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冠服制度
清代官服制度,反映了清代社会政治制度的特点。清统治者是以骑射武力征服中原,要维持其少数统治多数的格局,巩固政权,就不能忘记根本。反映在服饰的典章制度中也是以“勿忘祖制”为戒。清太宗皇太极崇德二年(1628年),就曾谕告诸王、贝勒:“我国家以骑射为业,今若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则武备何由而习乎?射猎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国之经。嗣后凡出师、田猎,许服便服,其余悉令遵照国初定制,仍服朝衣。并欲使后世子孙勿轻变弃祖制。”(《清史稿·舆服志》)作为载入史册的清代官服定制,是乾隆皇帝所定,距清定都北京已近百年。直至清末,官服制度再无大的变动。这是一套极为详备、具体的规章,不许僭越违制,只准“依制着装”。上自皇帝、后妃,下至文武官员以及进士、举人等,均得按品级服用。
1.冠帽
清代帝王、皇族及各级官员外出都要戴帽,这体现了满族的习俗。清代官员戴的帽子有礼帽、便帽之别。礼帽即朝冠,俗称“大帽子”,根据不同场合,变化繁多。有用于祭祀庆典的朝冠、常朝礼见的吉服冠、燕居时常服冠、出行时行冠、雨时雨冠等。每种冠制都分冬夏两种,冬天所戴之冠称暖帽,夏天所戴叫凉帽。暖帽一般是用毛皮、缎子或呢绒、毡子做成的圆形帽,四周卷起约二寸宽的帽檐,依天气冷暖分别镶以毛皮或呢绒。凉帽形如圆锥,无檐,俗称喇叭式。一般用竹、藤丝编织,有的还要挂上绫罗等高档面料,多用白色,也有用湖色、黄色等。
清乾隆帝朝冠朝服像
皇帝朝冠分冬夏二式。冬天的暖帽用熏貂、黑狐。暖帽为圆形,帽顶穹起,帽檐反折向上,帽上缀红色帽纬,顶有三层,用四条金龙相承,饰有东珠、珍珠等。凉帽为玉草或藤竹丝编制而成,外裹黄色或白色绫罗,形如斗笠,帽前缀金佛,帽后缀舍林,也缀有红色帽纬,饰有东珠,帽顶与暖帽相同。皇子、亲王、镇国公等的朝冠,形制与皇帝的大体相似,仅帽顶层数及东珠等饰物数目依品级递减而已。皇帝的吉服冠,冬天用海龙、熏貂、紫貂,依不同时间戴用。帽上亦缀红色帽缨,帽顶是满花金座,上衔一颗大珍珠。夏天的凉帽仍用玉草或藤竹丝编制,红纱绸里,石青片金缘,帽顶同于冬天的吉服冠。常服冠的不同处是帽为红绒结顶,俗称算盘结,不加梁,其余同于吉服冠。行冠,冬季用黑狐或黑羊皮、青绒,其余如常服冠。夏天以织藤竹丝为帽,红纱里缘。上缀朱牦。帽顶及梁都是黄色,前面缀有一颗珍珠。
清代官帽左:三品暖帽,插双眼花翎。右:五品凉帽,插单眼花翎
文武官员官帽品级的区别,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以貂鼠为贵,其次为海獭,再次为狐,以下则无皮不可用;而更主要的是帽子顶端最高部分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一品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砗磲,七品用素金,八品镂花荫纹,金顶无饰,九品镂花阳纹,金顶。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称一品为亮红顶,二品为涅红顶,三品为亮蓝顶,四品为涅蓝顶,五品为亮白顶,六品为涅白顶。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至于一般的军士、差役以及下级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
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珐琅、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蓝翎、花翎之别。蓝翎是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花翎等级为低。花翎是带有“目晕(即羽毛上的圆斑)”的孔雀翎。“目晕”俗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为贵。顺治十八年(1661年)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戴三眼花翎;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等均戴一眼花翎。
清初,花翎极为贵重,唯有功勋及蒙特恩的人方得赏戴。康熙时,福建提督施琅以平定台湾功第一,诏封靖海侯,世袭不变。而施琅却上疏辞却侯爵,恳请依内大臣之例赐戴花翎。经部议,在外将军、提督没有给翎先例。最后,还是由康熙帝特别降旨赐戴。以世袭侯爵换取一翎,足见当时花翎之贵重。而“顶戴花翎”也就成为清代官员显赫的标志。到清中叶以后,花翎逐渐贬值。道光、咸丰后,国家财政匮乏,为开辟财源,公开卖官鬻爵,只要捐者肯于出钱,就可以捐到一定品级的官衔,穿着相当的官服,荣耀门庭,欺压地方。清代小说《红楼梦》写秦可卿死后,贾珍因贾蓉不过是个“黉门监生”,写在灵幡上不大好看,就用1000两银子为贾蓉捐了个五品职衔的龙禁尉,使葬礼风光了许多(《红楼梦》第十三回)。这实际上就是此时官场黑暗的真实写照。清初极为难得的翎枝,此时也明码标价出售。开始是广东洋商(专营对外贸易的商人)伍崇耀、潘仕成捐输十数万金,朝廷无可嘉奖,遂赏戴花翎。以后,海疆军兴,捐翎之风更盛,花翎实银一万两,蓝翎5000两。以后又按照捐官之项折扣,数目很少,捐者遂多。咸丰九年(1859年)时,条奏捐翎改为实银,不准折扣,花翎7000两,蓝翎4000两。此时的顶戴花翎其实已变了味道。但其象征荣誉的作用依然存在。直至晚清,李鸿章因办洋务有功,慈禧赏他戴三眼花翎。
妇女中的等级最高者自然是皇后、皇太后,以下还有亲王、郡王福晋(满语“妻子”,可译为“夫人”),贝勒及镇国公、辅国公夫人,公主、郡主等皇族贵妇,以及品官夫人等的冠饰也都有所不同。
皇太后、皇后朝冠,极其富丽。冬用熏貂,夏用青绒,上缀红色帽纬,顶有三层,各贯一颗东珠,各以一只金凤相承接;冠周缀七只金凤,各饰九个东珠,一个猫睛石,21颗珍珠。冠后饰一只金翟,翟尾垂五行珍珠302颗。中间一个金衔青金石结,末缀珊瑚。冠后护领垂二条明黄色条带,末端缀宝石。皇后以下的皇族妇女及命妇的冠饰,依次递减。嫔朝冠承以金翟,以青缎为带。皇子福晋以下将金凤改为金孔雀,也以数目多少及不同质量的珠宝区分等级。
清代贵族妇女的冠饰还包括金约、耳环之类的饰物。金约是用来束发的,戴在冠下,这也是清代贵族妇女特有的冠饰。金约是一个镂金圆箍,上面装饰云纹,并镶有东珠、珍珠、珊瑚、绿松石等。皇太后和皇后的金约,上缀青金石、绿松石、珍珠、珊珊等为垂褂物。
耳饰,按清制规定:“左右各三,每具金龙衔一等东珠各二。”皇太后和皇后的耳饰为金龙衔一等珠,左右各三:贵妃和宫中贵人佩戴三副耳坠。原来满族妇女的传统习俗是一耳戴三钳,与汉族妇女的一耳一坠不同。满族女子小时即需在耳垂上扎三个小孔,戴三只耳环,一个小小的耳垂负担三只耳环,其苦可知。皇太后、皇后耳饰的重负,无异于一种刑罚。但满族统治者却乐此不疲,一再强调,不许更改。乾隆皇帝甚至特为此事下过诏谕:“旗妇一耳戴三钳,原系满洲旧风,断不可改饰。朕选看包衣佐领之秀女,皆带一坠子,并相沿至于一耳一钳,则竟非满洲矣,立行禁止”。以至到民国时期,满洲妇女中仍有沿此陋习的。
2.袍服
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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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龙袍
皇帝朝服也分为冬夏二式。冬夏朝服的区别主要在衣服的边缘,春夏用缎,秋冬用珍贵皮毛为缘饰。朝服的颜色以黄色为主,尤以明黄为贵,只有在祭祀天时用蓝色,朝日时用红色,夕月时用白色。朝服的纹样主要为龙纹及十二章纹样。一般在正前、背后及两臂绣正龙各一条;腰帷绣行龙五条襞积(折裥处)前后各绣团龙九条;裳绣正龙两条、行龙四条;披肩绣行龙两条;袖端绣正龙各一条。十二章纹样中的日、月、星辰、山、龙、华虫、黼、黻八章在衣上;其余四种藻、火、宗彝、米粉在裳上,并配用五色云纹。
一般所谓皇帝的“龙袍”属于吉服范畴,比朝服略次一等,多为平时穿着。穿龙袍时,必须戴吉服冠,束吉服带及挂朝珠。龙袍以明黄色为主,也可用金黄、杏黄等色。古时称帝王之位,为九五之尊。九、五两数,通常象征着高贵,在皇室建筑、生活器具等方面都有所反映。清朝皇帝的龙袍,据文献记载,也绣有九条五爪龙。从实物来看,前后只有八条龙,与文字记载不符,缺一条龙。有人认为还有一条龙是皇帝本身。其实这条龙客观存在着,只是被绣在衣襟里面,一般不易看到。这样一来,每件龙袍实际即为九龙,而从正面或背面单独看时,所看见的都是五龙,与九五之数正好相吻合。另外,龙袍的下摆,斜向排列着许多弯曲的线条,名谓水脚。水脚之上,还有许多波浪翻滚的水浪,水浪之上,又立有山石宝物,俗称“海水江涯”,它除了表示绵延不断的吉祥含义之外,还有“一统山河”和“万世升平”的寓意。
蟒袍,也叫“花衣”。蟒与龙形近,但蟒衣上的蟒比龙少一爪,为四爪龙形。蟒袍是官员的礼服袍。皇子、亲王等亲贵,以及一品至七品官员俱有蟒袍,以服色及蟒的多少分别等差。如皇子蟒袍为金黄色,亲王等为蓝色或石青色,皆绣九蟒。一品至七品官按品级绣八至五蟒,都不得用金黄色。八品以下无蟒。凡官员参加三大节、出师、告捷等大礼必须穿蟒袍。
清朝补服是清代主要的一种官服,也叫“补服”,其长度比袍短,比褂长,穿着的场所和时间也较多。凡补服都为石青色。
圆形补子为皇族亲贵所用,有以下几种样式:皇子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前后两肩各一团,间以五彩云纹;亲王绣五爪龙四团,前后为正龙,两肩为行龙;郡王绣有行龙四团(前后两肩各一);贝勒绣四爪正蟒二团(前后各一);贝子绣五爪行蟒二团(前后各一)。(www.daowen.com)
方形补子为各级官员所用,是区分官职与品级的主要标志。文官:一品绣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绣孔雀;四品绣雁;五品绣白鹇;六品绣鹭鸶;七品绣鸡;八品绣鹌鹑;九品及未入流的绣练鹊。武官:一品绣麒麟;二品绣狮子;三品绣豹;四品绣虎;五品绣熊;六、七品绣彪;八品绣犀牛;九品绣海马。
清代亲王团龙补服图样
四、五品以上官员还项挂朝珠,用各种贵重珠宝、香木制成。朝珠无疑是源于佛教的数珠,它构成清代官服的又一特点。朝珠由一百零八颗圆珠串成,上面还附有三串小珠,用细条贯串,挂在颈项间垂于胸前。
清代女子服装,有公服、礼服和常服。公服是自皇后至七品命妇规定的服制;礼服在民间指的是吉服或丧服。婚丧嫁娶及寿日的衣服,宫廷中是按命妇的品级规定的;常服形式多,变化服用也自由得多。
宫廷中上至皇太后,下至皇贵妃,其朝服朝褂的具体规定和配套的各种珠宝饰物在《大清会典》图卷中和《大清通礼》卷中都有记载,皇后、皇太后,亲王、郡王福晋,贝勒及镇国公、辅国公夫人,公主、郡主等皇族贵妇,以及品官夫人等命妇的冠服,与男服大体类似。
晚清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朝服照
皇太后、皇后和皇贵妃的朝服由朝冠、朝袍、朝褂、朝裙及朝珠等组成。
朝服以明黄色缎子制成,披领和袖均用石青,肩的上下均加缘。朝服也分冬夏两类,区别在于冬朝服要加貂缘。朝服的基本款式是由披领、护肩与服身组成。朝服上面绣有金龙、行龙、正龙以及八宝平水等图案绣文。皇太后和皇后的领约,以缕金铸之,以珍珠、绿松石、珊珊为饰。披领也绣龙纹。
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和嫔的冬朝裙,用片金加海龙缘,红织金寿字缎和石青行龙庄缎;夏朝裙用缎纱,图案与冬裙相同。
朝褂是穿在朝袍之外的服饰,其样式为对襟、无领、无袖,形似背心。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的朝褂,用石青色片金缘,以立龙、正龙和万福万寿为绣衣图案。领后垂明黄绦,饰以珠宝;也有以正龙、行龙或立龙和八宝平水为图案绣文。
皇太后和皇后着朝服时胸前挂有三盘朝珠,均为珍珠和珊珊等高档饰物制成;皇贵妃、贵妃和妃的朝珠,是用密珀为饰。这种朝珠共计一百零八颗,分四部分,以三颗大珠间隔,每个部分二十七颗。皇太后、皇后和皇贵妃配有绿色采,绦用明黄色,绣文为五谷丰登。
皇后常服样式,与满族贵妇服饰基本相似,圆领、大襟,衣领、衣袖及衣襟边缘,都饰有宽花边,只是图案有所不同。
皇子福晋的吉服褂色用石青有绣文;皇子福晋蟒袍用香色,通绣九蟒五爪;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的夫人所着补服随夫品级,补子的形制为方,清末品官的命妇有用圆形补底。各种品级命妇补子的图案,均以绣蟒为装饰。这一点与明代有些不同,明代命妇大衫不绣蟒,而只绣雉(瞿)、孔雀、鸳鸯和练鹊。无品级的夫人用天青色大褂,不用补子,红裙,衣袖口边镶绣可随意。而妾只能用粉红色和淡蓝色。清代命妇的凤冠(又名“珠冠”,因冠上以珠为主要装饰),霞帔、蟒袄没有规定。
末代皇后婉容大婚朝服照
清代还有一种黄马褂,属于皇帝的最高赏赐,是较受荣宠者的服装,有四种人才可以享用:
一是皇帝出巡时,所有扈从大臣,如御前大臣、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仆长等皇帝的心腹之人,并可在帽顶后端插戴孔雀翎。这种黄马褂没有花纹,是取淡黄色(即明黄色;只有正黄旗官员为区别原有旗装用金黄色)纱或绸缎原料制作,又叫“职任褂子”,卸职之后便不可继续穿用。
二是竞技场上比武的优胜者,每年“行围”时猎获珍贵禽兽较多的大臣可以享用,称为“行围褂子”。服用这种黄马褂时文官用黑色纽袢,武将用黄色纽袢。奖励仪式结束后即需脱下。
三是勋臣及作战有功的高级武将和统兵的文官所获的赏赐,称为“武功褂子”。这种“黄马褂”最受朝廷重视,被赏赐者也视此为极大的荣耀。赏赐黄马褂也有“赏给黄马褂”与“赏穿黄马褂”之分。“赏给”是只限于赏赐的一件,“赏穿”则可按时自做服用,不限于赏赐的一件。如乾隆时,段秀林为古北口提督。一次随驾扈从热河,乾隆帝召见时,见他须发皆白,便问他尚能骑射否?段秀林答:“骑射乃武臣之职也,年虽老,尚能跨鞍弯弧,为将士先。”乾隆帝遂在宫门前悬鹄一只,令段试射。段秀林一箭中鹄,乾隆大喜。为奖励其武功,便赏穿黄马褂。到清代中、晚期,得此荣耀者为数较多,僧格林沁、左宗棠、李鸿章等均蒙恩赏穿。这些人还要被载入史册。只有这种御赐的马褂才可以随时穿着。
清代乾隆皇后明黄缎绣五彩云金龙朝褂。前后身各绣大立龙各两条相向戏珠;下幅为八宝寿山江涯立水,立龙之间彩云相间。
最后是朝廷特使,宣慰中外的官员可以被特赐,赏赐时必骑马绕紫禁城一圈,这种仪式在咸丰年间尤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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