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是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最具代表性的花灯艺术而命名的,又称跳花灯、耍花灯、花灯戏,广泛流传于重庆、湖南、贵州、湖北四省交界的土家族聚居地区。它起源于唐宋,延续于元明,兴盛于清代,发展于民国,辉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是一种集歌、舞、戏剧和民间吹打于一体的、以歌舞表演为主的综合性表演艺术。
秀山花灯表演每年从正月初三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十六以后叫“厚脸灯”。秀山花灯的传统表演,场地不限,院坝、堂屋、街头巷尾,只要有一个十多平方米的平地即可。历经数百年的发展,秀山花灯具有了舞蹈性、歌唱性、戏剧性、模拟性、民族性、地域性、程序性、群众性等特征,逐渐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民间艺术,深受广大民众的喜爱。
1996年重庆市秀山县被文化部命名为“花灯艺术之乡”。2006年入选中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式成为重点保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www.daowen.com)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秀山花灯逐步形成了歌舞形态的花灯和戏曲形态的花灯戏两种重要表演形式。综观秀山花灯的各类表演形态和历史发展进程不难发现,秀山花灯具有我国民间综合性表演艺术发展的广泛特征,即从单一艺术表现形态向综合艺术表现形态发展的过程。秀山花灯“由花灯、花灯说唱、花灯歌舞到花灯小戏,是一个艺术本体变化过程。彼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能融合,又可独立。”[1]1“花灯歌舞和花灯小戏常常交融于一体——舞即戏、戏即舞。很多民间小戏同时本身就是歌舞,常被称为歌舞小戏。”[2]2在秀山花灯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中,花灯歌舞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章将以花灯舞蹈为重点来介绍和研究秀山花灯的艺术特点和传承保护情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