭炮声,就会起来开门,若是慈悲的,就将孩子收下。也有一些富裕人家不愿收养别人的女孩子,就只好像接力一样,在篮子里再多放些零钱,放到另外的富裕人家门口,同样放挂鞭炮。如此循环,直到有愿意收养的人家。
放鞭炮,放零钱,这是一些地方比如湖南的风俗,在更多地方,似乎连这样的仪式都没有,穷人家就将无力抚养的孩子放在篮子里,直接放到富人家门口。这些富人也只好先收养,即便内心不愿收养,也必须这样做,因为这关涉个人名誉,关涉在这一带的名声。在名声大于一切的中国传统社会,这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未来怎样处理安置这些孩子,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富裕人家并不在乎增加一个吃饭的,如果遇到一家善良的,那真是这个孩子的造化。
穷苦人家无力抚养会把自己的亲骨肉送给别人,而有力量抚养的人也会因其他原因将亲骨肉送出去,当然并不是真的送出去,而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比如有的小孩生下来之后,总会找那些算命的人推算八字,如果算命的人说这个小孩八字不好,不容易成人,那么家长就会选择一个吉日把小孩抱到寺庙或尼姑庵去,将小孩子的名字写在红纸条上,贴在观音菩萨的殿下,请菩萨暗中护佑。在许多地方,这个出生后的风俗叫作“寄名”,就是将小孩子的名字寄存在菩萨那里。[42]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那时农村贫苦人家对产妇的照顾也是很不够的,许多产妇在生产之后也就休息三天时间,就要下床劳动,她们中有些人往往因劳动过度而死亡,或者因在月子里没有充分休息而落下疾病,有的终生无法治愈,非常痛苦。
中国人从来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孟子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梁惠王建议过,要让人民过得安稳踏实,就要使他们对自己的未来对自己的晚年有信心,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他们在五十岁的时候能够穿上或者还有能力穿上体面的衣服,到了七十岁的古稀之年,可以不必为生活而忙碌而奔波,但是照样可以吃到肉,有比较悠闲的生活和心情。[43]这当然与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宗族社会有一定关联。
但凡有儿有女的老人,他们一般是由子女奉养。子女如果不孝顺不好好奉养,总是会受到乡人的鄙视,甚至还会受到族中长者的批评。这种情形不论战争或和平年代,都是中国人的生活信条,也是中国人能够赢得社会声誉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在民国中晚期,不论战争怎样激烈,不论社会多么动荡,家庭依然是中国社会最坚实的基础,老人在家中依然如过去那样享有自己的权益,家庭赡养依然是那个时代中国老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个迹象在于,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在那时人口有效增长出现了新的问题,家庭的规模逐渐小型化核心化,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传统家庭家族在城市中几乎绝迹,即便在农村也越来越成为非常罕见的现象。随着这种变化了的情况,民国中晚期老人赡养的新动向就是由先前的全家共居供养逐步演变为分居供养和轮流供养等形式。老人一般不再与已成家的子女共同生活,而是分开居住,子女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予照料,给予补助。或者有几个子女特别是几个儿子的老人,轮流在这几个子女主要是儿子家居住。
自己的子女对老人一般说来没有外心,精心照料,但是对于子女的配偶特别是儿媳妇,就很难说了。农村家庭中最大的矛盾就是婆媳之间,所以老人受屈一般就是与儿媳之间的冲突。
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要求尊老爱幼,中国人生儿育女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养老,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说的都是这个意思。因此中国人一般说来,不管家境如何,能够有老人特别是那些长寿的老人,真的算是家有一宝,特别为子女撑面子。这些子女也注意为老人祝寿,实际上也是在张扬家中有宝。
一般人家为老人办生日并不太讲究。有钱的人家,给老年人办整寿,比如五十、六十、七十、八十等整寿,北方许多地方由于十是死的谐音,因而有“过九不过十”的忌讳和说法,公开祝寿的时间均选择在四十九、五十九、六十九、七十九等年份,作为第二年整寿的正式日子进行庆祝。
给老人祝寿的那几天自然非常热闹。随着生日逐渐靠近,小辈们开始准备一切,布置寿堂,悬灯结彩,请帮忙酒。最先是由至近亲友出名发起,他们通知有交情的亲朋好友届时准备诗文、寿序、对联、匾额,或者寿帐、鸡鸭鱼肉、桃酒、寿面、衣料等。准备这些东西的款项是由大家集送的,分摊由一元至数元不等。这就叫“斗份子”或“凑份子”。将份子收齐后,由发起人负责经手承办各种祝寿物品。把各种祝寿物品办妥了,一般是要预先送到做生日的人家去,为的是预先布置妥当。
在祝寿的那一天,凡送礼的人都集合于承办寿礼人的家里,同时雇有鼓乐队,红绿旗伞,五彩缤纷的百子灯由穿着五色古装花衣的小孩子提着,头号大锣一对,把所有的礼物都放在抬盒里,抬到做寿的人家去,送礼的人都在后面走着送。到了那里,在大门口先放鞭炮,然后奏乐。奏乐后就把礼物抬进去。祝寿的人家,一般铺设两个寿堂,一个男寿堂,一个女寿堂。男宾在男寿堂拜寿,女宾在女寿堂拜寿。拜完了寿,大家一起吃寿面。下午才吃酒席。
有钱的人家,吃了酒席之后,做寿的人家送给祝寿的每人一个长命富贵的饭碗,以资纪念。过了几天,做寿人家的小辈,分别到送礼的人家登门回拜道谢,叫作“谢步”。这当然都是比较讲究的富贵人家的礼节。一般人家做寿没有那么多讲究,寿星的家人在做寿的头一天晚上,陪着寿星吃点炒面,第二天也就是做寿的当天,亲朋好友用篮子提些鸡鸭、酒、面、衣料之类东西,以示祝贺。客人与主人一起吃点寿面,然后再吃酒席,酒席结束祝寿也就结束了。
至于贫穷人家,也会为老人过大寿,也有亲朋前来祝贺,送些比较粗糙其实也更为实用的礼物,像鸡、面、酒之类。过生日的家庭,即便很困难,也会办点酒席,与亲朋热闹热闹,仅此而已。[44]
在民国中晚期,战争以及其他方面的困难,使老有所养受到了相当的影响,但是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许多急公好义的人还是尽最大可能从事着这样的善事。根据湖南衡山师古乡的调查,那里有一种待遇贫穷无告的年老人或残疾人的办法,就是由地方上那些急公好义的人捐资制作一个房屋式的木轿,把老年人或残疾人放在里面。轿子普通长六尺,宽三尺,上面有顶以避风雨。前后均有杆,可以抬来抬去。前面有门,内外都可以加锁,两旁就是活动的窗洞,有可以拉过来,推过去的开关,以便通气、观看,及对外面的人说话。木轿本身就是一个床铺,里面垫着一层稻草,上面放着一两床又破又脏的被褥,那些年老的人或残疾人就永远在里面坐着或躺着过活,一直到死。两壁挂满了应用的东西,可以随时取用。饮食由各户供给,富裕人家每次留养三天或十天,普通人家每次只留一天。留食的人家,每天要供给三顿饭,不间断。这家留养完了,便抬到第二家。第二家留养完了,再抬到第三家。如此辗转抬送留养,维持那木轿中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的生命。有时到了吃饭的时候,留养的人家未能按时送饭,轿中的人饿得等不了,便用力敲打竹梆,作为表示肚中饥饿的信号。留养的人家听到梆子声,便要赶快做饭,赶快送饭。住在木轿子里的人,除了大小便要出来,大多终日躺在里面,消磨残年而已。[45]这种情形显然不具有普遍性,只是当地的特例而已。
其实,在更多的乡村社会,对待老人或残疾人更为普遍的办法,是根据老人或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尊重他们自己的选择。比如那些双目失明而还能走动的人,则多劝他们学习算命占卦,以便使用这个手段谋生。那些跛足的人,多在家从事力所能及的手工业,诸如织席子、编柳条筐、编草鞋、制作各种玩具等。
生老病死是人一生中的必然环节,谁也不可能长生永生,谁也不可能不死,谁也不可能不老,谁也不能说永远不生病,除非那些出生后即被溺毙的幼儿。所以,疾病预防与治疗,始终是人类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近代以后,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
到了民国中晚期,尽管连年战乱,但疾病的预防与治疗,较之先前还是有很大改进,各种专门的医疗机构越来越多,人们的卫生知识医疗知识也较先前更加丰富。只是生老病死是一个无法躲避的问题,无论医疗条件怎样改进,治得了病治不了命。
在民国中晚期婴幼儿高死亡率中,溺死女婴、压死婴儿,以及小孩溺水死亡等虽然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导致婴幼儿死亡的主要还是疾病,根据许多抽样调查,这些疾病大致有:
一是伤寒及类伤寒。根据现代医学研究,伤寒及类伤寒的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饮用生水。而饮用生水在中国广大农村即便到了今天,依然是一种习惯,所占比例非常高,特别是到了夏天,人们饮用生水的比例可能高达90%甚至以上。根据当时的调查,像湖南衡山师古乡1500家受调查的农户中,在夏季习惯于饮用生水的超过80%,喝开水的极少。而现代医学告诉我们,生水中伤寒病菌很多,吃了当然就容易得伤寒病。尤其是南方许多地方吃池塘里面的水,发病率就更高。池塘里的水无法流动无法循环,而且许多农户还习惯于用粪尿浇菜,又习惯于在池塘里洗菜。这样,菜上遗留的粪尿都冲洗在池塘里,人们再饮用这样的水,自然容易感染伤寒及类伤寒。
二是抽风。抽风这种婴幼儿疾病直至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广大农村都很普遍,许多农村人根本不知道这种病的由来及预防办法。其实从现代医学观点看,抽风的主要病因是卫生,就是说农村婴幼儿出生时,由于缺少起码的医疗卫生条件,基本上没有什么消毒,婴儿与母体脱离,必须将脐带剪断。但那时稍微讲究的接生婆,或许用火烤一下剪子,更多的接生婆可能根本不会这样做。甚至还有一些自己生产的孕妇,由于一时找不到剪子,就用手指去弄断脐带。她们不知道因为剪子或手指不清洁,细菌容易侵入小孩身体,便会得抽风的毛病。而这个病的预防,就是在接生的时候将剪子等相关器械严格消毒。当然,抽风这种毛病,也不一定死人。许多地方的老人都在传说这样一个说法,就是得了抽风病的孩子如果能够成长到十二周岁,之后这种病就很少犯了。
图6-15 在医院中等待诊疗的患者
三是天花。根据现代医学观点,天花是一种烈性传染病,也是世界范围内被人类消灭的第一个传染病。天花是感染痘病毒引起的,在当时无药可治,患者痊愈后脸上会留有麻子。这也是天花得名的原因。在20世纪中期,麻子还非常普遍,大约到了20世纪50年代之后,天花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才被控制住,麻子现象也就逐渐绝迹。在民国中晚期,在中国许多地方,天花的预防还很不充分,死于天花的婴幼儿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根据抽样调查,许多地方五岁以下儿童种痘率不到一半,而在这不到一半的种痘儿童中,种牛痘的还不及1/3,而种中国人自己制成的天花苗占了2/3还要多。中国人用土法制成的天花苗,其效果远远不如种牛痘,但在当时条件下,能够种上天花苗已经很不错了。
四是肺炎。所谓肺炎,其实就是肺部感染,是儿科、内科最常见的疾病,以发热、咳嗽、痰多、喘憋等为主要特征。小儿肺炎有一定的年龄特点,通常婴儿易患上由细菌或病毒感染引起的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炎。从今天的观点看,肺炎并不是一个多么难治的疾病,但在民国中晚期医疗条件下,肺炎仍然是婴幼儿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是痢疾。所谓痢疾,就是因痢疾杆菌感染而引起的,以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大便下脓血为主要表现的疾病。若感染疫毒,发病急剧,伴有突然高热、神昏、惊厥者,就是疫毒痢。痢疾的成因,主要是卫生,主要是因为农民不太懂得卫生,农村的卫生条件太差所致。今天的医学已经能够很快很好地控制痢疾的传染,很快治愈,但在民国中晚期,痢疾这个疾病确实导致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可怜的小生命的结束。
这些导致婴幼儿死亡的疾病,也不仅仅发生在婴幼儿身上,在某些成人那里照样发生,如因肺炎继续恶化而来的肺结核,对于那时直至20世纪60年代的中国人来说,都是非常厉害的生命杀手,多少鲜活的生命都因这类疾病而终结。根据湖南衡山师古乡1936年对1486家一年内各种发病情况的调查,各种疾病发病比例及人数大致如下[46]:
表6—1 1936年各种疾病发病情况
续表
这个统计是对1486家的7090人进行的调查,他们中在一年中共有824人得病,占总人口数的11.6%。换句话说,他们中每九个人中就有一个人生病。当然,其中也有一人得病两次、三次或多次的。而且,这个调查当然也是有问题的,比如这里说牙病患者只有两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七千多人中一年只有两个人患牙病,即便是今天也是做不得的。为什么这里的统计会是这样呢?这主要是因为对许多农民来说,“牙痛不是病,痛起来就要命”。这个病在农民那里,就是痛,当不痛了,也就不是病了。而且,普通农民没有刷牙的习惯,根本不知道讲究牙齿卫生,所以在乡村,患牙病的非常多。只是这种病除了发病时非常痛之外,严重的就拔掉,或者一颗一颗的坏死。这种情形从今天的医学意识上当然算是病,但在当年乡村居民那儿,似乎并不算病。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形是,普通的乡村居民对生命的重视并不像今天人们的感觉,他们生死有命的意识非常强,如果不是病入膏肓,一般不会去医院找大夫。换言之,疾病对于那时的农村人而言,好似一种家常便饭,一年之中平均十个人中总会有那么一两个患病,这是一点都不稀奇的。农村人常患的疾病,主要以伤寒、痢疾、霍乱等最多最常见,至于沙眼,那是农民当年最常见最普通的病,十个人之中总有七八个患沙眼。只是农民毕竟不是那么娇贵,他们除了不能起床、不能吃饭等重病外,细微的慢性病,在农民那里似乎根本不算病。此外如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的疾病,也不在少数。至于特殊一点的,便要算是妇女颈下的坠瘤了。在许多农村,由于饮水方面的原因,许多妇女都患有坠瘤这种大脖子疾病,据说那是因为水中缺乏一些矿物质造成的。
一般的人家相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古训,一般的小病并不认为是病。只有病倒了,不能动了,才认为是真的病了,不过到了这时也已经没有治疗的意义和价值了。许多中国农民就是这样丧失了生命,所以那时的平均寿命不可能太高。病到不能治的程度,农民也就不愿意再花无谓的冤枉钱,不会到那些拥有现代治疗手段的现代医院,而是去找中医,找江湖游医,甚至请神巫,请大仙跳神,烧香许愿,求神保佑,祈福免祸等。
比如,有的人家小孩有病,或睡眠不安,夜夜啼哭,那时的人们不知道这是孩子发育中缺乏某些营养元素,总以为是被其他不祥的灵魂纠缠,或者是失了魂,于是多请农村中会叫魂的巫师念咒收魂。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时间二三小时不等。举行时,这些巫师在小儿身旁装腔作势,口念咒语,烧香焚纸。实际上,孩子夜间啼哭的毛病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孩子身体逐渐强壮,也就逐步消失。
至于在许多地方流行的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是将这样一段话写在纸上,贴在路口或村口的电线杆或墙壁上:
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啼郎。过路君子念三遍,从此不再夜啼郎。[47]
这样的做法究竟有多大效果,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不过,这确实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实况,至少到了20世纪70年代早期,笔者在安徽北部乡村依然看到过这样的招贴,印象非常深刻,至今不忘。
中国农村还长时期存在所谓“叫魂”和“喊魂”。这种情形一般也是小孩子患急症时的对策。小孩子患急症,孩子的母亲或祖母,往往到十字路口去“叫魂”或“喊魂”。这种风俗遍布中国各地,非常广泛。有的地方在喊魂的时候,还会带着五色冥纸、猪肉、白饭等,另外用稻草扎一个草人,一同拿到十字路口,将草人和祭物摆在路上,然后拜三拜,呼喊着孩子的名字,诸如“某某,家来吧!”有的地方连呼三声,将祭物等留在那里即可。有的地方则要呼喊很长时间。悠扬的声音在乡间飘荡,也是农村生活中的一点涟漪。
农村社会对家中病人疾病的治疗还有一种方法是“问死鬼”。就是请“能灵”的妇女到家来,这位妇女就在那里装神弄鬼,渐渐进入状态,两眼紧闭,两只手在桌子上一上一下地拍着。病者家人问什么事,这个妇女就能对答什么,甚至能说出前因后果一五一十。这个妇女讲出的话,有时是模仿病人家中久已死去的人,有时是模仿毫无关联的人,但惟妙惟肖,由不得病人家人不信。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大都是农村中中年以上的寡妇,她们往往就凭借着这样的事情为自己挣得一点零花钱。[48]
这些措施从后人的眼光看,可能没有科学性,是迷信,是延误了病情,其实这是不知乡村民众真实想法的认识。乡村民众虽然请不起现代医生,但他们往往也知道这些跳大神并不可靠,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其实只是死马当作活马医,是一种心理治疗,是一种安慰,更确切地说,这种心理治疗是对病人之外的家属,而不是疾病本身。所以,师古乡这样的统计数据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那时社会的一般情形,但尽信书不如无书。如调查所说七千多人一年中只有八百多人得病,这种统计只能供参考,不能说就是当时情形。
这样说当然并不意味着这类调查没有意义,相反,正是通过这类调查我们有可能重建那个时代社会的真实情形。根据这些调查,民国中晚期对中国乡村居民威胁最大的疾病依序为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皮肤病、结核病、呼吸道疾病、眼耳鼻喉病等。这个顺序大约还是可信的,由此亦可知道当时中国乡村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卫生医疗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乡村居民对于卫生还缺乏最起码的知识。
图6-16 江湖郎中在给患者针灸
乡村居民到了民国中晚期其实是知道现代医学的,除了非常闭塞的地区,现代医学还是对那里有一定的影响或渗透,只是由于现代医学发展速度还跟不上,价格的高昂使乡村居民难以承受,所以乡村居民在生病之后,本能的反应是自己抓点中草药进行治疗,诸如表6—1统计中外伤、疖瘤类疾病非常少,不是这类病少,而是乡村居民受到外伤,或者患上了疖瘤之类的疾病,他们大多是自己用中草药捣碎敷上,自己治疗而已。甚至受到外伤流血,也不过抓一把泥土敷上。这种土法治疗在中国许多乡村一直延续,不能说这种方法有什么科学性,但也确实具有止血一类的功能。
除了自己采集中草药外,在中国广大的乡村地区,也有相当专业的中药铺和具有一定知识水准的中医。根据对师古乡的调查,师古乡不到一万人,有中药铺四家,资本多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所售均为草药。至于全乡的中医,共有13人,其中以医为正业的有9人,其中3人以农为副业。其余以医为副业,其正业为农的有两人,教员1人,商人1人。也就是说,当时的乡村,大约100家能够有1个医生。再以每年患病的人数进行换算,一个医生在一年间要负担五六十个病人的治疗。
这些医生的年龄,多在40岁至70岁之间,年龄越大越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信赖,除了治病之外,往往还是乡村社会的道德楷模社会中坚,多为乡间知识分子。他们不论是专业行医还是业余行医,一方面是拿行医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另一方面也多以悬壶济世为职志和理想,将行医作为一种慈善事业去经营,所以乡村社会中那些穷人去看病,这些医生往往并不收取他们的费用。病治好了,这些穷人向这些乡村医生送点鸡蛋、老母鸡之类的土特产以表谢意也就行了。[49]
有生就有死。死亡是一个无法绕开的人生大问题,因此死亡丧葬作为一种文化在中国也有非常久远的历史,古老的先民知道生命终结的意义,开创了许多耐人寻味的死亡仪式。
在民国中晚期,由于长时期处在战争背景中,中国人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自卢沟桥事变以来,中国的少年儿童遭到了空前劫难,有的在敌人的飞机大炮下,作了血肉模糊尸首不明的牺牲品;有的直接被屠杀在敌人手里;有的承受了炸弹火药而成了四肢残缺五官不全的小废人;有的是走失了父母,而过着流离冻饿濒于死亡的生活。甚至还有传言,在许多沦陷区,日本人不仅占领了中国人的土地,而且将中国儿童送至日本进行奴化教育,以备将来用他们去侵害自己的母国,杀戮他们的父母兄弟[50];也有的说,是为了用这些中国儿童的鲜血去拯救那些在战场上受伤的日本兵,将中国儿童作为日本伤病员的输血工厂。[51]
日本人之所以在战争初期刻意杀戮中国儿童,根据中国妇女儿童相关研究者的估计,主要是因为日本人在战争爆发之后,无法估计战争在何时结束,因此在对未来兵力来源上,日本人有一种特别的恐惧,担心现在的儿童就是将来最广大最精良的劲旅。日本人的另外一个恐惧,是其国内人口不足,以及在战场上的极大牺牲,再加上日本国内极其严重的厌世自杀情绪蔓延,自杀率居高不下,这不能不引起日本人高度的警觉和恐惧,不能不使他们有意无意向中国下一代下手。[52]
根据战后赔偿委员会《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帖》,沦陷区至少有两亿人口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八年战争中,中国军队伤亡331万人,人民伤亡842万人,其他因逃避战乱,流离颠沛,冻饿疾病而死伤者更不可胜计。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沦陷十四年的东北地区和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据估计,东北十四年沦陷大约有一千多万军民伤亡。根据最新估计,中国军民在抗日战争中共有3500万人伤亡。由此可见,在那八年或十四年中,许多中国人的死亡谈不上什么仪式,也谈不上什么尊严。至于日本人在南京大开杀戒,屠杀我数十万同胞,更是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史上从未见过的残忍。
在抗日战争八年中,死亡的中国人或许并不是被日本人所杀,但多少都受到战争的影响。比如1938年的花园口决堤,是蒋介石为了抵抗日本人的进攻,以水代兵,人为造成黄河决堤,陇海铁路被冲断,花园口以下89万人被直接淹死、冻死或饿死,其死亡人数是南京大屠杀的3倍,占八年抗战人口损失总数3500万的2.5%。蒋介石和中国政府当然可以以抵抗日本进攻为说辞,但人民生命的消失毕竟是不可更改的事实。
相似的死亡灾难还有1942年河南的大饥荒,根据目前的研究,在这场大饥荒中死亡人口不少于300万。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国官方公布的抗战八年中国军队伤亡总人数。由此可见,战争总是不期然残害人民,影响人民。
至于紧接着抗日战争而来的三年内战,究竟死了多少人,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和准确的数字。
战争死难者的亡灵永远值得后人悼念,只是他们在那种特殊环境中死亡谈不上尊严,谈不上死亡文化。我们这里所要研究的还是在那十二年战争中死于平常中的中国人。
我们不是要研究民国中晚期人口死亡的数字。人口史的研究始终在死亡数字上做文章,其实这很难说是一种科学。数字的隐瞒当然是一种情况,这里说的其实还不是隐瞒,而是中国传统医疗卫生条件下,出生婴幼儿的高死亡率。
根据民国中晚期许多抽样调查,婴幼儿死亡在出生婴幼儿总数差不多占一半,而成年人的死亡,据一些抽样调查,在正常年景的死亡率每千人中每年约有36人。[53]
婴幼儿的死亡原因主要有这样五种。占第一位的是伤寒及类伤寒。之所以得这个病主要是那时中国人习惯于或者说不得不饮用生水,而这个生水往往是受到严重污染的。新生儿死亡第二个主要原因是抽风。而导致抽风的原因,根据科学研究主要是婴儿与母体脱离时,使用不洁的手指或剪刀弄断脐带,引起感染。民国中晚期婴幼儿死亡的第三大原因是天花。由于那时医疗条件的制约,五岁以下种痘的孩子实在太少,许多地方不到一半。婴幼儿死亡的第四个原因是肺炎。第五个是痢疾。这些疾病都是传染病,都是农民不懂传染而不经意感染上的。
婴幼儿包括成人前的青少年时代,也多有一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诸如小孩子在池塘边、小河边戏水玩耍不小心落水溺死;年轻母亲睡觉时不小心将婴幼儿压死;一些地区严重存在着的重男轻女思想传统,溺毙女婴等,都是婴幼儿死亡率在民国中晚期居高不下的原因。
图6-17 上海城中饥困的小孩
社会生活包容巨大,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无所不包。人类生活中的每一件事情,如果从学术层面进行分析,大都可归为生活史的内容。而从风俗的层面说,婚葬嫁娶最能表现风俗的变与不变,最能体现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形。为了叙事方便,我们将婚葬嫁娶的顺序略作调整,接着上节的“生老病死”研究民国中晚期的葬礼仪式及意义。
婴幼儿的死亡在中国许多地方还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死亡事件,许多地方的民俗都不把死亡的婴幼儿算作正常的人,稍大一点的,弄副薄棺埋掉,但一般都不会让他们进入家族的墓地。更小些的,比如那些刚出生不久的婴幼儿不幸死亡,许多人家比较正常的处置,就是用个破衣服包裹起来,扔到野地里了事。这种现象也不独在1949年之前,即便到了婴幼儿死亡率并没有根本下降的20世纪60年代甚至70年代早期,这种现象在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常见。
成人的死亡就不一样了。一般人家上了年纪的老人,病得厉害了,看着没有治愈的希望了,小辈们就要提前预备棺材,预备装殓的衣料,以及石灰等。
装殓的衣料,根据各家情况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体上总会装上七件衣服五条裤子,也有装上九件衣服七条裤子的。不论装几件衣服,几条裤子,其中总会有一件红衣服一条红裤子。这在许多地方叫作“子孙衣裤”。家境比较好的,一般都用绸子做衣裤,穷人家一般用洋布或土布做衣裤,更穷的人家或用丝绵缠裹死者的遗体。这一切的差别,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原因。
这些将随死者下葬的衣服一般预先请裁缝到家里做好。富裕人家,子孙早就将老人的棺椁、装殓用的衣服统统准备好了;有的甚至用了一二十年进行预备。因为这就像中国历代皇帝一样,准备后事越早,可能活得就越长。所以许多有办法的人家,在自己身体还强壮的时候,就自己动手准备了寿棺、衣服。那时乡下许多有钱人家总有一间屋子或过道里,放着一口寿棺,年年夏天刷一遍新漆。年轻孩子看着有点害怕,而棺材的主人则越看心里越高兴,越自豪。
假如死者是已婚女子,那么其家人就必须在这个时候向女子娘家通报。其娘家人在得到正式通报后,立即赶来探视。既死之后,孝子须亲自登门向舅舅、外公报丧,如果没有履行这个程序,往往被视为失礼。假如平时与舅舅、外公家相处不和谐,那么舅舅或外公的家人往往就会借着随后丧礼大闹,弄得死者家人非常难堪。当然,一般说来,真正在丧礼上大闹的,很少有外婆家的至亲,一般都是那些远亲在抱不平。而这样做更深层的背景,当然是死者可能在活着的时候比较受气、受到过不公平待遇,此时只是最后一次借机发泄而已。[54]
更多时候,双方相处融洽,这时死者家人就很愿意听从死者娘家人的建议,特别是在装殓物品、丧礼细节等方面,更愿意让死者娘家人建议,尽量听从外祖父、舅舅或妻子娘家人的安排,这当然是一个面子问题,在一些地方就叫作“做娘家”。
在病人气息奄奄将死未死之时,其子女亲人都须聚拢过来为其送终。有些病人由于记挂着远方尚未赶回来的子女,总是迟迟不肯合眼,这时总会有年长的在旁边劝说。到病人可能即将咽气时,子女和亲人要跪在病床周围哭喊,这一方面是因为亲人的离去太过伤心,另一方面也是给死者送行,因为谁也不知道死者此时究竟是否还有知觉、是否还知道周围的事情。
死者完全断气之后,治丧正式开始。孝子孝孙身上各佩苎麻一束,亲友来探丧,不拘于长辈或平辈,孝子孝孙一律逢人就下跪磕头,一边磕头还要一边哭诉。等到娘家人都到了,死者的长子就要把那件红衣服那条红裤子穿起[55],赤着脚,手提一把茶壶,前边有一个人打锣引路,到河边去取水,这叫作“请水锣”。到了河边把香烛点起,插在河边泥土里,跪在地上向天磕头。在河里取水装满了壶,再把水提回家。到了家,在水中放檀香木少许用火烧开,然后再加一些凉水,用盘子装好,然后用毛巾蘸水拧干,给死者擦身。不过,死者的手脚心胸不能擦,因为传说如果擦了死者的手脚心胸,死者来世就不能再转生为人。这些传说,其实都表明活着的人对死者尸体的恐惧。
在另外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农村,在病者将死未死的时候,就要为其擦身换衣服,因为如果死透了,身体僵硬了,就无法换衣服了。
擦洗完毕,就用丝绵缠裹死者的身体。缠裹好了,将装殓的各件衣裤鞋帽一一穿上。有钱的人家一般会在死者的口袋里装上珍珠,靴鞋上也会钉上珍珠,说是死者灵魂出来时,能够看见道路,因为珍珠是光明的,能够照亮黑暗。没有钱的人家,当然买不起珍珠,只好免了这道手续,或者用其他办法代替,在死者口袋里装上其他东西。在死者的口内,有的地方会放些米盐茶叶金银之类的东西,孝子及亲人也会剪下许多衣角,用线串好,放在死者手里。据说,死者的灵魂可以因此记住这些亲人,保佑这些亲人平安无事。
衣服换好之后,许多地方并不立即举行入殓典礼,而是选择一个时间,或者是因为死者要用的棺材一时没有送来,一时没有准备好的缘故。但不管是否立即举行入殓仪式,人们都会很快点燃一盏豆油灯放在死者的脚尾,俗称“脚尾灯”。这个灯在随后几天中一直长明不灭。
同时,孝子会在死者断气后前往家庙或祠堂上香参拜,由族长手持一个木盘,盘子里放着三根香,引孝子至供桌点燃,庙祝击鼓,击鼓响数据说和死者的寿数相一致,孝子孝妇跟随鼓点磕头叩首。报鼓后,由族长或族中长者将死者的生辰死日写在纸上焚烧,点亮灯笼,引大家回去。归途不能依原路,要走另一条路。[56]
等到棺材送来,将棺材抬到堂屋正中,在棺材里面铺上许多细石灰,大约是担心在未来几天停灵时假如尸体发生腐烂,污水不致流出。在细石灰之上,再铺上一些皮纸,用灯芯草作枕头。然后将遗体抬进棺材安置好,将剩余穿不上的衣裤以及死者生前喜欢的其他物品等放在棺材的空余处。
在将遗体装入棺材,或者将遗体从卧室抬出时,比较讲究的人家都会放鞭炮,亲属也会夸张性地号啕大哭。之所以说是夸张性的号啕大哭,其实所蕴含的意思是传统农业社会,向外自然发布消息,告诉那些平常并不来往,或者并不太友好的人家,自己家里遇到了这样的大事,希望这些人家能够理解,以免节外生枝,大家都难堪。
在农村还有一个讲究,就是死者的遗体不论怎样搬动,都会有人支起一把伞,用伞遮住死者,或者在有的地方是在死者脸上罩着一张黄表纸,从此不能再让死者遇到阳光,这究竟有什么讲究,也就众说纷纭各地不一了。
死者遗体在祖堂或正屋布置好了之后,有钱的人家会请七个或九个和尚前来打锣打鼓念经,为死者超度,这在有些地方叫作“开大路”。也有请五个和尚的,叫作“开中路”。贫穷的人家,只能请得起一个和尚,这叫“开小路”。请和尚,都得请单数,不能请双数。因为在许多地方,“双”与“丧”音同,不吉利。这是一种解释。还有一个可能更有道理,因为单数是表示家里死了一个人,要请双数,岂不是家里要接连死两个人吗?所以丧家绝不会请双数。
不论开大路,开中路,还是开小路,都是要给死者灵魂升天开路的意思。给死者开了路之后,死者才能认识阴间通往鬼城酆都的道路。开大路摆五张茶几在祖堂,东西南北四方四个,堂中一个,摆好了,便有一个和尚拿了释杖在五个茶几之间穿来穿去地跑,孝子跟在他的后面跑,这叫作“拜五方”,也叫作“破地狱”,意思就是说救死者出地狱。
拜五方的仪式完了之后,就要将死者抬进棺材。这时所有的亲人都要到场,不然就不能盖棺盖,不能钉棺钉。把棺盖盖好,便用白布扎孝堂,挂素彩,每天有三个和尚坐在灵前念经。三天之内,全家吃素。三天之后,子孙就要办一桌荤菜摆供。和尚在这一天也要更卖力地念经。在念经的时候,孝子在后面持香,和尚拜,孝子亦拜,这就叫作“开咽喉”。意思是,和尚念经是为死者求舍罪,死者的罪被舍了之后,其喉咙也就放大了,就能够吃东西了,所以供上一桌荤菜。
这一天,也是亲友正式开吊的日子。吊仪有送纸钱的,有送白烛的,有送挽联的,有送祭帐的,更多的则送奠仪,也就是拿出点钱。此后几天,这种仪式一直断断续续进行。
到了第七天,就要举行“成服礼”。这一天,要请四位或六位礼生“赞礼”,读成服文,奏乐,放鞭炮及大炮。这一天孝子孝孙要穿麻衣,手持芦棍,有的地方手持柳木棍行礼。这就叫作“成服”。所谓成服,就是按照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上不同的孝服,这是中国的一个古礼,但具体标准,其实各代不同,各地也不同,大致说,男女孝属在这一天都要穿上白布长袍孝服,这种孝服又在许多地方叫作“孝袍子”。子女孝衣不缝底襟。腰间系上麻绳或麻缕。如此就是俗语所说的“披麻戴孝”。只有姑爷,穿漂白布的孝袍子,不戴孝帽。
孝帽的戴法,在许多地方都很有讲究。孝子戴的是口袋顶的大孝帽,侧面钉有一个小铜钱,还有一个棉花球。长子钉一个,次子钉两个,三子钉三个,余则类推。有的地方,孙子辈的在孝帽上钉红棉球,更多地方也是白色棉球,长孙钉一个,次孙钉两个,余则类推。之外依据与死者关系亲近远疏,直系亲属或不出五服的近亲,也都戴有孝帽,但比较小,或者就是一块布包着。尤其是女性亲属,都是一块大白布扎头,后面耷拉很长。关系越近,布越大。近亲还要穿白鞋,这种鞋子都是临时做的简易鞋子,穿穿就坏。
很显然,所谓成服,就是说在死者去世后,家里已将各种丧事的准备完成,就准备出殡了,所以要正式开吊了,亲属也在忙乎了一段时间之后,坐下来好好悼念死者了。由于所谓成服,就是亲属开始穿孝服,所以成服在许多地方又叫作“破孝”,就是给每个人发孝袍、孝鞋等。
成服礼之后究竟要几天才能出殡,才能将死者入土为安,各地风俗不一样,各家情况也不一样,天气的影响也是其中一个因素。一般说,夏天的话,停灵的时间比较短,其余的季节,大多在第九天引发,将死者入土为安。当然,也有些人家听信巫师所言,将死者遗体放在家里一年半载方才出殡。这样的情形并不是太多,更多的中国人还是相信入土为安的道理,逝者已失,活着的人还是要活下去,无论死者贡献多大,无论活着的人多么悲伤,死者也不能复活。这是多数中国人的看法。
出殡的头一天,在许多地方还有一个重要仪式就是“点主”。这一天,孝子及相关亲属就都不穿麻衣了,而穿了青衣、蓝衣等正常时候的素装。当然也有许多地方依然穿孝服,直至将死者送下地,方才脱掉孝服。
点主仪式多在正午举行,孝子用针将中指刺破,用血点主。有时也请子孙双全,德高望重且富贵的老人点主,老人点主就不必刺破中指了。点主之后,就放鞭炮奏乐,一般人家都请有名望或家族中的长辈作为贺主来行贺主礼,事毕,大家作揖恭喜,表示死者灵魂有了归宿。作揖恭喜后,众宾客入座吃酒席,当天下午先举行客奠。所谓客奠,就是客祭。死者的娘家或至亲先送祭菜一桌,丧家则须派鼓乐至半途迎接。
客祭之后,是家祭。家祭又称为家滇。家祭的祭文最长,也最详细,内容为死者的生平。生平中完全叙述死者生前做的好事,是一部典型的光荣史。孝子穿着麻衣伏在地上,各至亲不分男女都穿着白布衣,手中各拿香一根,围绕棺材外来回走三次,这叫作“绕棺”。家祭的祭文一般要读三遍,读过之后,就要“炒粮”。
所谓的“炒粮”,就是用大锣一面平放在地上,在锣上放盐、茶、谷、米等,孝子等穿着麻衣,围坐地上,手拿芦棍在锣内炒之,同时燃着纸钱,放在锣内,一面炒,一面烧。孝子所拿的芦棍,都用带穗的白纸裹着,一般都不会露出里面的绿颜色。这时几位礼生坐在桌子的四周,嘴里唱着《诗经·小雅·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
这首诗的大意就是一个儿子哭诉父母的好处,痛惜父母辛辛苦苦地养育了自己,而自己却不能报恩于万一。
伴随着礼生的歌唱,还有乐队的演奏相助,这就是所谓“炒粮”,最能表现具有一定知识背景的家庭在做丧事的情形。在一般民众,在文化程度不高的地方,多改为孝子特别是女眷的哭诉,诉说死者生前的好处。其意义与炒粮相似,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炒完了粮之后,就把所炒的粮放在两个瓷坛里,用红布盖上,用青蓝白线扎好,待将来落葬时放入墓穴中。
图6-18 传统丧礼中的乐手
当天晚上,家人就将孝堂中的所有挽联、祭帐之类的东西取下来,预备次日的出殡。这是有些地方的风俗,而另外一些地方则是在出殡的当天,就在要起棺移灵的一霎那才会将那些挽联、祭帐收起来,将临时搭起来的灵棚一并拆除,这就叫作“拔棚”。
出殡,各地风俗也不尽相同。一般在最前头有铜锣一对,次为上面写着死者姓氏的蓝色大灯笼和祭帐等。再次为香亭。香亭也就是一个木亭子,里面有一个香炉,香炉上点着香。再次为主轿,里面放着主盒,主盒里面放着两个木牌,一个写着“先妣或先考某某之神主,奉祀男某某孙某某立”等字样,另一个写着死者的生辰及去世时间。接着为灵轿,轿内供着死者的画像或照片。再次为龙凤旗、念经的和尚、鼓乐队。最后才是灵柩。灵柩上系着两匹白布,名为拖丧布。送殡的孝子和男宾,均在这两匹拖丧布的中间走。灵柩后面有锣鼓吹打,最后面是坐轿子的送殡女孝子及女宾等。她们乘坐在轿子里,不时会发出哭泣或号哭大叫的声音。
出殡的路线,一般会提前通过各种方式告知亲朋及乡邻。这样,出殡经过亲戚或一些比较有关系的相邻门首,他们一般会在门外摆设香案,供上水果,在出殡大队经过时,燃放鞭炮,烧纸设祭。这就叫作“摆路祭”。在亲戚相邻摆路祭的时候,孝子要跪地磕头致谢。
有钱人家出殡,抬棺的起码要用32人,有时甚至用64人,送殡的女亲友,除非至亲好友,一般送到半路或村口就回来,送葬当天女宾不去墓地。
灵柩送到墓地后,一般很快安排下葬,打幡的孝子在别人的引领下从墓穴中穿过,然后将灵柩放入墓穴,灵柩上铺上一张草席,然后就开始向上面敷土,不一会工夫,就堆出一个土堆。这个土堆不要堆得太高太大,因为第二天孝子及亲属还要来“圆坟”,要给他们留有添土的余地。
也有的地方听信风水大仙的说法,可以不在当天落葬,而是将灵柩放在山上和林地,待到选择的吉日再举行落葬仪式,要预备一桌酒席用来祭奠。下葬时,由风水先生也就是地仙主持,一般由两个人吹喇叭,地仙在墓穴边高唱一些吉祥话,叫作“呼龙”。地仙一般也就在这个时候向孝子讨赏钱。呼龙之后,灵柩就入土安葬。至此,葬礼基本结束。[57]
图6-19 新式丧礼的挽幛
灵柩下葬的第二天一大早,孝子和至亲包括女眷一起去圆坟,其实就是到那里给这个新坟添上几锹土,女眷们再在那里哭诉一番,表达悼念之情。之后,就按照头七、二七、三七,直至七七,到坟地烧纸祭奠,不过一般会逐次减少去的人数,到了后来去上坟的人也不会再像最初那样悲戚。
有的地方在死者去世后100天也会举行一定的仪式,就是到坟地烧纸哭诉。然后就是每年的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鬼节前后等重大日子,到坟地去祭奠,备点酒菜,烧点纸钱,寄托哀思,回想死者的好处。这些祭祀活动在许多地方并不都到墓地,而是在家族祠堂中进行。
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遇到丧葬这样的大事,一般家庭稍有力量都会请僧道念经,超度亡魂,烧香焚纸,糊纸扎的金山、银山、童男童女、花轿之类的东西,设席请客,这些做法在一些地方叫“做道场”。这是丧葬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丧葬活动的重要构成。
到了民国,特别是到了民国中晚期,由于抗战,由于解放战争,丧葬礼仪也有相当的改革或者说简化。由于政府的提倡,在许多地方虽然没有彻底禁绝土葬,但是已大力提倡火葬。在城市中,甚至出现许多西式丧仪,死者家人在报上发布一个讣告,约定奔丧时间地点,男士左臂佩黑纱,女士胸前缀黑纱结,带着挽联、挽幛、鲜花等前往参加丧葬。丧礼开始后,先奏乐,再献花,读祭文,致悼词,然后全体来宾向灵前三鞠躬,绕遗体一周。死者生前好友扶柩而出,死者子女随其后,来宾次之,至公墓或火葬场。整个仪式简略肃穆,具有宗教色彩,很受一部分中国人的欢迎。[58]
至于更简捷的具有革命意味的丧葬仪式,像毛泽东在张思德追悼大会上所说的那样,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在毛泽东的倡导下,此后,在中共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实行丧事新办,废除或简化了几千年来的殡葬仪式,寻找并重建一种新的更合乎情理的丧葬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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