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家中确立理

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家中确立理

时间:2023-04-19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濂溪,康节,横渠,虽俱为道学家中之有力分子,然宋明道学之确定成立,则当断自程氏兄弟。与语,知其为学知道。兄弟二人之学说,旧日多视为一家之学,故《二程遗书》中所载二人语录,有一部分俱未注明为二人中何人之语。但二人之学,开此后宋明道学中所谓程朱陆王之二派,亦可称为理学心学之二派。(一)天理上文谓理气二观念,在道学中占甚重要之地位。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

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家中确立理

濂溪,康节,横渠,虽俱为道学家中之有力分子,然宋明道学之确定成立,则当断自程氏兄弟。《宋史·道学传》曰:

周敦颐)掾南安时,程珦通判军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因与为友,使二子颢颐往受业焉。敦颐每令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二程之学,源流乎此矣。(《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页四)

又曰:

程颢,字伯淳,世居中山,后从开封徙河南。……颢资性过人,充养有道,和粹之气,盎于面背。……自十五六时,与弟颐闻汝南周敦颐论学,遂厌科举之习,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颢之死,士大夫识与不识,莫不哀伤焉。文彦博采众论题其墓曰:明道先生。(同上页四至九)

又曰:

程颐,字正叔。……颐于书无所不读。其学本于诚;以《大学》、《语》、《孟》、《中庸》为标指,而达于六经。动止语默,一以圣人为师,其不至乎圣人不止也。……于是著《易》《春秋》传,以传于世。……世称为伊川先生。(同上页九至十四)

明道卒于宋神宗元丰八年(西历一零八六年)年五十四。(见伊川所作明道行状)伊川卒于徽宗大观二年(西历一一零八年)年七十五。(见《伊洛渊源录》卷四所载年谱)明道、伊川兄弟二人,俱以濂溪为师,以康节为友,又与横渠为戚属。兄弟二人之学说,旧日多视为一家之学,故《二程遗书》中所载二人语录,有一部分俱未注明为二人中何人之语。但二人之学,开此后宋明道学中所谓程朱陆王之二派,亦可称为理学心学之二派。程伊川为程朱,即理学,一派之先驱,而程明道则陆王,即心学一派之先驱也。然二人之主张虽异,而其所讨论之问题,则大致相同。故今于每问题下,分叙二人之说,比较论之。

(一)天理

上文谓理气二观念,在道学中占甚重要之地位。(见上第十一章第二节)在道学家中,确立气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张横渠,如上所述。至于理,则濂溪《通书·理性命章》已提出。康节《观物篇》亦言物之理。横渠《正蒙》亦言:“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不过程氏兄弟,虽常言天理或理,然对于天理或理之确切意义,则未明言。语录中关于理诸条云: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俱备。(《二程遗书》卷二上,吕氏天盖楼刊本,页十八)

又云: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天理云者,百理俱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同上页二十)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同上页二十二)

又云:

理在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同上页二十六)

又云:

这个义理,仁者又看做仁了也,知者又看做知了也,百姓又日用而不知,此所以君子之道鲜矣。此个亦不少亦不剩,只是人看他不见。(同上页三十一)

又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少欠。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同上页三十一)

以上为《遗书》中“二先生语”,未知果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其注明为伊川语者,则有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人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遗书》卷十五页十九)

又云: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十八页十二)

又云: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既是涂辙,却只是一个涂辙。(《遗书》卷十五页十一)

又云:

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万物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易传》卷四《艮彖辞传》,明道亦有类此之语,见《遗书》卷十一页十五)

由上所引观之,则所谓理者,永久为有,不增不减。人知之与不知之,与其为有无无关。事实上有其实例与否,亦与其为有无无关。尧尽君道,为为君之理添一实例;然为君之理不因此增。即无尧尽君道,为君之理亦丝毫不减,不过“人看他不见耳”。此所谓“百理俱在平铺放着”也。理又为不变的,故云:“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如尧所尽之君道,“天下只是一个”;舜所尽之子道,亦“天下只是一个”;故皆“推之四海而准”也。百理皆具备于吾人之心中,故云:“百理具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也。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亦谓万物之理皆备于我也。不独人具有万物之理,即物亦然。不过人能应用之,物不能应用之耳。理不增不减,不变亦不动,所谓“寂然不动”也。人心具众理而应万事,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也。然“此已言人分上事”,若就宇宙言之,则众理之未有实例不为先,已有实例不为后。自一理至其实例,“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一切不“待人安排”,所以理又称为天理也。一物之理,又即一物之所应该。圣人“止之各于其所”,即使事物各如其所应该也。伊川对于理之见解系如此,因上所引标明为伊川所说者,皆可如此解释也。至于明道对于理之见解,是如此否,则不能断定,因上所引未标明二先生中何人所说者,亦或仍即伊川所说也。

若专就《遗书》中已标明为明道之语者观之,则明道对于理之见解,与此不同。如明道云: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遗书》卷十一页四)

又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同上页六)

又云:

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同上页八)

又云:

服牛乘马,皆因其性而为之。胡不乘牛而服马乎?理之所不可。(同上页十)

就上所引观之,则明道所谓理,似指一种自然的趋势。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趋势。天地万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自然趋势。程门高弟谢良佐云:

所谓格物穷理,须是认得天理始得。所谓天理者,自然底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即所谓天理也。要誉于乡党朋友,内交于孺子父母,恶其声而然,即人欲耳。……任私用意,杜撰用事,所谓人欲肆矣。……所谓天者,理而已。只如视听动作,一切是天。天命有德,便五服五章;天讨有罪,便五刑五用。浑不是杜撰做作来。学者只须明天理是自然的道理,移易不得……明道尝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拈出来。”(《上蔡语录》卷上,《正谊堂全书》本,页五)

此所谓天理者,即指一种自然趋势而言。此段末引明道,似可认系讲述明道之意。其所说之大意,与上引明道之言,意亦相合。其以“任私用意,杜撰用事”为人欲,亦与明道《定性书》意同。(详下)在《遗书》中明道亦言:“天者,理也。”(《遗书》卷十一页十四)《遗书》中又有一条云:

万物只是一个天理,己何与焉?至如言:“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此都只是天理自然当如此,人几时与;与则便是私意。有善有恶,善则理当喜,如五服自有一个次第,以章显之。恶则理当怒,彼自绝于理,故五刑五用,曷尝容心喜怒于其间哉?(《遗书》卷二上页十八)

此条未标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但其大意,则与上引谢良佐所说意同,与明道《定性书》意亦同,(详下)故似为明道所说也。

至少有一点可确定者,即《遗书》中言及天理或理诸条,其标明为明道所说者,不言理离物而独存;其标明为伊川所说者,则颇注重此点。伊川所谓之理,略如希腊哲学中之概念或形式。以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皆如此主张。此派如此主张,似受所谓象数之学之影响。在希腊哲学中,柏拉图受毕达哥拉学派之影响,立其概念说。盖数为抽象的,离具体的事物而有独立的性质。柏拉图受此暗示,以概念亦有其独立性质。除具体的世界外,尚有概念之世界,离时空而永存。道学中之理学一派亦受所谓象数之学之影响,立“理”与“气”之分;气为质而理为式;上文已言。质在时空之内,为具体的事物之原质,可以有变化成毁。式则不在时空之内,无变化而永存。以道学家之术语言之,则气及一切具体的事物为形而下者;理则为形而上者也。

至于明道所谓之天理或理,则即具体的事物之自然趋势,非离事物而有者。以后道学中之心学一派,皆不以为理乃离物而有者。故本书谓明道乃以后心学之先驱,而伊川乃以后理学之先驱也。兄弟二人,开一代思想之二大派,亦可谓罕有者矣。

(二)对于佛氏之批评

吾人既知天理,则应即顺之而行。若佛氏者,即不顺天理而别有私意造作者也。明道云:

圣人致公心,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佛氏总为一己之私,是安得同乎?圣人循理,故平直而易行。异端造作,大小大费力,非自然也,故失之远。(《遗书》卷十四页二)

伊川云:

释氏之学,又不可道他不知,亦尽极乎高深。然要之卒归乎自私自利之规模。何以言之?天地之间,有生便有死,有乐便有哀。释氏所在,便须觅一个纤奸打讹处。言免生死,齐烦恼,卒归乎自私。(《遗书》卷十五页十)

又云:

释氏要屏事不问。这事是合有耶?合无耶?若是合有,又安可屏?若是合无,自然无了,更屏什么?彼方外者,苟且务静,乃远迹山林之间,盖非理明者也。(《遗书》卷十八页十四)

释氏不明“理”,故其教亦不合“理”也。

(三)形上、形下

明道、伊川对于理之见解之不同,又可于二人对于形上形下之见解之不同中见之。明道不以理为离物而有,故对于形上形下之分不十分注重。明道云:

《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惟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遗书》卷十一页二)

又《遗书》云:

盖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率性则谓之道,修道则谓之教。孟子在其中,又发挥出浩然之气,可谓尽矣。故说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大小疑事而只曰“诚之不可揜如此夫。”彻上彻下,不过如此。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但得道在,不系今与后,己与人。(《遗书》卷一页五)

此第二条未注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但似可视为系明道所说,因其与第一条意相同也。阴阳为有盛衰消长之气,故亦为形而下者。而云:“元来只此是道。”“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须著如此说”者,言只可如此说耳;实在“器亦道,道亦器”也。后来心学一派,即不为形上形下之分,与理学一派大异。

伊川则对于形上形下之分,极为注重。伊川云: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者道也。(《遗书》卷三页八)

又云:

离了阴阳便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遗书》卷十五页二十)

“形而上者”,“形而下者”,本《易·系辞》中二语,依理学家所与之意义,则形而下者之器,即在时空中之具体的事物;形而上者之道,即超时空而永存之抽象的理也。形上见于形下;无形下之器,则形上之道不可见。故曰:“离了阴阳便无道。”然道乃“所以一阴一阳者”;“所以一阴一阳者”非阴阳,故云“道非阴阳”也。此注重形上形下之分,理学一派皆如此。上述理学家所与形上形下之意义,亦至朱子始完备。

《遗书》又云:

今日须是自家言下照得理分明,则不走作。形而上形而下者,亦须更分明须得。(《遗书》卷二上,页二十五)

此未注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似亦伊川之言也。

(四)气

明道未多言气;伊川则多言之。伊川以为物之始有,皆由气化。伊川云:

陨石无种,种于气。麟亦无种,亦气化。厥初生民亦如是。至如海滨露出沙滩,便有百种禽兽草木,无种而生。……若已有人类,则必无气化之人。(《遗书》卷十五页十九)

具体的物之成毁,由于气之聚散。横渠此意,伊川虽未明言,但似亦用之。不过伊川以为已散之气,已散即归无有,其再聚之气,乃新生者。伊川云:

若谓既返之气,复将为方伸之气,必资于此,则殊与天地之化不相似。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以为造化。近取诸身,其开阖往来见之鼻息。然不必须假吸复入以为呼。气则自然生。人气之生,生于真元。天之气亦自然生生不穷。(《遗书》卷十五页六)

又云:

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元之理。天地如洪炉,虽生物销铄亦尽。况既散之气,岂有复在?天地造化,又焉用此既散之气?其造化者,自是生气。(同上页二十一)

所谓“真元”亦是气。伊川云:

真元之气,气之所由生。不与外气相杂,但以外气涵养而已。……人居天地气中,与鱼在水无异。(同上页二十四)

人居天地气中,所呼吸之气,乃外气也。人呼出之气,乃真元所新生者,非其所吸入之气也。此真元之气,性质如何,伊川未明言。

(五)性

关于性,明道亦所言甚少。明道云:(www.daowen.com)

言天之自然者,谓之天道。言天之付与万物者,谓之天命。(《遗书》卷十一页八)

又云:

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之道也。继之者善也。出道则有用,元者善之长也。成之者却只是性,各正性命者也。(《遗书》卷十二页一)

明道此意,即以为性即人所得于道,即自道所出者,亦可谓天所赋与者。就其为天所赋与者而言,则谓之曰命;就其为人所得于天而得以生而言,则谓之曰性。

《遗书》中又云:

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自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皆水也,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此何烦人力之为也。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如此,则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故用力敏勇则疾清,用力怠缓则迟清。及其清也,则却只是元初水也。亦不是将清来换却浊,亦不是取出浊来,置在一隅也。(《遗书》卷一页十至十一)

此一条未注明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1]其意以为人为一具体的物,其生必依乎气;其所依之气,即其气禀也。既须依气,则其所得于道者,在其生时,即已混入气禀。“成之者却只是性”,言必就已成之具体的物,方可言性。故人之性,就其本体而言,固为至善;但人之生,既已依于气,故言人性时,即已带气禀言之。故云:“性即气,气即性。”《礼记·乐记》云:“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易·系辞》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凡说性善时,乃就“成之者性也”以前说。故云:“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人之气禀,理有善恶,犹水有清浊,故须加以澄治之功,使性复于“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之境界。

伊川云:

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心本善;发于思虑,则有善有不善。若既发则可谓之情,不可谓之心。(《遗书》卷十八页二十四)

又云:

孟子言人性善是也;虽荀扬亦不知性也。孟子所以独出诸儒者,以能明性也,性无不善;而有不善者,才也。性即是理,理则自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遗书》卷十八页二十四至二十五)

又云:

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譬犹木焉,曲直者,性也。可以为轮辕,可以为梁栋,可以为榱桷者,才也。才则有善与不善;性则无不善。(《遗书》卷十九页六)

性即人所得于理,“性即是理”。理无不善。但因一具体的人既为一具体的人,则须依乎气。气有清浊,故人有贤愚之不齐。此人之气禀一方面,伊川谓之为才。才即材料之意。既发则谓之情。如仁为性,“恻隐则属爱,乃情也,非性也。因其恻隐之心,知其有仁”。(《遗书》卷十五页二十七)盖性不可见,可见者惟其发于情者耳。此点朱子后更加发挥。

(六)阴阳、善恶之消长

明道未多言及气禀。其论恶之来源云:

天下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如杨墨之类。(《遗书》卷二上页二)

明道伊川皆以为恶亦世界中所必有者,明道云:

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须有美恶。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但当察之,不可自入于恶,流于一物。(《遗书》卷二上页四)

又云:

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人只要知此耳。(《遗书》卷十一页六)

伊川云:

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君子小人之气常停,不可都生君子。但六分君子则治,六分小人则乱。七分君子则大治,七分小人则大乱。……虽尧、舜之世,然于其家,乖戾之气,亦生朱、均。在朝则有四凶,久而不去。(《遗书》卷十五页二十)

具体的事物,有成即有坏;有盛即有衰,亦因理本如此。《遗书》云:

理之盛衰之说,与释氏初劫之言如何?……彼其言成住坏空。曰:成坏则可,住与空则非也。如小儿既生,亦日日长行,元不会住。佗本理只是一个消长盈亏耳,更没别事。(《卷二上页二十三。此卷为二先生语,未注明二人中何人所说)

伊川云:

且以历代言之,二帝三王为盛,后世为衰。一代言之,文武成康为盛,幽厉平桓为衰。以一君言之,开元为盛,天宝为衰。以一岁则春夏为盛,秋冬为衰。以一月则上旬为盛,下旬为衰。以一日则寅卯为盛,戌亥为衰。一时亦然。如人生百年,五十以前为盛,五十以后为衰。然有衰而复盛者,有衰而不复反者。……若论天地大运,举其大体而言,则有日衰削之理。(《遗书》卷十八页十九)

此所说与康节之说同,(参看上章第二节第五目)或二程本述康节之说也。

(七)明道所说之修养方法

明道以为吾人实本来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不过吾人多执个体以为我,遂将我与世界分开。吾人修养之目的,即在于破除此界限而回复于万物一体之境界。明道云:

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生之谓性。万物之生意最可观,此元者善之长也,斯所谓仁也。仁与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哉?(《遗书》卷十一页四)

又云:

医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已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人之功用。(《遗书》卷二上页二至三)

宇宙乃一生之大流,乃一大仁。人之有仁之德者,即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至所以达此境界之方法,明道云: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物无对,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意思(横渠《西铭》,旧名《订顽》)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遗书》卷二上页四)

又云:

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天理,敬而已矣,便是约处。……故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不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心所蔽,则欿然而馁,知其小也。思无邪,无不敬,只此二句,循而行之,安得有差。有差者皆由不敬不正也。(《遗书》卷二上页七)

吾人但知天地万物,本与我为一体,“识得此理”之后,即常记而不忘。一切行事,皆本此心作之。此即所谓以“诚敬存之”,亦即所谓“必有事焉”。只此久而久之,自可达到万物一体之境界。此外更不必防检,不必穷索。再有防检穷索,即是“助长”。《遗书》中有一条云:

学者须敬守此心,不可急迫。当栽培深厚,涵泳于其间,然后可以自得。但急迫求之,只是私己,终不足以达道。(《遗书》卷二上页二)

有心求速效之心,仍是私心,仍须除之。只“必有事焉”,勿忘之,亦勿助之。此外不致纤毫之力,久之自能达到万物一体之境界。此实“至约”之方法也。“学者须敬守此心”云云,虽未标明为明道之言,然明道实可如此说。

吾人若能一任天理之自然,不杂私意于其间,则吾人之心空如明镜。一物之来,其形容状态,镜中之影,各如其状。镜虽不废照物,而其本身不动。明道《答张横渠书》云:

承教谕以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此贤者虑之熟矣,尚何俟小子之言。然尝思之矣,敢贡其说于左右。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且以己性为随物于外,则当其在外时,何者为在内?是有意于绝外诱,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既以内外为二本,则又乌可遽语定哉?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易》曰:“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苟规规于外诱之除,将见灭于东,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顾其端无穷,不可得而除也。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今以恶外物之心,而求照无物之地,是反鉴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孟氏亦曰:“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乌得以从外者为非,而更求在内者为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视圣人喜怒之正,为何如哉?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明道文集》卷三页一)

伊川有论颜回不迁怒之语,可与明道此书相发明。伊川云:

须是理会得因何不迁怒。如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譬如明镜,好物来时,便见是好;恶物来时,便见是恶;镜何尝有好恶也。世之人固有怒于室而色于市。……若圣人因物而未尝有怒。……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今人见有可喜可怒之事,自家著一分陪奉他,此亦劳矣。圣人心如止水。(《遗书》卷十八页三十一)

庄子谓:“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庄子·应帝王》)道学家亦谓吾人之“用心”应如此。不过道家心所应之物,不包情感在内。道家应付情感之方法,乃以理化情;(参看第一篇第十章第五节)能以理化情者,自无情感。道学家主张情感可有,但吾人有情感之时,应以情感为非我有。见可喜可恶之事,圣人亦有喜怒之情感。但非圣人喜怒,乃其事可喜可怒也。惟其如此,故其事既过去,圣人喜怒之情感亦亡。此颜回所以能不迁怒也。若常人则自有其怒,故可怒之事既去,而仍有怒心,见不可怒者亦怒之。此所谓迁怒也。“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康节所谓“以物喜物,以物悲物”,与此意同。其所以如此之方法,则在于不自私,不用智。不自私则“廓然而大公”;不用智则“物来而顺应”。能如此则吾人之心,即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矣。

能修养至与万物为一体之最高境界,则吾人之性,即得其至大之发展。是谓尽性。明道云: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三事一时并了,元无次序。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若实穷得理,则性命亦可了。(《遗书》卷二上页三)

“若实穷得理,则性命亦可了”者,明道谓:“学者须先识仁。”“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存之不已,而达到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此即所谓穷理,亦即所谓尽性,至命。故“若实穷得理,则性命亦可了”也。故“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也。

(八)伊川所说之修养方法

伊川所说之修养法,注重穷理;而其所讲穷理,则近于“知之事”。伊川云:

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遗书》卷十八页七)

伊川言用敬之功效云:

敬以直内,有主于内则虚,自然无非僻之心,如是则安得不虚。必有事焉,须把敬来做件事著。此道最是简,最是易,又省工夫,为此语虽近似常人所论,然持之久必别。(《遗书》卷十五页七)

又云:

(吕与叔尝问为思虑纷扰,某答以)但为心无主。若主于敬,则自然不纷扰。譬如以一壶水,投于水中。壶中既实,虽江湖之水,不能入矣。(《遗书》卷十八页十)

敬则心中虚,亦可谓心中实。总之,敬即孟子所谓“必有事焉”之工夫也。

濂溪主静,二程主敬;敬与静不同。伊川云:

敬则自虚静,不可把虚静唤做敬。(《遗书》卷十五页十五)

又云:

才说静,便入于释氏之说也。不用静字,只用敬字。才说著静字,便是忘也。孟子曰:“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必有事焉”便是“心勿忘”,“勿正”便是“勿助长”。(《遗书》卷十八页八)

明道《定性书》亦言定不言静。盖定可统动静而言,而静则不能也。

伊川又论致知之义云:

(或问进修之术何先?曰:)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或问格物须物物格之,还只格一物而万理皆知?曰:怎生便会该通。若只格一物,便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久,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遗书》卷十八页七)

格物之工夫,使吾人对于事物真知其理。有真知者必能行。伊川云:

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安于所不安。……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有近不善如探汤之心,则自然别。昔若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遗书》卷十五页五)

格物之工夫,即所以使吾人见事物之实理也。伊川又云:

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遂终之。须以知为本。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饥而不食乌喙,人而不蹈水火,只是知。人为不善,只为不知。(同上页二十二)

此伊川知行合一之说也。

格物既久,所以能“脱然自有贯通处”者,因吾人之心中,本具众理。故穷理者,穷物之理,亦即穷吾人心中之理也。伊川云:

(问观物察己,还因见物反求诸身否?曰:)不必如此说,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合内外之道也。(《遗书》卷十八页十二)

惟其如此,故能穷理者,工夫之极,亦可脱然而悟吾心之全体也。吾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伊川云:

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一日之运即一岁之运。(《遗书》卷二上页一)

故伊川亦云:

穷理尽性至命,只是一事。才穷理便尽性;才尽性便至命。(《遗书》卷十八页十二)

此言与明道同,但其含义则异,因明道所谓穷理,与伊川不同也。

由上可知,就修养方法言,程氏兄弟亦为以后理学心学二派之前驱。涵养须用敬,明道亦如此说。但明道须先“识得此理”,然后以诚敬存之。此即后来心学一派所说“先立乎其大者”者也。伊川则一方面用敬涵养,勿使非僻之心生,一方面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以求“脱然自有贯通处”。此说朱子发挥之。当于下章更加详论。

[1] 朱子《文集》卷六十七有《明道论性说》,以此为明道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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